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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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6〕36号
2006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

珠 峰 奖” 获 奖 证 书 上 使 用 国 徽 图 案 的 复 函

国办函〔2006〕36号


中央统战部:

  你部《关于申请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函》(统函〔2006〕(七)2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请你部监督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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