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八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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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八条命令
又名:军委八条
1967年1月28日

所定八条,很好,照发。

毛泽东

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进入全面阶级斗争的新阶段,军队必须改变过去不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规定。为了适应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发展的新形势,特规定如下:

一、必须坚决支持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争取和团结大多数,坚决反对右派,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二、一切指战员、政治工作人员、勤务、医疗、科研和机要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抓革命、促战备、促工作、促生产。

三、军队内部展开文化大革命的单位,应该实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充分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严格区别两类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人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允许无命令自由抓人,不允许任意抄家、封门,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例如,戴高帽,挂黑牌,游街,罚跪,等等。认真提倡文斗,坚决反对武斗。

四、一切外出串连的院校师生、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等,应迅速返回本地区、本单位进行斗批改,把本单位被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的权夺回来,不要逗留在北京和其他地方。

五、对于冲击军事领导机关问题,要分别对待。过去如果是反革命冲击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冲击了,可以不予追究。今后则一律不许冲击。

六、军队内战备系统和保密系统,不准冲击,不准串连。凡非文化大革命的文件、档案和技术资料,一概不得索取和抢劫。有关文化革命的资料暂时封存,听候处理。

七、军以上机关应按规定分期分批进行文化大革命。军、师、团、营、连和军委指定的特殊单位,坚持采取正面教育的方针,以利于加强战备,保卫国防,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八、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用毛泽东思想严格管教子女,教育他们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认真与工农相结合,拜工农为师,参加劳动锻炼,改造世界观,争取做无产阶级革命派。干部子女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交给群众教育,严重的,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全体指战员、院校师生、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同志,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要受纪律处理。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