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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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33号
2006年4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  教育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顾朝曦  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由孙家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和平、单霁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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