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整风领导小组关于右派分子安汝涛的结论和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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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整风领导小组
关于右派分子安汝涛的结论和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58年2月16日

安汝涛,男,四十三岁,共产党员,山西省垣曲县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学生。一九三六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一九三七年参加抗日工作。历任第二战区战总会组织部干事、察绥游击军第一支队政治处主任、中共北岳区应县县委书记、中共冀晋区党委秘书长、解放军六十六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中共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天津市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厅长等职,现任监察部第一司副司长(十级)。极右分子。

安汝涛是一个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他不仅在这次整风运动其间向党进攻,而且在近十年的笔记中。记述了许多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并屡次利用职权,包庇反革命分子。其主要反动言行如下:

一、反对党中央,诬蔑苏联共产党,攻击领导干部

大鸣大放期间,社会上右派分子诬蔑高饶事件是党内宗派斗争时,安汝涛即恶意地说:“击中了我们的要害”,并诬蔑中央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以党纪代替国法。一九五六年四月他看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时,就攻击党中央不按党章办事,在笔记中写道:“党章这些条文都非常漂亮,但可惜就是一纸具文,没有实行。”他还反对党的组织生活,在笔记中写道:“多开小组会吗?这不是活动的办法,有时适得其反,令人感到厌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太庸俗化了,也不好。”他认为“应该是多采取不拘形式、不拘时间,不拘地点,个别接近与谈话的办法较好。”

安汝涛还诽谤“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认为文件中的一些论点不全面,道理牵强,不足以服人。他不同意文件中对斯大林功过的分析,并攻击文件中“给苏联人民和苏联共产党指出创造这种伟大业绩的道路的,是列宁”的这一论点是中央对列宁的新的个人崇拜。

安汝涛还敌视苏联共产党,诋毁苏共二十次大会对斯大林问题的批评是不按党章办事;苏共中央没有领导核心,领导不成熟。还诬蔑苏联对我国的无私援助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安汝涛咒骂革命同志和领导干部是“人面动物”,“人面东西”。他的反动言行在反右派斗争中受到批判后,又在笔记中摘录鲁迅的话:“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这些人面东西的秘密”,借以发泄其仇恨。他诬蔑党的七级以上的干部生活腐化,非常脱离群众,并造谣说,有的高级干部“带着舞女到北戴河避暑,过着亟尽人间富贵的豪华的可耻生活”。他骂老干部“将会重踏(蹈)李自成的复辙”。他攻击监察部的党组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向错误作斗争,“一切都看中央眼色行事”。丑化党组成员是“独善其身”,“庸庸碌碌”,“唯唯诺诺”。

二、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反对社会改革运动


安汝涛早在一九五二年即在笔记中写道:“专政机关办民主的事是不行的”。并诬蔑我国的选举是包办,造谣说:“北京西四区包办民选街区代表。北京如此,其他可想!”反右派斗争中他交代说,国务院总理人选中没有党外人士是“不合乎统战政策”。他诬蔑党在执政后“统治阶级味道已很重,对人民生活不太关心”,“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社会上非正常死亡现象很严重”,将新中国描绘成“最黑暗,最没有民主的社会”,“不把人当人的地方”。


安汝涛借法制问题攻击我国历次社会改革运动。诬蔑我国以政策代替法律,无法可守,有法也不守,甚至说国务院拿不出干部惩戒条例就是“纵容了违法乱纪自由泛滥”,企图以资产阶级的所谓法制来限制革命运动。他还认为运动太多,令人厌烦,运动搞糟了,是“多为”的结果,幻想“无为而治”取消革命运动。


他反对“土地改革”。当他听到他的地主家庭被斗后,就写信给村干部,要村干部对他的家庭“照顾”,并说:“要不是我们闹革命,你怎能当了村长”!反右派斗争中,他交代说他没有亲眼见过地主家庭剥削、压迫农民的具体事实,他一直怀疑文件、报纸、书籍上关于地主剥削、压迫农民的报导是否真实。他不但认为地主阶级“没有什么压榨人民的血腥罪恶”,反而认为他们对革命是有“功”的。他以自己为例,说他能“读书成人”,为革命作一点事,是地主家庭的“功劳”。他曾在一九四八年称赞右派分子费孝通为地主阶级谋出路的“乡土工业”一文,直到反右派斗争时,还说该文有“思想性”。


他反对“三反”“五反”。在运动中积极包庇贪污犯;对当时天津处理不法资本家偷工减料诈骗国家财产的军用雨衣案,深为不满,说:“此事首先打在工商业者头上,实感扫兴”;还企图利用付检察长的职位,将逮捕犯罪分子的权力,抓在他的手里,来限制运动的进展,当他的阴谋不能得逞时,就攻击党不重视检察工作,说:“检察署不起作用”。反右派斗争开始后,他交代说:运动中“违法乱纪严重……觉得革命胜利了,生命无保证”,对右派分子严文杰“人人自危”的反动言论深表同感。


他反对“肃反”。在大鸣大放时,他替胡风喊冤,说逮捕的根据可能不充分,到目前还没有公开宣判,是不依法办事,并恶毒地把此事与美国当局逮捕美国共产党领袖不公开宣判来作比。他还诬蔑“镇反”冤枉了好人,以反问的语气在笔记中写道:“大捉特捉,不冤枉一个好人?”。


他还反对农业合作化,深恨合作化“不能保证私人利益”。一九五七年春节,他在回家印象记中写道:“丰收饿死人,言之痛心。共产党制死人,挤得干干的,一点活动的办法也没有。棉花盛开不收,八月十五打顶。麦子光割不打。党团员在生产中不起积极模范作用”。经我们派人调查,这些完全是捏造和歪曲。


安汝涛认为上述各种运动以及历史上的“防奸”、“反特”,“都曾发生过许多次逼供信”,“假的很多”“死人数目很大”。认为这些运动都是播下的“恶种”,说“恶种必有恶果”,共产党是要“自食恶果”的。

三、包庇反革命分子、保护资本家,冤枉好人

一九四六年,安汝涛在冀晋区党委任秘书长时,听到他父亲(官僚恶霸地主,曾勾结敌人向农民反攻倒算)被人民政府拘捕后,就利用职权,拍发电报,要当地党委“照顾”他父亲(后因病保释回家死去)。同年,他的给敌人作情报工作的姐姐被人民政府枪决后,他认为死的“很可怜”,曾去信向村干部查问此事,回家乡时,还一再找村干部当面查问死因与责任。一直到反右派斗争时,还恶毒地辱骂我们,说:“我姐姐是被'土匪'打死的”。

一九五二年,安汝涛任天津市人民检察署付检察长时,曾利用职权,包庇叛党投敌、当过汉奸、特务的历史反革命分子贺金峰(安的连襟)。贺在天津解放后,通过安妻常征的关系,混入天津市外贸局工作。“三反”运动中,贺因拒不交代历史罪恶与贪污问题被政府逮捕后,安汝涛立即找市节约检查委员会负责人为贺说情,并让贺妻常毅(叛变投敌分子)到检察署告状。

安以检察署名义,要法院释放贺金峰,并追究所谓错捕的责任。贺出狱后,外贸局不同意释放,又报请市节约检查委员会批准,再次将贺逮捕。这时,安再次为贺说情,复以检察署名义,要求释放贺金峰。最后,竟公然与市党政领导对抗,亲自草拟电报,拟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署处理,经市领导上发觉后制止。

一九五一年整风审干时,安汝涛还包庇混入天津市人民检察署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李鸿举(右派分子)。李曾任国民党少校军官,国民党区分部执行委员,参加过军统外国组织“方向社”。在审查时,安汝涛也承认李“已构成反革命”,但因怕伤了李的感情,没让众追问和斗争。

他在处理大陆银行董事长冯家遇(军阀冯国璋的儿子)欺压房客的案件中,不但不保护房客的合法利益,反认为房客违法,提起了公诉,致造成错判四人一年徒刑的冤狱。更荒唐的是该案中误将房客金守全曾任“伪军长”的职务,写在其弟金守琨名下,并将“伪车长”误写成“伪军长”。安汝涛就极不负责地划上同意。结果,这个20余岁的青年学生,无辜的被当作“伪军长”的身份提起公诉,判了罪。

一九五三年,安汝涛到河南检查汪川案件时,假借中央负责同志的名义,不尊重省委的意见去调查汪川的政治历史与案情,而偏听偏信,主观断定汪川是受打击陷害,认为河南省委等有宗派主义。结果未弄清真象,错误地处分了一些好党员、好干部,冤狱了杨鹿同志,放纵了反革命分子汪川。

安汝涛出身于地主家庭,长期接受资产阶级的教育,反动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在民族抗日高潮中,他虽然卷入了革命队伍,但未改变反动立场。当革命触犯了他本阶级的利益,斗争了他的家庭,镇压了他的亲属时,他就更加仇恨党和人民,终于堕入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泥坑。

安汝涛在他的反动言行受到批判时,狡赖顽抗,诬蔑群众对他的说理斗争是“公审会”,是“逼供信”,宣称自己是“硬骨头”,不怕斗。诬蔑主席关于十大关系报告中的一些论点也属于右派言论,为自己辩护。经过多次斗争之后,他的态度有所转变,承认自己是右派分子,写了七次书面检讨,交代了一些问题,检查了思想。但对包庇反革命分子的罪行仍进行抵赖。最后,在大量事实和确凿证据面前,才低头认罪。

根据上述情况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生活上给予适当补助。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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