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2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52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2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25 頁
相關法條:土地法 第 208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建設競馬場,如為國防設備所必需者,自係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所定得徵收私有土地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