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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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国函〔1988〕60号
1988年10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国函〔1988〕6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请示》(闽政〔1988〕综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厦门市是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在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搞活厦门特区经济,加快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后,福建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该市的领导,国务院各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厦门市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步伐,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与福建省、厦门市商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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