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庆典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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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庆典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4〕38号
1994年4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布达拉宫

维修工程庆典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4〕3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庆典活动有关问题的请示》(藏政发〔1994〕1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竣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请你们本着隆重、热烈、简朴、节约的原则,对竣工庆典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庆典活动圆满成功。

  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将率领布达拉宫维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赴拉萨参加庆典活动。同时,将有8名左右演员一起赴拉萨,与你区文艺工作者在庆典活动中同台演出。

  三、关于邀请有关兄弟省、市和区内代表以及境内外记者问题。区内代表由你区自行安排;有关兄弟省、市的代表,由你区直接与有关兄弟省、市商定。邀请参加庆典活动采访、报道的境内记者,请你区与中宣部商定;境外记者的邀请,请你区与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具体商定。本着节俭的原则,有关兄弟省、市的代表人数要从严控制,境内记者的数量要压缩原拟邀请数的一半或三分之一,整个庆典活动邀请人员的总数不超过500人。

  四、关于庆典活动所需经费,财政部已同意拨付200万元予以补助。请你区直接与财政部联系办理用款事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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