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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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8日上午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经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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