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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巖集 (蔡之洪)/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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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鳳巖集
卷之六
作者:蔡之洪
1783年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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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玉所權調元爕○問解疑目○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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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禮問解祠堂條第七板後寢。答說通五架一大樑云云。若加一大樑。則明是只作二間。而乃以只立兩柱明矣。爲答可疑。且神主藏於後寢房室中。而祭時出安前堂。祔位則設於東西序耶。東西廂。用於何時耶。

按五架屋之制。一大樑之兩頭。各受一橫棟。是爲前後二架。自前後架中分中脊之南北。各立短柱二。以擎前後橫棟。是爲次二架。幷屋極所加中脊之棟爲五架。故曰通五架一大樑而只立兩柱云耳。非謂通一屋而只加一大樑也。如此則亦不成二間矣。東西廂。卽東西序之外也。盖序在左右房之前。廂在左右夾室之前。朱先生曰。祔食之位。古人祭於東西廂。又曰。今人家無東西廂。某家只設位於堂之兩邊云。其爲祭時設祔之處者可知。而無廂則似當設於序耳。

庶人祭及高祖。答說云云。大夫士庶人。雖三廟一廟及祭寢之有異。亦皆祭及高祖。則古何有庶人只祭考妣之文耶。

庶人無廟。只祭考妣於寢室。而大祫則及其高祖者禮也。所謂祭及高祖。非常祭之謂也。通典曰。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以新物薦。庶人旣無廟。則薦新等事。固不及於高祖者可知。且庶人生不異宮。故死不異廟。而只祭於寢。此祭及高祖及只祭考妣之文。所以不同也。

家禮圖第三板鞱制。答說以通趺方爲然。未知有何所據耶。旣曰與主身齊。則趺方自是主身下一物。何可通稱主身耶。此則斷不然。而第以式如斗帳之斗字看之。如非幷鞱趺方者。則其制狹而長。不能如斗之方平矣。亦可疑也。

所謂長與主身齊者。似是通指主身一尺二寸而言。如或除趺方一寸二分而言。則恐當別有措語也。沙溪先生亦曰。合縫居後之中。稍留其末者。欲令幷鞱其趺也。今人或有只距趺面而不並鞱者。恐非此當爲定論。來諭所謂趺方自是主身下一物者恐誤。主身旣非趺方上所立者。則趺方安得爲主身下一物乎。竊意鞱長當與主身同。四廣亦當如趺方而稍寬然後。乃合於古式。而私家曾用只距趺面之制。欲改而未能矣。今承所示如此。無乃貴宗亦用俗制耶。

宗法條第十板兄亡弟及後。兄妻立後。答說云云。雖無斷語。其意則可知其以立後爲然矣。但念次子旣服三年喪。則次子便爲嫡子。何可續續換易耶。抑前之服喪承重。已壞禮防。今乃以子繼兄。改正宗統。果合禮意耶。

兄妻立後。歸宗無疑。次子承統。初旣失之。寧容再誤。伊川家事。朱先生亦以爲疑。而世或有以此起訟者。可戒。

第十五板班祔分排問目。家禮班祔于祖母之傍云云。答陳某妻喪條別廟云云。果相不同。而答說終無卞析之語。只以初非班祔之謂也爲言。何耶。且問目中所謂祭時。右丈夫左婦女。或東西相向。尊者居右。而在廟則各從昭穆設者。果何義耶。

答語旣以前數說爲定論。此非卞析之語耶。妻先亡弟亡。各以一室云云者。非以班祔而言之。故曰初非班祔之謂也。卽別室藏主之義云爾。在廟各從昭穆。祭時東西相向。禮不得不然。孫必祔祖。則不得不各從昭穆。祭不合嫂叔幷坐。則不得不東西相向故耳。

第十六板姪之父立祠堂。答說下方宋龜峯說祖尙存云云。祖若尙存。則當以從子族子爲稱。何可擧孫爲主而乃稱姪之父耶。

龜峯所謂祖尙存者。指亡姪之祖而言也。無乃以宗子之祖看之耶。當初祔于宗家者。乃其從姪或再從姪。而今則其祖已死。其父自立祠堂。故曰姪之父。文字必如是而後。分明易見也。

別室藏主條第十七板。祭三代家別室祭高祖云云。旣於第七板。雖庶人必祭及高祖條。以遵行此禮不爲無據爲答。則今於此。亦當勸使祭及高祖。乃獨隨問而隨答者。抑何意耶。

庶人之祭及高祖。只以大祫而言也。與國制祭三代之祭不同。恐不可以一例看。

第二十二板襴衫。答說下方。以天中記之下加襴。朱子君臣服議之上領有襴。上衣下襴。大明集禮之下施橫襴等說看之。則襴是衣中之一物。以唐志之着襴。邵堯夫之飯必襴等說看之。則襴是衣名。未知將何所適從。朱子君臣服議。旣言上領有襴。又言上衣下襴。上下之說。自相逕庭。亦似可疑。又長孫無忌議。則自公卿大夫士。以至庶人。皆得以服襴。而只有緋紫綠白之差異。而洪武年間。乃以玉色襴衫。定爲生貟服制。然則惟生貟得以服之。上之公卿大夫士。下之庶人。皆未得服。而又無緋紫綠白之差耶。所謂緋紫綠白云者。以緋紫綠白爲衣。而純則俱用黑絹耶。

襴是衣名。然衣以襴爲名者。以其有襴也。洪武以前則公卿以下皆服之。以後則大夫以上。似不必服。士以下服。亦何妨。衫則勿論何色。緣則當用靑黑二色。然黑色尤好。盖襴衫始制時。以布深衣着襴及裾云。則其緣似當與深衣同。古者深衣亦有靑純者耶。

第二十三板帽子。答說下方所云小帽者。其制何如。家禮輯覽圖所載之制。如今毛帽而有兩纓。豈以紗羅段三物。造爲此制耶。丘氏只云或紗或羅或段爲之。而無或毛之語。未知毛帽之制則出於大明後耶。

小帽。五代蜀王衍晩年。俗競爲小帽尖。僅覆其頂云。如今所謂唐𭅞頭。然此則恐不合爲祭時之首餙。毛帽別無可攷處。而按叢書蓆帽。本羌人首服。以羊毛爲之。秦漢競服之。而婦人戴者。肆緣垂下以自蔽云。所謂毛帽。恐指此也。通典又曰。古者冠下有纚。以繒爲之。後世施幘于冠。因裁纚爲帽。此在輯覽中。攷之則可悉矣。盖俱非我國常制。似當以笠子或紗帽等冠行之耶。

假䯻特䯻。答說下方二儀實錄。女子必有繼于人云者。以女子適人有生子。繼其世之道而言耶。周禮副編次註所謂步搖。其制何如。服之以桑之桑字。豈蚕桑之桑字耶。王后之從王祭。以桑以見王。以副編次爲等者。豈其有輕重之差耶。

繼非生子繼世之義。如詩所謂纘女維莘。禮所謂先妣之嗣之意。燧人始編髮爲䯻。至堯舜時。復加釵笄爲首餙。文王於䯻上。加翠翹花。又爲鳳䯻雲䯻。加之以步搖。以其步步而搖故名。卽詩所謂副笄六珈也。圖見輯覽開元中婦見舅姑時。有云戴步搖揷翠釵。其制笄之兩頭。有六珈垂下如綴旒然。桑字分明是王后桑于公桑之桑。副編次之輕重未詳。然周禮六服。第一褘衣。褘用副笄。故曰副褘。當爲王后之首服。編者假䯻也。婦女通用之。次亦如之。似有輕重之別。且以此註以祭以桑以王之文見之。其有等級者。可知矣。

俗節條第二十四板生忌之說。生指死者始初生世之日。以是日饋享者。甚無謂也。如忌者是喪餘之日。以追遠之誠。設奠享死。雖非正祭。豈可大害於理哉。退,沙兩先生。亦皆行之自如。而於答人則以非禮之禮笑之。何也。豈所謂生忌者。以死者之生辰爲生忌而非並指忌日耶。

生日。非但非古禮也。忌日亦然。故張子曰。古人於忌日。無薦獻之禮。特致哀示變而已。語類亦曰。古無忌祭。近日諸先生方考及此。竊意三代以上則忌亦不祭。然祭儀有云忌者喪之餘。是日若不設祭。則何以出於祭儀中也。况程,朱兩先生家。亦已行之。退,沙二先生。必無斥以非禮之理。所謂生忌。恐專指生辰而言也。然稱之以忌。亦甚無謂。

第二十五板孝玄字義。答說下方郊特牲註。士之祭稱孝子云云。祭主於孝。則人君士庶皆同。而獨於士稱孝字者。豈是禮自士始之故耶。其下兩條玄字云云。旣以斥犯聖祖諱改玄穪元。則告事條時祭條。同是家禮中篇目。而或諱玄而改稱元孫。或不諱而直稱玄孫何耶。

祭之稱孝。自士禮始。來敎然矣。宋史。雖有諱玄之語。而事涉不經。私家文字。何必盡諱。考朱先生書。如愼字擴字。經傳中。皆改用謹廣。而玄字則直書而不諱。如易之玄黃。語之玄冠之類是也。所製詩中玄天玄聖玄妙之類甚多。何獨於禮經而諱之也。實未可知也。况元字近僭。先生初字。旣以仲字改之。而玄孫之改以元孫。尤似未安。可疑。然丘說亦必有所據。姑闕之可也。告事條元字。豈丘氏悉改以從玄。有未能盡改者而然歟。

遞遷條第二十七板最長房改題祧主云云。第二十五板孝玄字義條。旣曰祭主於孝。則今最長奉祀者之祭其祧主者。亦出於孝心。而獨不得稱孝者何耶。雖以孝字之稱。不可與嫡子混而同之。其爲孝於祖先者。則實無彼此之間矣。

孝之爲字。子承考之義也。苟非嫡嗣承統者。恐不合稱之也。如何。

最長房不能奉祧主。答說最長者旣不奉祀。則恐不可以是人爲主爲言。然則以主人代行耶。以主人代行。亦似有嫌矣。

最長房雖不能奉祀。旁題則似不合。以別人書之。主人攝祀行之似當。世多有如是者矣。

第二十八板親盡宗子位次。答說云云。若大宗子似不可一例看。則其位當在何行耶。抑立於衆兄弟之行而少前耶。

來說似是。

最長房之義。答說下方語類說末端伴五盞之伴字。是對飮之意耶。若然則未知尊丈對飮耶。私房子弟之辦飮食者對飮耶。必至五盞而後罷者。亦何義耶。

伴字如今外使宴饗時接伴之義。旣曰請尊長伴五盞。則似是尊長與客伴飮。旣請長者爲主。而自與客伴飮者。道理必不如是矣。五盞之義。卽獻酬禮所謂或三行或五行之例也。

第二十九板親盡祖封勳不遷。答說中朱子答汪尙書曰云云。天子旣立七廟。則其三公八命。雖仕於王朝者。宜用諸侯之禮。立五廟。有所壓。故必待其出封然後。乃得立耶。

來示然矣。以漢言之。如酇侯,絳侯不得立廟。齊王,楚王可以立廟。

始勳不遷。次勳當遷。答說云云。旣以廟與室果同乎爲言。則其下卽當明言廟與室不同之意。以解之。而今乃以立七八代龕室之不足言爲結語可疑。其下方大典奉祀條云云。以別立一室之別立字看。則明是四龕之外。又立一龕。爲五龕之意。正與甲說爲是之答。相逕庭矣。

盛意認龕爲室。故以此爲疑。然龕與室有間。龕卽是倣古之廟數者。故四龕之外。有僭上之嫌。室則不在於四數之中。故別立無妨。更詳之如何。

深衣條第三十一板深衣之制問目。旣有不必獨以織麻爲布云云之語。則答說何不擧論其是非耶。尤菴先生亦用綿布爲之。此亦必有所據矣。凡出於機杼者。皆名爲布云云。問者之言。果是矣。然則紬綾之屬。亦非出於機杼者耶。雖用此爲之。亦似無妨耶。

綿布固可通謂之布。至於綾紬之屬。帛也。恐非裁用白布之意也。若以出於機杼者而言之。則綺紈錦繡。孰非出於機杼者乎。

第三十二板裁裳之制。答說三袪縫之袪字。韻書以袖爲訓。若以韻書所訓看。則不成文理。此袪字必是去字之義。然則所謂三袪者。指衣下裳上裳下三邊。皆摺去者而言耶。其下所謂要縫半下云者。以要縫之圍半於裳下之廣而言耶。

三袪。䟽云袪袖口也。深衣袖口尺二寸。圍之爲二尺四寸。而要廣三其二尺四寸。爲七尺二寸故云。盖謂要廣三其袖口也。以去字看則甚無謂。攷見玉藻則可悉矣。倍要半下之義。來說是。

居家雜儀條第三十三板敎之自名。答說云云。唱喏則是揖時之聲。而萬福安置之禮。則行於何時耶。

丈夫唱喏。婦女道安置。此卽昏定時所行之禮也。

冠禮條士冠禮。答說下方士冠禮䟽事急者爲先云者。指何事而言耶。賤者爲先者。恐賤者易失禮。故必先之耶。昏禮則士下。卽以大夫諸侯天子次之。而獨冠禮。脫大夫者何耶。

周禮獻官則以事之緊急者爲先。故曰急者爲先。儀禮行事則由士始而士賤。故曰賤者爲先。冠之由士始。非以其易失禮而然也。古者五十而爵。二十而冠。何大夫冠禮之有。其冠也。服士服行士禮而已。雖天子諸侯之禮。亦不過依倣士禮而作耳。

第三十四板三加冠服。答說云云。問目並擧冠服。而答說只言冠而不論服。何耶。初再三加。以程冠笠子儒巾爲次者。亦有輕重之等耶。若有輕重之等。則笠子是我國之新制。而乃在儒巾之上。何耶。抑以終加爲重之意耶。

言冠而不言服。豈文不備而然耶。然周禮爵弁服皮弁服。皆以冠而爲名。無乃擧冠而服在其中耶。且所着冠服。三加彌尊。則再加笠子。三加儒巾者。盖以笠子爲輕。儒巾爲重。以終爲重之示。誠然矣。

第三十五板字冠者。答說下方葉氏曰子生三月而父名之云云。名之云者。是定名之謂耶。呼名之謂耶。若以呼名爲然。則孔門群弟。皆是已冠者。而孔子呼必以名而不以字。何耶。

禮曰。子生三月而父名之。非特父名之。人亦名之。至冠則成人矣。非特人不得名之。父亦不得名焉。由觀則似是呼名之謂。盖子生三月。父定其名。仍以呼之也。孔門弟子之呼名不呼字。果與禮說不同。可疑。竊意冠字死謚。卽周禮之彌文也。自殷以上。則雖堯舜禹湯。皆名而不字。夫子殷人也。尙質而不尙文故耶。姑不敢質言。

男女嫁娶。答說下方家語不是過也云者。此非過時不昏之謂耶。嫁娶必行於二十三十之前。而不踰於二十三十之外之謂耶。以內則註嫁必止於二十。娶必止於三十等語看。則似是不踰於二十三十外之意也。

問者言男三十女二十。豈不晩哉。答云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猶言三十二十。是極言之耳。不可過此時云。

納幣。答說下方儀禮云云下小註六入三入之入字何義。豈入。卽爾雅入染之義。而六與三。是深淺之別耶。天地之正色云云。周易坤卦。有曰天玄而地黃。以此觀之。則黃是地之正色。而今乃以纁爲正色。何耶。束帛儷皮。若貧不能辦。則用皮或帛玄纁各一端。亦無妨否。喪禮葬時贈則分貴賤爲等。或用玄六纁四玄三纁二。而此則泛言玄三纁二而無公卿大夫士之分。何耶。雜記所謂陽奇陰偶者。指玄三纁二而言耶。以色言則玄爲陰纁爲陽。而今以玄爲陽而用三爲奇。纁爲陰而用二爲偶。豈專取天地之義而不以色論耶。

周禮有言三入爲纁。七入爲緇。此無可疑。士昏禮註用玄纁者。象陰陽備也。以爲天地之正色者。果似未盡。昏禮又曰。納徵玄纁。束帛儷皮。束十端也。儷一兩也。帛不必各一。皮不過用兩。盖兩者。欲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之義也。公卿大夫士雖無貴賤之別。天子諸侯加以圭璋。則亦不爲無別。玄陽纁陰。故玄三纁二。不必過疑。來示大抵得之矣。

第三十八板帔制。答說下方會通納幣章。一品所着霞帔。則不用染色之物。只庶民染色着之。而或藍或靑或素耶。素則是不染者。似與一品相混矣。庶民所着。則何其多色而無一定者耶。所謂霞帔金露帔者。其色何如。而制作亦何如。

帔者。本非古制。自晉以後始有之。而所謂霞帔者。命婦之服。非恩賜。不得服。而其色亦非純白。其制不可以詳也。試以輯覽所圖者見之。則其長着地而濶袖大帶。袖口有緣。考見之如何。

第三十九板贄幣。答說下方士昏禮坐撫授人。必有其義而不能解破。可欝。家禮以改用幣爲定。而今人多用榛栗脯脩者。果何如耶。

舅尊。不敢授。而亦不可置之而已。故舅則坐撫之。而姑則親擧之。若親授之者禮也。按贄幣註。玉帛禽鳥榛栗棗脩之用。不一也。由是推之。則所謂贄。亦是幣也。未知絹帛榛脩幷用之果合於禮意否。家禮言升奠贄幣。固可疑。禮輯又曰。家禮改用幣。尤可疑。如或改用絹帛。則謹敬自修之義安在也。

第四十板舅姑沒後廟見。答說下方士昏禮註。若舅存姑沒云云。舅若存則姑之已沒者。祔於祖妣龕內。故云無廟可見耶。姑之祔於祖妣者。則是宗子也。舅沒。亦當入於祖廟。若是庶子則姑沒。卽當立別室而藏其主。何可謂之無廟可見也。可疑。婦人無廟可見之婦人字。雖刪之亦可。而必添入於中間者。抑有意否。曾子曰三月云云。未知婦入三月然後。乃徒見於禰廟。又擇日而設祭耶。設祭不於廟見之日。而必別擇日行之者。果何義耶。其下此言云云。以奠菜爲一句。祭於禰爲一句。一也爲一句耶。

古者無論宗子庶子。妻亡夫存。則祔于祖妣廟禮也。此所謂無廟者。盖以其舅在故也。婦人二字。有亦可。無亦可。古人文字。多有如此者。恐別無他意也。按曾子問。曰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䟽云廟見祭禰。卽是一事。此小註亦云此言奠菜。卽彼祭於禰一也。來諭三月廟見。又擇日設祭云者。似是偶失於照勘而然也。末端三句絶云云。來說是。

席于廟奧云云。姑必與舅異面者。有傳于子婦之義。故不居其位而離坐南向位耶。

生時見舅姑。舅姑別席異面。故廟見時。亦異席別面。盖亦象生時也。與常祭不同禮。

婦盥于門外。其下䟽在外沐浴云云。生見廟見。俱是見舅姑。而有盥與沐浴之異者。何耶。

沐浴則當於宿齋時。已預爲之。凡祭臨時。只盥手而已禮也。

婦執笲菜云云。於舅則並告奠菜。而於姑則闕之者何義。

於舅已穪奠菜。故於姑不復瀆告耶。或禮有所等殺。故不無詳略之異耶。不敢質言。

第四十一板壻見婦之父母。答說下方士昏禮壻入門東云云。入門而必東者。不敢當客禮之義耶。質故云云。舅壻有父子之道。父子之間。無所文餙故云質耶。質者誠實也。士之相見。亦不可無誠實之意。而獨父子。乃言質。何耶。以親授與不親授。爲質與不質之分。其義何居。

士昏禮。主人出門左西面。壻入門東面奠贄云云。出門之門。內門也。入門之門。大門也。此言入門東云者。似是錯看。質者。只是不以文之意也。恐別無他義。如何如何。

易服條第四十五板披髮。答說行禮之家云云。知其不可。則惟當改而從正。何可計浮俗之譏罵乎。下方晉大夫云云。拔草舍。止謂拔採薍藁等草葉。用以爲幕而處於其中耶。所謂壞形。是指反首。而毁服。是指拔舍耶。舍卽居處之謂。服卽衣裳之謂。其所毁服云者。似非訓釋拔舍之意。然則與易服同其義耶。本條只言反首拔舍。不擧易服一節。而此遽用毁服字。以釋易服之意。則斷無其義矣。

古禮雖如此。遽然從正。亦有所窒碍者。恐未免譏罵云者。豈非參酌古今之宜而爲言耶。考詩註。茇。草舍也。又曰非謂作舍也。似與倚廬寢苫之義同。恐非以拔草舍爲毁服也。只言壞形毁服而拔舍以居之意耶。

沐浴條第四十七板沐浴水問目。答說只云僭不敢用。而更不指言代用某水。何耶。

禮無浴用香湯之文。而五禮儀國喪條。內侍以粱米潘及湯。各盛于盆入。註云湯。煑檀香木。據此。君喪用香湯。而禮經只言沐水。更不言浴用何水。可疑。豈古者沐浴。非二水耶。沙溪先生於輯覽。亦言香湯則僭不可用。不復言用某物。似必有其意矣。士則旣以用粱爲卑。不嫌於僭上。或恐香湯亦然。今之士夫多有用之者。其以是否。

襲條𮖐肚勒帛之制問目。所謂𮖐肚。天益答說所謂袴管之管。是何物。而其制何如。

勒帛此條所答。只據丘儀而言之者也。其後先生又曰。丘儀如此。似未之考也。此答似非定論。盖勒帛。本非𮖐足之物。乃繞身之具。如大帶類是也。文獻通考曰。頂帽而繫勒帛。勒帛亦垂紳之意。東坡詩亦曰。紅線勒帛先繞脅。其制不可詳也。袴管。卽脛衣之兩管着脛處也。何疑焉。勒帛則問解有所未詳者。故敢及之。

第四十八板襲用深衣公服。答說旣以禮輯爲得。而又以幷用古禮三稱之襲爲不妨。何耶。

禮輯所謂。恐碍於斂者。槩以如品帶紗帽之磊巍難用者而言之也。深衣朝服則幷用。亦無難者。而但未知何者爲上服。今則恐不可從也。

第四十九板握手。答說下方。設决麗于掔云云。决是何物而形色何如。其用於右手者。必有其由。而旣不解設决曲折。故至於握手之繫與决之帶餘連結之文。便有所疑晦耳。記設握𮖐親膚云云。長尺二寸爲句。中掩之手爲句。纔相對也爲句耶。纔相對。是握之兩端。堇纔相連云。而語大未瑩。多以手纔相對看之。宜乎後世講禮者之錯認。爲用一握手而繫之。使兩手相對而不散。其所還從上自貫云者。未知自貫於何處耶。

决卽决拾之决。詩註著於右手大指者也。其圖在詩卷首。可攷而知也。無决者。指左手而言也。長尺二寸以下句絶。來示是矣。自貫云者。還以自貫於其繞掔之繫也。

襲斂設奠問目云云。東是尸之安足處。卽前面也。南是尸之左手邊。卽傍側也。若欲象生時。則何以舍前面而設於傍側耶。置靈座於面而設奠於東。則魂帛與奠。又各在一處。豈朱子之始設奠于南者。是改正儀禮未盡之義耶。答說只言家禮儀禮之不可合看。而無彼此得失之分。何耶。

沐浴遷尸時。已言南首。南首者。不忍以鬼神待其親之意也。尸東。卽其當肩處。何以云尸之安足處也。南卽其當首處。何以云左邊傍側也。恐失於思量而然也。人生時。如有進饌於卧所者。則當設於右邊當肩處。以其始死。未忍異於生者此也。儀禮家禮。古今有異。何必強而同之也。亦豈有得失之可論者乎。

第八板立銘㫌。答說云云。又以圖形。爲其言之契左。而圖形所排。則反與問目中語相合。第設幃得失。較差矣。

所謂靈座之右靈床之西尸柩之東。自是一處。問者之疑過也。圖形則自不得不合矣。

小斂條第十一板小斂變服。答說以家禮散垂。謂與儀禮不同。而其所以不同之義。未能揣知。

腰絰。儀禮言三日絞垂。盖謂小斂日散垂。成服日。乃絞之也。至啓殯又散。旣葬乃絞。而朱子於家禮成服條。有散垂之文。而不言其絞垂之時。先輩以爲闕文也。又於答胡伯量書曰。絰帶則兩頭皆散垂之。似謂成服後仍以散垂。故先輩又以爲疑初年未定之論。此所謂家禮與儀禮不同者。指此而言也。然沙溪先生不欲明言之者。豈有其意耶。

第十二板婦人簪。答說下方儀禮說始死云云。箭笄是斬衰之服。則妾爲君之長子。亦斬衰而獨不着何耶。斬衰亦有輕重而然耶。婦人云云。旣以有首爲太餙而折其吉笄。則彼惡笄雖與吉笄有所美惡之不同。其有首而爲餙則一也。若以太餙。折其吉笄之首。則惡笄亦何用。

妾爲君之長子。不着箭笄者。來敎似是。吉笄折首。而惡笄有首者。木笄雖有首。不爲太餙。吉笄則旣以象骨爲之。而又不折首。則與常時何異。其意不過如此而已。

第十三板布頭巾。答說縗巾孝巾。皆是頭巾。而喪冠是屈冠也。禮之有縗巾。盖爲禿者設也。而今人皆着之何耶。

古禮雖無布巾之文。世俗通用已久。且無所妨。恐不可以丘儀而遽廢之也。

第十四板環絰。答說下方雜記。只言公大夫士而不言卿。何耶。丘氏說所謂侇堂之前之前字。以文勢見之。是預先之意而非前面之謂。則未知所謂侇堂。是指小斂後設侇衾而殯于堂中之節而言耶。

旣言公大夫則卿在其中矣。侇堂云云。來說得矣。

第十七板主人拜賓時位東向西。答說及士喪禮。曉然無疑。而但曲禮所云平常無吊賓時升降。獨不由阼階。則升降由何階耶。

有賓則不得不升自阼階。無賓則升降不由阼階。盖以不忍代親在主人之位故也。旣不由阼階。則其由西階可知。

第十八板小斂奠。士喪禮云云。葬前無拜禮。是其一於哀戚。不暇爲禮節耶。然則徧拜謝賓。何其煩縟耶。

葬前無拜云者。孝子常侍尸柩之前。故朝夕哭。不拜之謂也。大小斂啓殯徧拜者。謝賓之來吊者也。其意自別。無乃看作一件事而有此疑耶。

大斂條第二十板合兩斂爲一云者。設布絞小斂。將入棺。乃結之爲大斂耶。然則斂何有九絞五絞之文。兩衾俱用云云。其承薦之一衾。爲始死所用者。則其一未知何衾。

合兩斂爲一。本書儀也。家禮則有曰小斂者曰大斂者。而但大斂無設絞之文。似是只行小斂。故先輩亦疑之。或言大斂條下揜首結絞云者。似以小斂時。不揜首未結絞。至是始掩而結之也。正與來意同。卷首圖。雖有大小斂布絞。而大斂絞數太多。下註又言就斂於棺中。與本文不相應。其非朱子之本意。可知也。兩衾云云。一是覆尸者。一似是新製有綿者也。

第二十一板塗殯。以柒棺未乾。廢不用。而二十二板。又引伯量之言不柒不灰之棺。不可圍以甎土。兩說逕庭。何耶。

塗殯則棺柒難乾。且未柒之棺。易致傷敗。故廢而不用云。未見其爲逕庭也。

殤喪第二十四板大棺。何物。

按禮曰。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此所謂大棺者。非槨之謂歟。

斬衰條第三十七板司馬操之言。未能分明解見。豈景則自立後日計而終三年之期。甲婦女則先除而不居於吉宅耶。

司馬操之言。細看則可悉。盖謂乙之子景。當以出後日。爲制服之始。而終三年之期也。今世此義不明。或有名爲服喪而旬月卽除者。或有稱以心喪而巧避人言者。禮防之壞亂。彛倫之斁喪。莫此爲甚。知禮之家不悟其非。良可寒心。甲之婦女先除宜矣。未亡嫠居。何必吉宅。

第四十一板承重服。答只曰先儒所論。詳著于左。而無指一之語。先儒所論各異矣。豈孫曾妻。皆服三年。而玄孫妻。則只服本服爲斷之意耶。

諸說雖多。最後者當爲定論。况於小註中以退溪所引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爲的確明證。則豈非指一之語耶。玄孫之妻。自當從服。此則本無可疑者。

杖朞條第六十三板旣許出母有服。而庾蔚之以卛情制服。非鍾毓。何耶。其下又於出母嫁母無輕重之答。有所云云。出母嫁母有服無服。終無適莫之論。何耶。

禮爲出母服杖朞。而爲父後者無服。䟽爲父後者不喪出母。重宗祀也。鍾毓爲父後而卛情制服。廢其所後者之祭。蔚之非之是也。嫁母則儀禮無服。皇朝制及國制。服與出母同。而朱子以儀禮之無服。謂擧重而見輕也。其意可知。周制。父卒繼母嫁。猶爲之服。况所生之母乎。細考之如何。

第六十四板慈母旣無天屬之愛則爲三年。與父在杖朞。同於嫡母。何耶。

以父命爲重也。

第六十五板所後母被出者云云。父之妻爲母。繼母之出。無生我之恩。而不成爲母。不服之似當。而以有服無服。有此云云。可疑。

爲父後者。所生母出。猶不服。况爲人後者。所後母出。何服之有。此無可疑者。

不杖朞條第二板無夫與子父母服制。問目所謂本服。三年之謂耶。答說引儀禮而曰。當爲期。而結辭之還相爲期字義。何未瑩耶。是謂姪與兄弟降爲大功。則自然爲期於父母也。而還相字可疑。

所謂本服。非三年也。乃期年之謂也。女子雖反。不絶於夫氏。故於其父母。猶服本服期而已。字義自分明矣。姪與兄弟則本服朞。而以其出嫁故。降至大功。今則還相爲期云爾。似無可疑。

第四板妾服問答喪服註降之則嫌。嫌之義。欲詳知矣。服女君之黨。終莫知其義。通典荀訥之言。解見其語。而未能解見其義矣。

降之則嫌。嫌其不相親愛也。此外更有何嫌。來敎荀訥之言解見其語而未能解見其義者。可疑。如能解其語。則義亦不難解矣。盖以妾之從服女君之黨者。正如近臣君服斯服之義也。所謂君服斯服者。言君有服則近臣從而服之也。更詳之。君服吐。當曰이어시던

齊衰三月條第七板大傳註齊衰三月。指大宗之子也。爲絶族者五世外。不能解知文義。

五世外。猶言雖五世之外之意。外下吐。亦當曰五世外나도

小功條第十板嫁母黨服。所引吳氏說曰自應服之。而曰其黨不同。何耶。嫡母爲母。則母生母死何異。而母死不服。何義。

答說若曰嫁母出母服旣無異。則嫁母黨出母黨。豈有不同之理云爾。正與吳說自應服之者合。其黨不同下吐。亦當以看如何。盛意似以이니看故有此疑也。妾子之爲嫡母黨服者。亦是君服斯服之義。故嫡母死則不服。若承重妾子則不然。

緦麻條第十三板稍加日數不答之。稍加日數。果是何服。

稍加日數之敎。未知其爲正當道理也。緦小功外。當何服。

殤服條第二十二板生月計之。則非三殤定制之義。可疑。

似當以歲計。不以月計也。

稅服條第二十五板。鄭玄追服。而王肅服其殘月。庾蔚之以王議爲未允愜。以庾說爲正耶。

鄭說極是。庾所謂王議容朝聞夕除。或不容成服者。正可謂百世不易之論。而今人或於父母喪。亦用王議者多。豈不寒心者耶。

變制條。以死月爲準。則聞喪晩者。當一二月卽除耶。

聞喪雖晩。亦當滿月而除。更須細看。

權葬條第六十七板。旣曰當用重服。則又何言杖亦當去。應服三䄵者皆服緦。宜從衆子之制。可疑。

重服云者。父未葬前斬衰也。父未葬。故葬母時。亦服斬而行之禮也。若服緦則緦本無杖。去之何疑。子於前母改葬。其服亦當如衆子之制。服緦而行之。盖以改葬緦。臣子妻一也。繼室子亦子也。其服安得不與衆子同也。

虞條第一板。初虞用日中。旣葬。安神爲急。故不可遲待明日之質明。何但曰必用辰正耶。

辰正云者。非謂辰時。猶言時之正者也。辰正有三。曰朝也夕也日中也。豈亦尙赤尙黑尙白之義耶。朝旣有事。不得不以日中而祭也。禮所謂君子擧事。必用辰正者此也。安神爲急云云。來敎是矣。

第二板尸之必用童子。盖取赤心無雜念之人也。召公爲童可疑。召公之無雜念。無異童子。故以爲尸。非召公則何可必爲童。

記有卿大夫將爲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之文。非童子而爲尸者。不但召公一人而已。童字之義未詳。豈以其赤心無僞而言之歟。

卒哭條第八板。地産六穀作陽德。天産六牲作陰德。時祭。以天産爲奇。以地産爲偶。兩說不同。何耶。

方氏。以六穀六牲之養人者而言之。特牲。以鼎俎籩豆所用之數而言之。故兩說不同矣。

大祥條第二十二板。服其除服。示前喪有終矣。然後喪中着白笠白袍。無乃不可乎。愚意着平凉子。着後喪布深衣爲宜。未知何如。

服其除服。禮有明文。依此行之。何妨。如以爲未安。則來敎云云。亦似無妨。然布深衣則恐不可以除服言。無乃太過乎。

初祖條第五十三板二世六世。何義耶。以意享之云者。是何意。

自高祖以上六世祖。上至始祖以下第二世祖。勿論幾世。只設考妣二位之饌。享之以誠意而已。旣不設各位之饌。故云以意享之而已。

續問解襲條第十三板。旣用揜。又用女帽可疑。况女帽非古乎。朋友含禮旣有言。而答以刱開似難。何耶。

女帽及揜。豈有並用之理。况女帽本非禮冠乎。朋友之含禮雖有言。今難猝變從古。

題主條父子俱亡問答。禮有顯辟之文。則舍其妻而以女子子書之如何。顯辟亡子與顯兄亡從子。果何得失。

禮有女無奉祀之文。故世多以其弟若姪書之者。然愚意宗統至重。不宜代以別人。不如書以顯辟之爲無弊。然先代題主。則亦未知何以書之爲得當也。書以女子。尤無謂。

居喪雜儀條第六十五板。入廟帶。本族重喪。着黑帶。果是權而得中耶。

先生亦於服中入廟時。帶黑帶矣。

答玉所近思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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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板。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先儒曰。這定與靜字。正如大學知止而後定。定而後靜之意矣。然則聖人之於靜時。豈無所用工耶。朱子又曰。聖人定其性而主於靜。則當其靜時。亦有箇敬工而已。非敬。何以體立。亦何以酬酢萬變而一天下之動哉。看此則可以見向也論靜之得失矣。

第六板幾善惡。幾者。動之微也。昔趙致道嘗有幾善惡圖。以善爲直出。以惡爲旁生。比之於宗孽主客。胡氏圖則以善書之於幾之左。以惡書之於幾之右。有若東西相對者然。未知孰是。而愚意則趙勝矣。

第八板一陽復於下。乃天地之心也。先儒皆以靜爲見天地之心。盖不知動之端。乃天地之心也。大抵要見天地之心。必於動之端。求之復卦之下爻爲一陽初動之端。則於此可以見天地之心矣。然則先儒之以靜爲見天地之心者。固非矣。然若專以靜言之。則這靜中。亦自有天地之心。何也。朱子甞以靜字屬之於坤卦。坤是純陰之象而爲十月也。十月積陰之時。猶不爲無陽。而天地生物之心。固自在矣。正如人心至靜之中。猶不無涵動意思而爲酬酢萬變之根本也。故先儒以坤言靜。然則妄意於靜之中。雖不可以見天地之心。而可以知其有天地之心矣。其所以不見者何也。但無端倪可見故耳。

第十三板自幼而善自幼而惡註。子越椒始生。人知其必滅越。椒之性。豈本惡也。莫非氣質爲然也。

程子曰。人生氣禀。理有善惡註。善惡由分。此亦理之所有。朱子又答邵浩之書曰。此理字不是說實理。猶云理當如此。只作合字看。朱子說止此。然則前後所釋。非必謂實理有善有惡也。言其理勢之有如此者云云。如是看來。則不必深致疑於程子所訓也。

第十四板文章。雖不中不遠矣。所謂不中不遠。與大學所謂心誠求之。不中不遠之訓。旨意逈別矣。

第十五板所謂腔子云云。更詳之。此腔子。是指一身之軀殼而言。非謂方寸之地也。如肢體之被刺。便卽覺痛者。可以見惻隱之心。充滿無欠闕處。昔有人問腔子外是甚底。退溪先生曰。這亦是惻隱之心。善哉言乎。以此推之。則不但一身軀殼之外。凡盈天地之間者。無非此心。如聞千萬里之外。一有哀矜惻怛之事。則人莫不怵惕悲憐者。正由此也。是知所謂腔子。不可作方寸看。而專指軀殼而言也。

與韓德昭元震○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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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知覺之說。來諭以朱先生以復爲比者。爲初年未定之論。而攷語類。安卿問答。的在庚戌己未兩年。則此實先生晩年語。而亦在或問已成之後。此切可疑。如愚末學。不敢輕加取舍於先聖之論。姑欲兩存其義。以俟異日萬一識進之時矣。今承回敎。斷然以爲記錄之誤。愚者之疑。盖已去十八九矣。甚甚幸幸。第未知尤菴先生一生學問。祖述考亭。而至其晩年。亦甞以此問答。擧似於學者何哉。答尹拯及權諰書可攷。於此明白說破。則區區此心。庶無二歧之惑矣。幸卒垂敎也。尤翁答尹書曰。坤與復。雖有未動已動之殊。而俱在大冬之中。心雖有未有知覺已有知覺之別。而皆不涉於喜怒。故俱在未發之前。然細分之。則但有知覺而未有所知覺。正如坤卦不能無陽云云。詳此語意。則其以以復爲比者。爲大分說也明矣。朱先生亦嘗曰。子思只說喜怒哀樂。今却轉向見聞上卽知覺上去。所以說得愈多。愈見支離。此亦大分說也。今若細推。其至靜時則至虗至寂。雖鬼神有不能窺其際者。豈但以不喜不怒時節。泛然說到而已乎。朱,宋二先生此等說話。皆與平日所論未發之體。大相不同。不可不細究。幸勿專咎於記者而更加商確。以牗昏迷。千萬至望。前禀鄙說上頃數處知覺上。着一所字。不能與所之所字相雜。故看者易以生疑。抹去似好。

答韓德昭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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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示諭。謹悉巍友之保無他意。更何待勤敎而知之。向時失言。聞甚愧服。爲幸大矣。義理之爛熳同歸。已無可望。各守所見。日邁月征。庸何傷乎。但聞洛中囂囂之言。比來轉劇。甚可怕也。理無不善。而氣有淸濁粹駁之不齊。故單言理則有善無惡。兼言氣則有善有惡。何以知其純善也。理本善故也。何以知其有善惡也。氣有萬不同故也。是知惡者非理也。氣也。此則吾二人所見。恐無不同。而但兄於未發之時。雖未甞舍氣而言善惡。其說善惡。必曰氣旣如此。則理寓於氣者。安得無善惡。弟意理與氣合而爲性。則其於未發之時。兼氣質言者儘好。第當此時節。氣不用事。冲漠無眹。則一字下不得。其以善惡言者。恐易令人聽瑩。此善惡字。與周子幾善惡之善惡相雜。故易以生疑。似不如易之以淸濁粹駁字之爲無病。莫是過慮否。前書云云。意盖出此心氣之辨。未知公擧所言如何。竊意人生五臟百骸之身。莫非氣也。而昭昭靈靈。主宰一身者。惟心爲然。心也者。其氣之精英。而孟子所謂氣之帥者此也。今以心爲非氣者。恐不成說話。可恠。昔年凾丈下書於不佞曰。氣質者指心而言。厥後侍坐。亦甞下敎曰。中庸序形氣二字。與夫所謂心者氣也者不同。此不可不知。不佞卽對曰。心者氣也者。指其知覺運用者言。形氣之氣。指耳目口鼻手足之類而言歟。然氣一而已。非有二也。凾丈卽頷可矣。無乃巍友所論氣字。亦指形氣而言否。遠無以詳聞。良欝。

答韓德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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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夕。宋信甫歸自平湖。袖致兄書。得審梅友病甚。已至難醫之境。悲夫。此友之受氣甚薄。已爲儕流憂久矣。而所恃者。天佑善人。理不當奪之斯速也。示諭謹悉。公擧疑吾兄不足上及於凾丈。疑凾丈不足又及於栗尤。則自栗尤以上。不見疑者。能幾人。可怕。彼雖偶有所失。吾輩恐不當執而爲口實。且性與天命。不足以爲道則已。不然則知性知命者。豈不可謂知道乎。今之學者。於性命二字。雖有一班之見。知之旣不以眞。則固不可以知道目之。世苟有知性知命以至於天者。洞見大源十分眞的。則雖虞舜之大知。亦無以過此。未知古聖人所知之道。於此別有一分至高至妙者乎。古語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今若以此遽謂之凝道體道則誠過矣。旣知之則似不得不下知字。成仲亦何所見。莫是以知道字甚重。不欲輕許於老兄而然耶。此則不爲過矣。氣質說。有何新密意思。第彼中諸益之猶以爲疑者。竊恐聽瑩於未發時性善惡之說。致此紛紜。只此一段語。恐易生病。老兄雖未甞顯言未發時善惡之理。竊觀言論歸趣。嘗有此意思。故時發於語次者多矣。一以老兄所錄山中記語。爲公案似好。德昭山中記語曰。未發前理則純善。而氣則有善有惡云云。故有是言。

與韓德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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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魂魄五臟百骸之身。凝合而成者。固是陰陽五行之氣。而心軆本虛。靈靈昭昭者。亦莫非這箇氣也。氣一而已。方其流行發育之初。夫豈有人與物之間。人得其氣之正且通者以成形。故其心虛靈。萬理咸備。物得其氣之偏且塞者以成形。故其心不能虛靈。理無以著焉。禽獸或有一點明者。草木全無心可說矣。此朱先生所謂人異於禽獸者。正在於此也。然則人之一心。是聚五行精英之氣者歟。精英所聚。便自虛明。是以就身上說氣。則耳聽屬金水。目視屬木。口話屬火。鼻臭屬土之類。凡有血氣者。不甚相遠也。就心上說氣。則溫厚者木之氣也。嚴肅者金之氣也。宣著者火之氣也。通明者水之氣也。其發爲愛恭宜別。而其理則仁義禮智也。是則惟人也獨得其全。而物則無與焉。直由於形氣之稟。有偏正通塞之不同耳。若論人心天命之本軆。則均乎鑑空衡平。烱然不昧。自堯舜至於塗人。一也。只爲這氣正通之中。亦不能無淸濁粹駁之禀。各拘於有生之初。聲色臭味之欲。交蔽於旣生之後。或至虗者反以塞焉。至靈者反以頑然。而心之昏明強弱。於是乎有萬不齊矣。然此豈心之本軆然哉。人見其旣昏且塞也。而以爲未甞虗明也。哀哉。比之火焉。火之光明者。其本軆也。今雖爲他所拘。未免昏暗。而其本軆明。故吹得這火。便自宣著。此豈非較然易見者乎。若以此。便說火之軆本自有昏明之別。則愚未敢知也。至於勉齋所謂氣雖昏而理自明者。槩謂氣質之禀。雖甚昏濁者。當其未發也。心軆湛然。物欲不生。故本然之理。烱然自在云爾。若曰當此時節。性則明而心之本體猶不能明。則朱夫子其肯點頭乎。盖未發之時。氣不用事。則此心湛然。自無私欲之昏蔽。故天命之本軆。烱然呈露於中矣。若有一點子昏蔽。則是氣已用事也。安得謂之未發也。且氣質之有善有惡。生禀之一定者也。人性之有善無惡。天理之本然也。今若以未發時氣有善惡。疑於未發時理亦有善惡。則竊恐其大錯。夫仁義禮智之外。更無他理。而天下之情。雖惡情亦然。無一不本於四者之性。方其未發時。只有此一件仁義禮智之理渾然全具而已。曷甞有惡理在。但此理墮在於氣質之中。故及其氣用事之時。木之氣偏者發於仁者。反害於仁。金之氣偏者發於義者。反害於義。禮智倣此。由是觀之。未發時氣雖有善惡。而理則純善而已。要着一惡字不得。如何如何。

答韓德昭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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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縷縷。深服正見之明透也。盖區區之見。本非有所逕庭於高明之論。妄竊以爲彼中義理之卞。已成會訟之勢。苟於遣辭之際。或有一分欠明者。則適足以起閙而已。故就高明文字中。不避猥越。論證刻甚。正欲仰補其萬一之罅漏。使言者無所致詰而庶幾於歸一也。盛敎所謂實無指歸之相戾者。得之矣。但各具太極一段。鄙於下語之際。忙猝未及精商。故卽欲追改而遠莫之能。尋常歉愧未已。今承指敎。正所謂頂門上一針。欽悚欽悚。第高明於鄙意。猶有所未盡究者。故略申之。夫太極者。只是無形象方所。而不可模捉之稱也。其爲體也冲漠無眹。故就人物而言其理之本體。則均乎無眹而已。有何聲臭之可求者也。先儒言性是太極。心爲太極者。以此而已。如以人物所受之性。直作太極字看。則恐或有所未安。盖以性或不齊而太極則無不全故也。鄙見本自如此。故頃年見尹晦甫於華陽山中。言性是太極之全體者。恐亦指天命之初而說。晦甫答。若如子說。則先儒言性爲太極之說非耶。鄙甚惑焉。歸卽馳禀於江上。則下敎曰。理無不全而性有偏全。性與太極不同之說然矣。小子心甚服信。而常恨向來爲晦甫說者。猶欠其精詳矣。頃者竊覸高見。盖與鄙意脗合。而反以各具之太極。謂不合異體上看。故鄙却以爲旣言各具則分明是就異軆上看。妄意只欲發明其物物各具冲漠之軆爾。非謂有各箇太極偏全大小。隨處不同也。想有以量之也。

五常說。梅,巍二友各守所見。更無初晩之殊。而未發氣質說。則曰氣質者心也。心之本軆。聖凡一也。當其未發也。均乎虛明。而南塘則謂人心本軆。聖凡不同。故善惡相雜。此何見識。余謂氣質者。血氣形質也。心是這氣精英處。但氣質所拘。心有昏明強弱之不同。而本軆之明則未嘗有異。韓友之見。本自如此。所謂銅鐵精粗。屋材美惡。是指血氣形質而言。非指人心本明之軆也。公擧言德昭云氣質者心也。心之軆不齊。故未發時。善惡對峙並立云。吾輩只欲發明其不然。若道人心本軆。一皆虛明。而只爲形質所拘。則亦何爭卞之有。觀其意趣。略似有變於前矣。

答韓德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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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未發知覺之說。謹悉精透之見。竊詳程子與蘇季明問答。始則曰存養於未發之前則可。末又曰靜中須有物。始得其言有物言存養。非敬而何。語意至精且密。無可容議。但其中間。却云耳無聞目無見。又云旣有知覺。却是動也。怎生言靜。此正說得太過處也。愚不敢知。七情未發之時。此心嗒然。全無所知覺。則存養持敬之工。將何以用力耶。語欠完具。前後矛盾可疑。竊甞聞程子每以敬而無失。爲未發之中。此則所謂靜中有物者也。又謂凡言心。皆指已發而言。此卽所謂旣有知覺。却是動者也。莫是先生初年所見。認心爲已發。故不欲說知覺於未發之前耶。然先生晩來。因呂氏未發不可無心之語而卽改其初見。向使季明還問未發不可無知覺云爾。則安知其不卽改也。其不得爲定論者。據此可知。至若朱夫子甞曰。方其未發而必有事焉。是乃靜中之知覺。又曰。心之有知覺。如耳之有聞。目之有見。雖未發而未嘗無。又曰。見箇事物。心裏不喜不怒。如何謂已發。此與中庸或問註。未曾着於事物。但有知覺。不妨爲靜者。互相發明。誠千古不易之定論也。至其答南軒書。以復當靜中知覺者。雖若可疑。然實與程說。有些不同。程子則謂復之一陽已動。不得爲未發。則知覺怎生言靜。朱子之意以爲復之一陽雖動。寒威閉野。萬物未生。固不害於未發。則知覺何妨其爲靜。取比雖同。意自逈別。似與程先生專言於已發者異矣。大抵坤復二卦。雖有未動已動之殊。俱在大冬物未生之時。故先生以爲無間可容息處。其爲說。或有本於程子之意。然終不如以坤之不能無陽者爲比。故及其見疑於擇之之後。則反以坤卦當之。論性答藁後記曰。答敬夫書。亦本於程子之意。此雖未爲有失。詞意有未具。擇之之疑雖過。然察之亦密矣。故或問。以程先生以復爲比者爲未可。眞可謂置水不漏。然厥後陳安卿問未發之前。須常恁地醒。便是知覺否。曰。固是知覺。曰。知覺便是動否。曰。固是動。曰。何以謂之未發。曰。知覺雖是動。不害其爲未發。喜怒哀樂則又別也。仍言復見天地之心。說得好。復一陽生。豈不是動。曰。一陽雖動。未發生萬物。便是未發否。曰。此亦先生晩年語也。按此問答。在或問已成之後。由觀先生之以坤爲比者。但以能知能覺者而言也。以復爲比者。以其所知所覺者而言也。知覺雖有能與所之別。俱不涉七情。故均謂之未發也。此則朱先生所見。非有初末之異。所就而言者不同故也。其以復爲比者。正謂方無而已有。以陰而包陽。動靜相涵。體用不離之妙也。似與程子怎生言靜者絶異矣。說者乃云未發之時。此心全無所知覺。則除是口啞耳聾視盲心死。便作一種癡獃魍魎漢。方可以立天下之大本。其可乎。且心是活物。虛靈知覺。通貫動靜。爲一身主宰。聖賢之心。常存敬畏。提撕警覺。無一息間斷。豈有頃刻放下。冥然不省之時乎。近來看得此理似有頭緖。未知吾友以爲如何。釋義之卞。弟非其人。何敢代斲。望兄速加考證。以惠後學。

答韓德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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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以天下無性外之物。爲統體一太極。以萬物之各一其性。爲各具一太極者。信有精義。不可草草說過。而高明則以性與太極兩言對說者。似欠曲折。故妄計慮或有未盡者矣。承諭。曰性之超氣言者。謂與太極無別則可。而以兼氣言者。謂與太極無別則不可者。曲折甚分明。鄙見亦不過如此而已。但老兄每以統體各具。必欲就一處看者。此恐不然。夫太極者道而已。自其用之顯者而觀之。則乘機流行。其分雖殊。以其體之微者而言之。則精粗大小。隨處渾然。朱先生所謂異中識其同者此也。然則一原處。可以言太極。異軆處。亦可以言太極。何必拘於一處也。果使太極。只言於一原。而不復言於異體。則道有可離之時而不足謂之費也。軆用顯微。或者分貳而有間矣。啓蒙曰。太極者。象數未著而其理已具之稱。此就一原上說者也。又曰。形器已具而其理無眹之目。此就異軆上說者也。且太極圖第一圈子。乃統軆之太極也。周子所謂無極而太極是也。陰陽五行。男女萬物上。各箇圈子。乃各具之太極也。周子所謂各一其性是也。此豈非隨處說極之驗耶。高明非不知此。而必欲於一處幷說者。豈謂人物成性之後。則更無全軆之可言者歟。此則過矣。苟以理之體不雜於氣者言之。則雖蚊虻草木。孰不具元亨利貞之本體哉。愚意以爲統軆之太極。一原上理同者也。各具之太極。異軆中理同者也。不然。先儒何苦強着各具字。使與統軆字有別乎。來諭所謂於各字上。看得重者。眞知言也。執事旣以月落萬川爲諭。卽愚天在水中之說也。請因是推言之。今夫月之在天者。統體之太極也。落在萬川者。各具之太極也。川之分雖異。月之圓旣同。則此正爲各具中。看得統體。異軆中。看得一原之證也。高明若道合萬川之月。緫而名之曰統軆。則其果合於圖解分合之義耶。文元先生曰。有統軆一太極。有各具一太極。理盡則物盡者。指人與物。各具一太極也。若統體之太極。則無終始無死生矣。此實爲統體各具之分。更乞詳之。鄙意本不以粗淺者爲太極之軆下句。兩便是字。實程子灑掃應對。便是形上之意。便是卽不離之義。各指物理而言。則木專於仁。金專於義。然太極之軆。固未甞外此。未知此外何處。尋看太極之體耶。朱子曰。籩豆器數之末。道之全軆。無所不該。此正所謂不雜不離之妙也。木雖專仁。金雖專義。然元亨利貞之全體渾然。不可須臾離也。故理之外。別無以見太極。而來諭以理與太極。分析過甚。無乃矯枉過直而然耶。夫天地。道中之一物。以天地視人物。大小雖逈別。其爲物則一而已。其不可以形軆之大小。各相爲統軆也明矣。不審高明何言之及此。愚嘗以爲外陰陽而別求太極。則太極入於空虛。以陰陽而看作太極。則太極同於一物。觀乎此則區區之見。略識其梗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