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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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工會係由工人組織之團體,工會法規定甚明,殊無令合作社加入工會之餘地,惟依工會法得入工會之工人,依非常時期職業團體會員強制入會與限制退會辦法第二條規定,自應加入當地業經依法設立之工會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