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6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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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6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6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6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32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5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本年二月十八日公布施行之銀行存放款利率管理條例,係對於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設之特別規定,銀行放款利率如未超過該條例所定之限制,雖已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依該條例第四條之反面解釋,亦應認債權人有請求權。至在該條例施行前,中央銀行依財政部令所定之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仍應依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