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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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1975年9月5日
发布机关: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和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在毛主席三项重要指示的指引下,通过贯彻和落实中央九号、十三号、十七号文件,我市各条战线掀起了学理论、抓路线、促大干的新高潮,革命和生产形势越来越好。但是,一小撮阶级敌人和刑事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地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他们制造谣言,破坏生产,教唆青少年犯罪,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阶级敌人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发布此通告:

一、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对于那些制造反革命谣言,从事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抗拒监督改造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教唆犯、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盗窃犯、流窜犯以及各类犯罪集团头子,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发动群众批判斗争,依法逮捕,狠狠打击。

二、严厉制裁持械行凶、聚众斗的犯罪分子。收缴一切凶器。对于持械殴斗,动刀行凶时追法犯窜分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收容、拘留、法办。

凡私人保存和随身携带匕首、剌刀、枪支及非专业生产人员随身携带电工刀、三角刮刀及其它易于伤人的各种凶器,均为非法,一经发现,立即收容审查。对上述各种凶器:一律坚决收缴。

三、坚决煞住强抢、哄抢歪风。对强抢他人帽子、衣物者,拦截运输车辆哄抢蔬菜、水果和其它物资者,一律收容审查,情节严重者逮捕法办。对流窜铁路哄抢铁路运输物资者,坚决依法严惩。

四、严禁扰乱公共秩序。对于在公园、车站、影剧院、商店及其它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毁坏公共设施者,除责令赔偿一切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治安处罚、收容改造,以及依法惩办。

严禁围观外宾,对围观外宾,不听劝阻,以及袭击外宾车辆,造成影响和后果者,要依法处理。

对于蓄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交通秩序,多人共乘自行车,无理取闹,扰乱交通秩序,不听劝阻,影响交通安全的分子,分别予以扣车和治安拘留

五、广大革命群众有权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有权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检举揭发、捕捉或扭送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分子拒捕行凶、报复群众的行为,要认真严肃处理。各公安保卫机关,要坚决支持群众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申张正义,打击歪风邪气。对于知情不举,包庇坏人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批判斗争,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革命职工、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师生,要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紧急行动起来,向一切破坏革命、破坏生产、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阶级敌人和一切坏人坏事进行坚决斗争,为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贡献力量。

一九七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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