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铁路总局令 (第11号)
东北铁路总局令 总文第十一号 中華民國35年(1946年)12月12日 |
为绥化分局及所管线路归并哈尔滨分局,并由西满割划羊草至哈尔滨区间线路与哈尔滨(分)局管理,改组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希各局长遵照分别办理由
哈尔滨、绥化、西满铁路(分)管理局
为了加强铁路行政效能,兹将北满、西满各区间线路管辖范围及组织机构重新规定如下:
1、绥化分局及原管线路归并哈尔滨分局,改组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
2、原西满铁路管理局管区之滨洲线由羊草至哈尔滨区间改划归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接管。
以上决定除登本局导报颁布外,希各局长遵照分别归并与移交,并将办理情形具报为要。
这份文献需要将对应的汉字进行繁体化或正体化。请按照本是传统汉字的原文对本文进行校对,并且特别注意一简对多繁及异体字的情况。但是,如果不能校对原文,请不要简单地使用机器或者人工转换,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文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6年后,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后,所规定施行的汉字简化制度。 1956年前的文献应以传统汉字(繁体字/正体字)保存。中华民国、香港、澳门文献和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亦应以传统汉字保存。 部分中国大陆1956年之后的半简半繁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应以其原文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