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广东省广州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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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广东省广州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的通知
文明办函 (2021)107号
2021年12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办函 (2021)107号


关于停止广东省广州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的通知

广东省文明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

  广东省广州市作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发生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的重大问题,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背离了文明城市创建“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宗旨原则,影响了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经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从2021年12月16日起,停止广州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

  在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期间,广州市不得在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公共场合、正式公文中使用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广东省文明委要督促指导广州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整改,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真正落实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尊重城市发展規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尊重群众诉求,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督促指导本地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认真汲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的深刻教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持城市生态环境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政治任务,保护好历史建筑的一砖一瓦,爱护好自然生态的一草一木,看护好人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让人与人,人与自然在城市中更加和谐相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努力建设模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之城、首善之城、幸福之城、魅力之城、善治之城、共享之城。

  在广州市停止资格期满后,中央文明办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广东省文明委考核意见,对广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综合复查,根据广州市创建工作实际成效特别是在城市自然环境生态和历史文化风貌方面的整改成效,结合广州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确定是否恢复广州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中央文明办(印)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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