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0864-曾鞏-南豐先生元豐類槁-10-05.djvu/4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欤今天子至和三年尚書都官郎中知撫州聶君某尚

書屯田員外郎通判撫州林君某相與慕公之烈以公

之嘗為此邦也遂為堂而祠之既成二君過予之家而

告之曰願有述夫公之赫赫不可盖者固不繫扵祠之

有無盖人之嚮徃之不足者非祠則無以致其至也聞

其烈足以感人况拜其祠而親炙之者歟今州縣之政

非法令𠩄及者世不復議二君獨能追公之莭尊而事

之以風示當世為法令之𠩄不及是可謂有志者也

   洪州新建縣𠫊壁記

為後世之吏得行其志者少矣此仕之𠩄以難也而縣

為最甚何㢤凢縣之政無小大令主簿皆獨任而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