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65-1984 家庭出身代码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庭出身代码 Codes of class origin of family GB 4765-84 1984年11月26日 |
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2005年10月廢止。 |
正文
[编辑]本标准规定了家庭出身的代码,它适用于使用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社会调查、公安户籍管理等方面工作时信息处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
1 术语定义
[编辑]家庭出身系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分(即指在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供给本人经济来源的父母或其他人的社会地位或社会职业)。
2 编制原则
[编辑]本标准只提供家庭出身名称的代码,不涉及其他任何问题。
3 代码结构和代码表
[编辑]- 3.1 本标准采用两位数字代码,从“01”开始,顺序编码。
- 3.2 代码见下表。
- 代码 家庭出身
- 01 工人
- 02 社员
- 03 农民
- 04 雇农
- 05 贫农
- 06 下中农
- 07 中农
- 08 上中农
- 09 富裕中农
- 10 干部
- 11 革命军人
- 12 革命烈士
- 14 职员
- 15 城市贫民
- 16 自由职业
- 17 店员
- 18 小手工业者
- 19 小商贩
- 20 商人
- 21 小业主
- 22 游民
- 23 资本家
- 25 房屋出租
- 26 小土地出租
- 28 地主
- 29 富农
- 30 富农兼工商业
- 31 地主兼工商业
- 32 职员兼地主
- 34 破落地主(破产地主)
- 35 管公堂
- 41 旧职员
- 42 旧军官
- 43 旧军人
- 44 旧官吏
- 46 华侨手工业
- 50 牧民
- 52 奴隶
- 53 农奴
- 54 领主
- 58 土司
- 59 土司头人
- 60 百户
- 61 千户
- 99 其他
附加说明
[编辑]本标准由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据元表示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委员会复核。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晓平、张爱。
本作品来自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也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标准类出版物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版发函〔2020〕1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故所有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版权参照对应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执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据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纳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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