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
导航
,
搜索
本頁記敘的是
中華民國法規
(大陸時期以及臺灣時期的有关规定都可能包括)。
如您想了解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參見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前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先中華民國財政部,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484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3306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226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4-2、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061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2400088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99400005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3个分类
:
中華民國82年制定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改名的命令
个人工具
登录/创建账户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不转换
变换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查看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社区专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上传自由版权图像
帮助
帮助
写字间
方针与指引
所有页面
联系我们
关于维基文库
捐助
打印/导出
创建图书
下载为PDF
打印版本
工具箱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永久链接
引用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