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腐蚀群众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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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腐蚀群众组织的通知
中发[67]17号
1967年1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根据各地革命群众反映: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有少数的党政负责人,为了抵制革命群众对他们的批判,腐蚀革命群众,最近任意给群众组织大批金钱物资。他们以“关心”工人、青年“福利”为名,对反对他们的革命群众用金钱去笼络;同时,又给某些被他们蒙蔽来支持他们的群众组织以特别优厚的物质享受。中央认为,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做法,必须坚决制止。

一切群众的革命组织,都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防挥霍浪费。对于某些领导人用经济手段来转移革命人民政治斗争方向的企图,都必须提高警惕。应该使革命群众懂得:干革命最重要的、威力无穷的武器是毛泽东思想。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到物质福利问题上,势必削弱自己的革命斗志,容易为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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