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內政部

  1. 中華民國74年5月13日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437號令、經濟部(74)經工字第19354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90年10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資二字第0048981號令、經濟部(90)經工字第0900261368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5條
  3.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2字第0960126433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0960261795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5、6、8~12、18、19、21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30125573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1030460175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