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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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3号
2007年4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3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加强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张 柏  文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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