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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宗實錄/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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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宗實錄
卷三
 

起四月,盡五月。

夏四月乙巳,上禦宣政殿,冊皇太子。冊曰:「建儲貳者,必歸於冢嗣;固邦本者,允屬於元良。咨爾元子廣陵王某,幼挺岐嶷,長標洵淑,佩《詩》、《禮》之明訓,宣忠孝之弘規,居惟保和,動必循道;識達刑政,器合溫文;愛敬奉於君親,仁德聞於士庶;神祗龜筮,罔不協從。是用命爾為皇太子。於戲!維我烈祖之有天下也,功格上帝,祚流無窮,光纘洪業,逮予十葉。虔恭寅畏,日慎一日!付爾以承祧之重,勵爾以主鬯之勤,以貞萬國之心,以揚三善之德。爾其尊師重傅,親賢遠佞,非禮勿踐,非義勿行,對越天地之耿光,丕承祖宗之休烈,可不慎歟!」時上即位已久,而臣下未有親奏對者。內外盛言王伾、王叔文專行斷決,日有異說。又屬頻雨,皆以為群小用事之應。至將冊禮之夕,雨乃止。迨行事之時,天氣清朗,有慶雲見。識者以為天意所歸。及睹皇太子儀表,班行既退,無不相賀,至有感泣者。

戊申,詔曰:「惟先王光有天下,必正我邦本,以立人極。建儲貳以承宗祧,所以啟迪大猷,安固洪業,斯前代之令典也。皇太子某,體仁秉哲,恭敬溫文,德協元良,禮當上嗣。朕奉若丕訓,憲章前式,惟承社稷之重,載考《春秋》之義,授之匕鬯,以奉粢盛,爰以令辰,俾膺茂典。今冊禮雲畢,感慶交懷,思與萬方,同其惠澤。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已後,至四月九日昧爽已前,天下應犯死罪者,特降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文武常參并州府縣官,子為父後者,賜勛兩轉。古之所以教太子,必茂選師傅以翼輔之。法於訓詞,而行其典禮,左右前後,罔非正人,是以教諭而成德也。給事中陸質、中書舍人崔樞,積學懿文,守經據古,夙夜講習,庶協於中。並充皇太子侍讀。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所管州縣,各加存恤。」

庚戌,封皇太子長子寧等六人為郡王。[1]

癸酉,[2]贈吐蕃吊祭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史館修撰張薦禮部尚書。薦字孝舉,代居深州之陸澤。祖文成,博學工文詞,性好詼諧,七登文學科。薦聰明強記,歷代史傳,無不貫通,為太師顏真卿所稱賞,遂知名。大歷中,江東觀察表薦之,[3]授左司禦率府兵曹參軍,兼史館修撰。貞元初,為太常博士。四年,回紇求和親,使送鹹安公主入回紇,以薦為判官,改授殿中侍御史,累遷諫議大夫。十一年,冊回紇子,薦以秘書少監,持節為使。還久之,遷秘書監。二十年,吐蕃贊普死,以薦為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持節吊贈。卒於赤嶺東,回紇辟,吐蕃傳歸其柩。[4]前後三使異國,自始命至卒,常兼史職。在史館二十年,著《宰輔傳略》、《五服圖記》、《寓居錄》、《靈怪集》等。</ref>

景寅,罷閩中萬安監。先是,福建觀察柳冕,久不遷,欲立事跡,[5]以求恩寵。乃奏雲:「閩中,南朝放牧之地,畜羊馬可孳息,請置監。」許之。收境中畜產,[6]令吏牧其中。羊大者不過十斤,馬之良者,估不過數千。不經時輒死,又斂,百姓苦之,遠近以為笑。至是觀察閻濟美奏罷之。

丁卯,命焚容州所進毒藥可殺人者。[7]

五月己巳,[8]以杭州刺史韓臯為尚書左丞。[9]

辛未,[10]以右金吾大將軍範希朝為檢校右僕射,兼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叔文欲專兵柄,藉希朝年老舊將,故用為將帥,使主其名。[11]而尋以其黨韓泰為行軍司馬,專其事。

甲戌,以度支郎中韓泰守兵部郎中,兼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都柵行營兵馬節度行軍司馬,賜紫。</ref>

乙亥,追改為檢校兵部郎中,職如故。

甲申,[12]以萬年令房啟為容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初,啟善於叔文之黨,因相推致,[13]遂獲寵於叔文,求進用。叔文以為容管經略使,使行,約至荊南授之,雲:「脫不得荊南,即與湖南。」故啟宿留於江陵,[14]久之方行。至湖南,又久之,而叔文與執誼爭權,數有異同,故不果。尋聞皇太子監國。啟惶駭,奔馳而往。是日,以郴州員外司馬鄭余慶為尚書左丞。[15]

乙酉,以尚書左丞韓臯為鄂嶽觀察、武昌軍節度使。[16]初,臯自以前輩舊人,累更重任,頗以簡倨自高,嫉叔文之黨,謂人曰:「吾不能事新貴人。」臯從弟曄幸於叔文,以告,叔文故出之。</ref>

辛卯,以王叔文為戶部侍郎,職如故,賜紫。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削去翰林之職。叔文見制書大驚,謂人曰:「叔文日時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得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王伾曰:「諾。」即疏請,不從;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去學士名。又與歸登同日賜紫。內出衫笏賜登,而叔文不沾。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17]由此始懼。

以衢州別駕令狐峘為秘書少監。峘,國子祭酒德棻玄孫,進士登第。司徒楊綰未達時,遇之以為賢。為禮部修史,引峘入史館,自華原尉拜拾遺,累遷起居舍人。大歷八年,劉晏為吏部尚書,奏峘為刑部員外,判南曹,累遷至禮部侍郎。峘之判南曹,晏為尚書,楊炎為侍郎。峘得晏之舉,分闕必擇其善者與晏,而以惡者與炎。炎固已不平。至峘為禮部,而炎為相。有杜封者,故相鴻漸之子,求補弘文生。炎嘗出杜氏門下,托峘以封。峘謂使者曰:「相公欲封成其名,乞署封名下一字,峘因得以記焉。」炎不意峘賣之,署名屬峘。峘明日疏言:「宰相炎迫臣以威,臣從之則負陛下,不從即炎當害臣。」[18]德宗以問炎,炎具道所以,德宗怒曰:「此奸人,不可奈。」欲杖而流之。炎救解,乃黜為衡州別駕。貞元初,李泌為相,以左庶子史館修撰征,則與同職孔述睿爭競細碎,數侵述睿。述睿長告以讓,不欲爭。[19]泌卒,竇參為相,惡其為人,貶吉州別駕,改吉州刺史。齊映除江西觀察,過吉州,峘自以前輩,懷怏怏,不以刺史禮見。入謁,從容步進,不襪首屬戎器。[20]映以為恨。去至府,奏峘舉前刺史過失,鞫不得真,無政事,不宜臨郡,貶衢州別駕。上即位,以秘書少監征,未至卒。峘在史館,修《玄宗實錄》一百卷,撰《代宗實錄》三十卷,雖頗勤苦,然多遺漏,不稱良史。初,德宗將厚奉元陵事,時為中書舍人兼史職,奏疏諫,請薄其葬。有答詔優獎。元和三年,以修實錄功,追贈工部尚書。[21]

是月,以襄州為襄府。[22]徙臨漢縣於古城,曰鄧城縣。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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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寧、寬、宥、察、寰、寮等,六男也。
  2. 當作醜。
  3. 江,或作浙。
  4. 辟字恐誤。
  5. 立,或作以。
  6. 收,或作牧。
  7. 可,或作所。
  8. 史作戊辰,無五月字。
  9. 左,或作右。
  10. 史作五月己已。
  11. 主,或作在。
  12. 史作扼。
  13. 或無因字。
  14. 宿音秀。留音溜。
  15. 是日,史作癸未。
  16. 以尚下十八字,史作「以右丞韓臯為鄂嶽沔蘄團練觀察使」。仍日系甲辰下。
  17. 今按:而叔文下數句,重復不可讀。疑因後來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舊文,如前買乳母之例也。蓋上文已有俱文珍等惡其專權之句,則此不當更有「文珍等所惡」五字。有不沾字。即不當更有「獨不得賜」四字,若並有此九字,即上不當有不沾字,且此「文珍等」字上亦合更有脫字,謬誤甚明。今當削去「文珍等」以下九字,則語意明白,無復可疑矣。
  18. 即,或作則。
  19. 告,或作者,長告,謂長假也。
  20. 或無襪字,或又作秣,非是。
  21. 《新史》:初,峘受詔撰《代宗實錄》,未就。會貶,詔聽在外成書。元和中,其子太仆丞丕獻之,以勞贈工部尚書。
  22. 按《元和郡國誌》,作「襄陽大都督府」,恐襄下當有陽字。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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