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为罗瑞卿同志平反的通知
← |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工作小组关于罗瑞卿错误问题的报告 | 中共中央关于为罗瑞卿同志平反的通知 作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80年5月20日 |
中发[198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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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窃国,采取阴谋手段,打击迫害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给罗瑞卿同志强加上“反对毛泽东同志”、“反对毛泽东思想”、“推行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向党伸手”、“进行篡军反党的阴谋活动,是资产阶级野心家”,以及所谓“彭、罗、陆、杨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之一”等许多莫须有罪名,并捏造了所谓“以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反革命集团”,诬蔑罗瑞卿同志在公安战线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搞“阶级斗争熄灭论”、“格伯乌神秘主义、孤立主义那一套”,对罗瑞卿同志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使罗瑞卿同志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折磨和摧残。罗瑞卿同志逝世后,邓小平同志代表党中央、中央军委在罗瑞卿同志追悼大会上致的悼词,对罗瑞卿同志革命的一生作了全面的、正确的评价,为罗瑞卿同志平了反。
现中央决定:撤销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中央批转中央工作小组关于罗瑞卿同志错误问题的报告》(即中发[66]268号文件及附件)。有关对罗瑞卿同志诬蔑不实之词的材料,一律按规定处理;因罗瑞卿同志问题受株连的同志,也应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 一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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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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