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队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施工任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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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队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施工任务的批复
国函〔1991〕39号
1991年6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

交通第五支队由新疆和静县

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

施工任务的批复

国函〔1991〕39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交通第五支队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施工任务的请示》(公部〔1991〕80号)收悉。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队(部分人员)于一九九一年六月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西兰公路(西宁至兰州)六盘山隧道施工任务;支队队部及家属基地设在银川市。

特此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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