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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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8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4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乙未婚妻甲之父丙於乙出征後意圖營利得財,央媒將甲與丁結婚,丁除實際上有以利誘相與結婚情形外,不成立犯罪。丙之行為,應依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出征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後段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