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5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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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5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奸區供職人員參加非法鬥爭,合於刑法內亂罪之規定,縱在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四日總動員令頒布前所發生之行為,仍得以內亂罪追訴訴處罰,如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實施之區域,應由同條例第八條規定之審判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