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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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5号
2007年4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7〕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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