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已于1992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陶驷驹
1992年6月16日
第7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91号
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11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孟建柱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第123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第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郭声琨
2016年1月29日
第162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赵克志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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