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内政发〔2012〕106号
2012年3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蒙古语言文字是我区法定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工具。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是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对于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增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繁荣发展为主题,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主线,以加强人才培养和完善技术研发为支撑,以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以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普及、推广、应用为目的,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应用、体现特色,整合资源、确保安全。统一规划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工作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究、资源开发和推广应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促进共享,突出重点、深化应用、取得实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要体现主导性,把握主动权,确保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领域安全。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健全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规划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发体系、建设项目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人才培养、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大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到2020年,各级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得到广泛的开发应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二、工作重点

   (一) 制定规划。科学制定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对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人才培养、政策保障、落实措施作出具体安排,有效解决当前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战、重复建设和盲目开发等问题,引导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步入科学发展轨道。

   (二) 技术保障。加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研究工作,以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吸收国内外信息化先进技术和经验,掌控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基础技术的自主性、主导性,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 研发保护。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支持和引导具备蒙古文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能力的企业,研究开发符合蒙古文编码国际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形成我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信息技术产业。充分利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加强各类蒙古语言文字资料库建设,科学保护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

   (四) 资源整合。优化整合蒙古文网络资源。引导和扶持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社会各领域充分认可的蒙古文综合性网站,建成面向广大蒙古族群众,特别是为基层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平台。建设政府主导,具有自主性、学术性、公益性的蒙古语言文字网站,建成蒙古语言文字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平台,填补我区还没有民族语言文字资源网站的空白,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搭建数字化、网络化平台。

   (五) 推广应用。大力普及、推广、应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硬件条件,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宣传教育,提升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应用能力和使用程度,为少数民族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市场、科技、教育、卫生等信息服务,使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六) 人才建设。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步伐。在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设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大力培养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人才,建设一支既懂现代信息技术又熟悉蒙古语言学的高素质信息化建设骨干队伍,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及自治区云计算开发等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机制。自治区成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协调、管理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承担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规划制订、综合协调、经费监管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确保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把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二) 统筹协调。加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统筹安排政府投资,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开发。对于自治区财政投资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重大项目,须报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审批下达。政府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须报同级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建设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督促项目发挥效能。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 增加投入。加大对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对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自治区财政设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信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发展,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为在信息化快速发展条件下的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提供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对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投入的新路子,鼓励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 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做到总体应用、整体设计,使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蒙古语言文字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融资、政府采购、税收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形成我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信息技术产业。

   (五) 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价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制定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奖励办法,引导和督促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全面协调推进。不断总结分析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与做法,确保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