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8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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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8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商會現任職員屆期不能完成改組或改選時,依商會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自應停止職權。

  (二)現任職員雖經停止職權,而依商會法第十九條規定,仍止改選半數。

  (三)被停止職員,仍得以會員代表之資格,出席選舉,但應改選者,受不得連任之限制,不應改選者因任期未滿,均不得復被選舉。

  (四)現任職員雖停止職權,而該會款項文件之保管交代各事項,在改組、改選未完成前,應仍由現任職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