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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君師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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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君師主義
作者:高一涵
1918年12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第05卷

這幾個月來,我是不談政治的,是不讀“總統命令”的。一則因為中國現在無舉國公認的政府,無舉國愛戴的總統;二則因為我們所講求的是法治不是人治,所研究的是法律不是命令。所以就是總統合法的命令,也不大理會他,何況這種總統的“上諭”呢!然我看見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大總統令”中有一大堆“道德”的話頭,謂:“牖民成俗,是惟道德,……西哲有言,道德為共和國之元氣,……亟當……揭櫫道德以為群倫之表率。……”一又有什麼“教條”,又有什麼“檢柬身心以為律度”,又有什麼“各秉至誠以回末俗”,又有什麼“教育事業……著教育部通飭京外學校于修身學科,認真教授,並酌擇往哲嘉言懿行,編為淺說,頒行講演,以資啟迪……”云云。我讀了一遍,覺得這種“天地、君親、師”的總統觀念,在中國是狠印入人心的,絕不止徐世昌一人獨懷這種意思。曾記得嚴複有曰:

……讀此可知東西立國之相異,而國民資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蓋西國之王者,其事專於作君而已。而中國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師。且其社會,固宗法之社會也,故又曰元後作民父母。夫彼專為君,故所重在兵刑。而禮樂、宗教、營造、樹畜、工商,乃至教育、文字之亨,皆可放任其民使自為之。中國帝王下至宰守,皆以其身兼天地、君親、師之眾責,兵刑二者不足以盡之也。於是乎有教民之政,而司徒之五品設矣;有鬼神郊樟之事,而秩宗之五祀修矣;有司空之營作,則道路粱杠皆其事也;有虞街之掌山澤,則草木、禽獸皆所鹹若者也。……使後而仁,其視民也,猶兒子耳;使後而暴,其遇民也,猶奴虜矣。為兒子、奴虜異,而其于國也,無尺寸之治柄,無絲毫應有必不可奪之權利,則同。由是觀之,是中西政教之各立,蓋自炎黃、堯舜以來,其為道莫有同者。……

嚴氏論事,多執己見,獨這一段實寫中國君後觀念,卻無一字虛構的。所以這種“神聖的”總統,“元後的”總統,“家長的”總統,“師傅的”總統思想,在中國社會上狠占勢力。惟其為“神聖的”總統,所以能定“教條”;惟其為“元後的”總統,所以能“一正心而天下定”;惟其為“家長的”總統,所以雲“在下則當父詔兄勉,以孝悌為輔世之方”;惟其為“師傅的”總統,所以“教育”、“修身”,皆得由彼“酌擇”。然則這次“大總統令”,實為中國舊思想之結晶,所以不得輕易看過去的。

我以為這種“天地、君親、師”的總統觀念,所以發生的原因有二:(1)是缺乏歷史進化的觀念:(2)是行制度革命而不行思想革命的壞處。

因為缺乏歷史進化的觀念,所以嚴複竟將古今立國的異點,看作中西立國的異點。他就不曉得看看歐洲古代國家是什麼樣兒;他就不曉得歐洲現在的國家觀念,是自古如此的,還是從那政教合一時代變來的呢?政治學中所說的國家淵源,不外神權說、家長說、權力說數種,這是人人皆知的。神權說者,多謂國家為神所創造。希伯來人謂:國家者,神所直接建設的;希臘及羅馬人則謂:國家為神所間接建設的。所以他們多謂君主為神的代表,神的權力即是君主的權力。猶太的國家,是由十二族合造的。羅馬法中patria potestas,即以家長對於子孫的教育、宗教及其他一切權力為基礎。至於尊權力說者,又謂國為“首出庶物”者,為“天皇聰明”者所手造。然則“自炎黃、堯舜以來”,“作君而外兼以作師”的帝王,以一“身兼天地、君親、師之眾責”的帝王,亦不獨中國有之,即歐洲上占亦有之。現在歐洲的皇帝連嚴氏所謂“兵刑”之權,亦皆失去,而完全為國家所有矣。文明國家,大概皆由古代神權家長及“元後作民父母”的時代,遞嬗遞變而來。嚴氏以中國停滯未進化的立國原理,去比那歐洲已進化的立國原理,所以覺得不大相同。然此特古今立國原理之差異,而非東西立國原理之差異也。誤認為東西異點者,不是未明歷史進化的觀念嗎? 再說共和政治,不是推翻皇帝便算了事,國體改革,一切學術思想亦必同時改革。單換一塊共和國招牌,而店中所買的,還是那些皇帝“御用”的舊貨,絕不得謂為革命成功。法國當未革命之前,就有盧梭、福祿特爾、孟德斯鳩諸人,各以天賦人權、平等、自由之說,灌人人民腦中。所以打破帝制,共和思想,即深入于一般人心。美國當屬英的時候,平等、自由、民約諸說,已深印于人心,所以甫脫英國的範圍,即能建設平民政治。中國革命是以種族思想爭來的,不是以共和思想爭來的。所以皇帝雖退位,而人人腦中的皇帝尚宋退位;所以入民國以來,總統行為,幾無一處不摹仿皇帝。皇帝祀天,總統亦祀天;皇帝尊孔,總統亦尊孔;皇帝出來地下敷黃土,總統出來地下也敷黃土;皇帝正心,總統亦要正心;皇帝“身兼天地、君親、師之眾責”,總統也想“身兼天地、君親、師之眾責”。這就是制度革命、思想不革命的鐵證。

因有以上兩種原因,所以總統命令,要適用那二千三百多年前的柏勒圖學說,不惜以道德為國家目的;不惜以20世紀的中國,強行那由家長制度變為元後專制制度的希臘的政治學說;又不惜將中國政教分立的國家,去將就那中世紀政教混合時代的思想。歐洲的國家,早在講法治、重組織的時代;我們國家尚在這裡談人治,用那幾千年前“一正心而天下定”的套語,去“檢束身心”,“以回末俗”。古德諾謂:“吾國政治思想尚在歐洲中世紀時代。”照這樣看起來,恐怕還在歐洲上古時代了,又謂:“西哲有言,道德為共和國之元氣。”我想所說的西哲,必定是孟德斯鳩。孟氏政治哲學的方法,不原于柏拉圖即基於亞裡士多德。然他解釋法律,即不說法律是理性的表示,又不說是元後的命令,但說是人與人的關係。是孟氏已承認道德與法律及元首,是分開的了。他雖說過共和政府以道德為原理,然他所謂“道德”,乃是政治的道德(political virtue),即是愛國與愛平等是也,絕不是那關於倫理的道德與宗教的道德(notmoral or Christian virtue)。因為近世談政治的人,稍明政治原理,即明白道德為人類內部的品德,屬於感情及良知的範圍。國家的權力,僅能支配人類外部的行為,絕不可干涉人類的思想、感情、信仰。豈但不可嗎?實在是不能的。所以國家但能保護或獎勵人民之生產,卻不能自生貨財;但能設衛生條例,卻不能直接使人民壽康;但能發佈宗教制度,卻不能逼人生宗教的信仰。若曰能之,則是上古神權家長時代的元首;所做的事,而非現在共和國家為民公僕的元首所做的事。然則國家與道德,元首與道德,法律與道德,久已互相分開了。草總統命令者,就說自己的政治學說,認定道德與國家不分就是,又何必以此去誣那西哲呢!

因為國家不能干涉個人道德,所以憲法上必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等等之規定。這幾條自由權,在歐洲中古時代,也不曉得費了多少身家性命,才爭來的。政教混合的時代,元首得代表上帝,干涉異教的思想。若對於國教,稍持異議,不遭屠戮,即被迫挾。坐此原因,所以個人精神的自由,全被皇帝撲滅,用皇帝一人的意見,去下那道德的注腳。往往與人民良知所感覺者相反,卻又威迫勢禁,令人不得不從。所以人盡模棱,懷疑不白;而特殊的見識,超群出眾的思想,皆被國家銷磨盡矣。此即近世道德教育,所以皆貴自動的,而不貴被動的原故。 我的意見,不是說道德是不必要的,是說道德不能由國家干涉的;不是說共和國家不必尚道德的,是說主人的道德,須由主人自己培養,不能聽人指揮,養成奴性道德的;也不是說現在社會道德是不壞的,是說就是壞到極點,也不能因我們大總統下一道“上渝”的命令,就可以立刻挽回的;更不是說道德不該有人倡導的,是說總統偶吃一次齋,萬不能使人人戒殺;偶沐一回浴,萬不能使人人滌面洗心;偶正一刻心,亦萬不能使人人的心皆放在正中,而永遠不歪的。所以道德必須由我們自己修養,以我們自己的良知為標準,國家是不能攢入精神界去干涉我們的。此外尚有一個理由,就是國家待人民,要看作能自立、自動,具有人格的大人;萬不要看作奴隸,看作俘虜,看作赤子,看作沒有人格的小人。共和國的總統是公僕,不是“民之父母”;共和國的人民,是要當作主人待遇,不能當作“兒子”待遇,不能當作“奴虜”待遇的。

國家若干涉道德問題,則必生下列的三種政治:

(一)專制政治——擴張國家的權力,使干涉人民精神上的自由;凡信仰、感情、思想等事,莫不受國權之拘束;則道德的範圍,道德的解釋,皆由統冶者自定。於是專制之弊端見矣。

(二)賢人政治——柏拉圖以道德為國家的絕對目的,所以柏拉圖又尊尚賢人政治。因凡在道德、法律混合的國家,其國家的元首,不是教主,即是家長,不然則是“首出庶物”、“天賣聰明”的偉人。治者與被治者,無論在法律上、在習慣上,皆是不平等的。所以柏拉圖謂:“人類皆從地底而來,賦生之時,或夾些金質,或夾些銀質,或夾些銅鐵質。含金質者為君主,含銀質者為輔臣,含銅鐵質者則為農商。”所以被冶者之瀹靈啟智,皆須得治者為之引導:此即賢人政治所以成立之基礎,以元首不自信為賢人,則必不敢“揭櫫道德,以為群倫之表率”也。

(三)政教混合政治——中古以後,道德屬宗教的範圍,法律屬國家的範圍,本有界限。惟元首並法律、道德而皆得於涉之,則是“奉天承運”、“替天行道”的教主與“元後作民父母”的皇帝合而為一矣。所以憲法中也必要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孔子的誕日,也必要強迫不尊孔的人去放一天假。又要祭孔,又要祭天,這還不是皇帝、教主的“混血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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