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都市計劃/初稿/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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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编辑]

土地使用概論[编辑]

甲、引言[编辑]

詳考本市計劃之主要目的,乃為造就最適宜之環境及配合一切必要設施,俾全體市民,均能享受合理標準之生活,而在居處、工作及遊憩上各得其所者也。然欲達到此項目的,必先有充裕之土地,再依使用性質,分別區劃,以求根本解決目前之擁擠與混亂,其最低限度,應符下列條件。

  • 保留充分土地,以供市民居住、工作、遊憩及交通各項之需要。
  • 將整個都市之面積妥為區劃,使個別地區,各在功能上保持密切聯系。
  • 全市各級單位之發展,須為組織完備之獨立單位,各就其個性與功能設計之。

乙、本市之現狀[编辑]

本市以過去行政系統之分野,所有設施,類皆各行其是,缺少整個計劃。故就目前本市之組織而言,實不足符現代都市之條件。茲列舉其缺點數端如下:

  • 一、本市以工商業及交通線之集中,造成人口過度擠擁之現象,一切發展,幾全部結集於中區狹小地域之內,抗戰時,南市、閘北破壞甚烈,由是集中情形更趨嚴重,人口密度竟達每平方公裏二十萬人以上之驚人數字。
  • 二、本市中區三百萬人口之集中,從未經配合為有機性之發展,循是一般狀況,復雜淩亂,毫無秩序可言。
  • 三、本市土地區劃,未見有效推行,用是工商業及住宅之建築,紛然雜陳,隨處可睹,而園林綠地,幾等於零。(平均每一市民所有綠地,不足二平方市尺,)加以道路系統之淩亂無章,運輸工具之新舊混合,遂致今日本市交通之擁擠,無可救藥。
  • 四、由於已往建築之漫無計劃,本市一般房屋之型式,在質量兩方面,均已無法適應優良生活之條件,及作有效之管理。
  • 五、本市既無我國舊式城市在風景及藝術上之優點,又乏現代新式都市在建設及科學上之進步,實可稱為世界最不優良都市之一者也。

丙、土地使用之標準[编辑]

本總圖之設計,內含兩種標準:一為適當之人口密度,一為合理之土地使用。茲再分別說明如下:

  • 一、人口密度

同人等對於本市人口之密度,建議采取下開標準:

    • 子、本市全體平均人口密度,應為每平方公裏一萬人。
    • 醜、各區之人口密度,將各有不同,以中心區為最高,逐步向外遞降,即以中心區而言,其人口密度,亦應稍有出入,約在每平方公裏一萬人至一萬五千人之間。
    • 寅、新市區內之人口密度,又類分為緊湊發展標準,(每平方公裏一萬人)半散開發展標準,(每平方公裏七千五百人,)及散開發展標準,(每平方公裏五千人)三種。
    • 卯、衛星市鎮之人口密度,亦照上條規定。蓋衛星市鎮,本為都市分子,其發展方向初無二致也
  • 二、土地使用

同人等對本市土地之使用,經長期之討論,暫為規定如左。

    • 子、住宅地,占面積百分之四十,包括道路、商店、學校及其他集體設施所需面積在內。
    • 醜、工業地,占面積百分之二十。
    • 寅、綠地,占面積百分之三十二,包括林蔭大道、運動場所、各項社會福利設備及農作生產地在內。
    • 卯、主要街道及交通路線,占面積百分之八。

丁、各種土地使用之關系[编辑]

土地使用,既經劃定,又須在註意其相互之關系,而以生活之便利上所需條件為根據,舉例如下。

  • 一、居處與工作地點至距離,須在半小時路程以內,使市民日常之往返,無需利用機械或公用交通工具,藉以減少全市大量之交通,此項辦法,可使市民生活費用節省,及工業生產成本降低,對於經濟交通,均有脾益。
  • 二、學生每日上課之路程,須在十五分鐘步程以內,且使無需穿越交通要道,以免危險。
  • 三、各小單位內,須設有糧食及日用品之供應商店,且均在步程十五分鐘之內。
  • 四、在市區及綠地帶內須設有市民遊憩場所及設備,且均在步程三十分鐘之內。
  • 五、各單位之行政機構所在地,須在離住宅區四十五分鐘步程之內。
  • 六、工業區與住宅區之相對位置,應以避免工業之囂鬧煤煙及不良氣味等之妨害居住安寧為原則。
  • 七、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之地區,其相對位置,須使交通路線,不致穿過其他地區,所謂現代交通繞越系統,以防止擁擠為對象也。

土地政策[编辑]

甲、土地之劃分[编辑]

同人等研究本市目前狀況之結果認為,一般居住環境不良之成因,實緣土地劃分初無計劃所致,故欲改造本市為一現代化之新型都市,須在法律上產生一種土地劃分之新制度,始克有濟。


詳考本市土地劃分之欠妥,原因至為顯明,蓋市區土地過去多為農田,其形狀自不適於都市之發展,且以我國遺產制度,每使土地分成各種畸形小塊,欲加經濟之利用,事實上殆不可能。則本市土地之應加整理重劃,不言可喻。同人等茲建議由市府呈請中央照下開辦各點,厘訂法規,以為整理本市土地之根據。

  • 一、規定所有縣市之土地,在適當時期加以重劃。
  • 二、土地重劃之方針,應以土地之經濟使用為原則。
  • 三、規定土地重劃之實施辦法,對於地主之法益,固須保障,但應以不妨礙公共之利益為前提,使不致因小失大。

乙、積極之土地政策[编辑]

本市土地多屬私有,而公產極少。故欲實施疏散及擴充之計劃,非賴私有地主之合作不為功,蓋適宜於都市發展之土地,每易成投機者角逐之目標,則實施計劃之經費,勢必増加甚大。針對此項情形,同人等認為市府須采取積極之土地政策,以資直接領導本市土地發展之活動,並以獲取本市土地發展之活動,並以獲取本市土地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所有權為對象,則一切發展,當能依照計劃,順利進行,而牽窒障礙,得以減至最低限度。

區域規劃[编辑]

甲、都市之範圍[编辑]

關於本市未來之人口,同人等曾加論列。其結果為:在50年內將達1500萬之數字。根據前述人口密度及土地使用標準,則現市界內絕難容納。以本市全部面積八九三平方公裏而論,能供建設用者約為八百平方公裏,但浦東土地之使用,須加適當之限制。故本市人口,實應以七百萬為最高數字,否則一切標準,將無法維持在水平線上,與計劃原意背道而馳矣。

乙、區域之發展[编辑]

如上所述,對於本市將來人口増加之處理,應從區域計劃入手,乃為顯淺之事實,然區域之發展,又以區域內各單位之密切聯系,及有機發展為前提,此同人等所以認為,區域內之各城市單位,最少應在交通系統、土地使用及土地經濟之種種計劃上,有一共同之政策,以免重復工作,抵消力量,循至鉤心鬥角、爭取攘奪,而有礙整個發展之成功者也。由是觀之,則區域內各主管當局,對於全區域發展之方針,必須步驟一致、默契和諧,實為基本條件。

丙、區劃之機構[编辑]

同人等對於區域計劃之各項問題,曾予深長考慮,茲建議實施方案兩種,以資采納:

  • 一、根據本市將來發展之需要,請中央將附近區域,劃為本市擴充範圍。
  • 二、在中央指導之下,設一區域計劃機構,其管轄地區,包括區域總圖之全部面積在內,

同人等並認為,市府應立即推動此項工作,不容稍緩,如必待市境人口過剩始予進行,則時機易逝,駟馬難追,大好計劃,恐將無法實現,不亦惜哉。

建議方案[编辑]

同人等在進行計劃之際,曾受本市環境兩種不同因子之影響,即過度發展之市區及未經發展之郊區是也。

  • 一、本市現有四百萬以上之人口。此項人口四分之三完全集中於中區,八十平方公裏之內,此項事實,即說明人口百分之七十五集中於土地百分之九、六,而在另一方面,人口百分之二十五分布於土地百分之九〇、四,此項畸形之發展,必須加以改正,而疏散政策,乃為必要。
  • 二、本市土地百分之九〇以上仍屬農業地帶,故目前人口之疏散實較容易,否則在無計劃發展之後,其困難將日益擴大。


至現有市區,當可逐步重建,使與新市區之發展工作一並舉行。不特目前過剩人口得有出路,且將來新工業之發展亦能有備無患,未雨綢繆,允為上策。

甲、綠地帶[编辑]

現市區中心之綠地,其面積之小無以復加。為求補救此項缺點,使能滿足新標準之需要,而同時又不致負擔龐大之費用起見,同人建議,即行計劃一綠地帶以包圍現市區中心,其寬度從二、五公裏起點不等,此綠地帶之作用,既可將新市區與舊市區隔離,避免無限制之帶形發展;另一方面又可保持低廉之地價,以減輕建設經費。至綠地帶內,又可做園、運動場及農業生產之用,此綠地帶向全區域作輻射形之擴充,所有林蔭大道、人行道及自行車道等均屬焉。

乙、新地區之行政及社會組織[编辑]

本計劃總圖,明示本市之疏散政策及結果,並非為造成無數小單位,散布全區,而為一整個有系統之組織,乃以都市生活之標準為根據者也。本計劃內。每市區單位,為一完整之單位,具有工商業住宅及遊憩各種使用地區,其組織如下。

  • 一、「小單位」乃本市計劃之最小社會單位,小單位之人口,以能維持一小學校為限。照本市市民年齡統計。人口總數百分之十二均屬小學年齡。(六歲至十二歲)六年級之小學,每級以學生四十人計算,能客學生二百四十名,如連家屬在內,應構成約二千人口之單位。但照市府統計,目前學齡兒童入學僅為全數三分之二,將來水準提高,學齡兒童全部學,故應預為準備,本市小單位之人口。將以四千為限
  • 二、「中級單位」,實際上,小單位之性能,雖為獨立,但亦需有相當程度之集團設施,如商店及市民遊憩設備、照西方各國情形,須有三千至五千之人口,始可維持。我國一般民眾之生活方式不同,敬人口數字須達一萬二千至一萬六千左右,才能適應經濟條件,中級單位由數小單位組成之,內有商店中心,及市民遊憩之設備,與人口數量配合
  • 三、「市鎮單位」,根據前述標準,凡居民每因生活需要所到各地,應在三十分鐘步程之內,由此而須有市鎮單位之設立。每一市鎮單位,可由十至十二個中級單位組成之,人口平均為十六萬至十八萬。在總圖內,此種布鎮單位之地位均經確定,工業地與住宅地區均有綠地隔離。其最低寬度為五百公尺。此項辦法、乃為保障住宅地區不受由工業所產生之各種不良影響而設。同時,市區之交通於路亦可從綠地帶內通過、藉以減少障礙。
  • 四、「市區單位」在市鎮單位以上之較大單位為市區單位,每一市區單位應由三個以上之市鎮單位組成之,人口約為五十萬至一百萬。此種單位內,應有各種普通行政機關、中學校、特種商店、百貨商店及戲園等項設備,而就行政之觀點而言,應與現在機構同一階級,但仍受市政府之管轄,市區單位,均有大量綠地為個別及與市中心區之隔離。
  • 五、「市區本部」,由各市區單位組成之。

丙、大上海區域[编辑]

大上海區域,為本計劃內最大之單位,包括市區本部以及所有衛星市鎮單位在內,由此可知每一單位均須負擔其在全區內行政與生活上之主要功能,但以全區之行政與社會活動而言,則其中心之所在地,自仍以現市區之核心為宜也。本計劃除能利用物質之機構,而求每一市民與集體之社會,均能享受一種優良及有組織之生活外,尚有一大優點,即區域之交通系統是也。此項交通系統,可解決都市交通之擁擠,而不致引起龐大之費用,蓋因日常之交通範圍,將大部限於市鎮單位,更少超過市區単位之外,由此道路幹線之最大交通量得以消除或大量減輕。同時又以港口設備之疏散,所有過境交通,區域交通,及地方貨運交通等項,均不許通過住宅及工商業各地區。此項計劃,對於本市經常費用之節省, 大有俾益,因市區單位之道路,在數量與寬度方面,均可縮至最低限度也。

丁、住宅地區[编辑]

同人等在設計之初,深知目前國內一般住宅之標準,實與國外不同,因而在住宅地區內,擬有各種不同之標準,此種標準之形成,實以下列各項原則為根據。(一)家庭入息,(二)家庭大小,(三)土地使用之控制,與社會組織之發展等項,同人等認為我國在工業化之過程中,人民生活水準,將被提高,由此可減少與歐美標準之差度,故本計劃保持相當之伸縮性,以為應付將來發展之準備,蓋總圖之設計,實以將來之需要為依據,而不斤斤於應付目前之局面者也。

土地之分類使用,在開始建設之際,即須嚴厲執行,同人等認為,將來工業與居住地區之性質,既有嚴格之規定,則在新市區內,更不應在工廠或工業用地內,再有各種居住之設備,以免重陷過去錯誤。

戊、工業區[编辑]

工業地區之設計,應考慮將來本市各項工業發展之可能性,工業之發展,有賴其對於原料之接近者,有賴於交通之工具或地形條件者,例如造船工業,須有沿河之基地及寬闊之河道是也,在本市區內之工業甚少靠附近區域原料之供應者,即以棉織及面粉工業而論,其基本需要,仍以交通之便利,較區域內之棉麥生產為重要,故大部分現在及將來之工業,實以交通之便利、廣大之市場與勞工之源量各種條件為根據。但除造船與棉織工業,在本市有根深蒂固之基礎外,恐難再有其他重工業,而大部分之工業,將為各種消費品之生產,而主要品之生產,將占極少部分,由此又可決定本市各工業地區內外交通之性質,工業地區,須保鐵路公路與水道之交通,但在各區內其質素將不一律,此種趨勢,將使一部分之工業自成專業化,而與專業化之進展之程度而具深,故在每一市鎮單位與市區單位內之工業地區,將為社會安全之一種危險,且其危險性又將與我國工業化之進展之程度而俱深,故在每一市鎮單位,與市區單位內之工業地區,應有種類不同之工業,以避免在非常時期所發生全部失業之危險,蓋工業計劃,應在每區之經濟及生產條件上,取得平衡,以為人口集圍(團)平街發展之基礎者也。

己、綠地帶及農業地帶之利用[编辑]

本計劃總圖,以取得農作生產之發展為目標之一,總圖內所保留之綠地帶,除園林布置,體育場所及其他遊憩地點外,尚有農作用地包括在內,使土地得為經濟之使用,以本市範圍之大,食物供應問題,隨之而生,其癥結不在鄰近各省食物供應之不足,而在一般易壞食物應在附近區域生產,否則將有種種難題難以解決,就一般情形而論,在本市區內之青綠地及環繞本市外圍之青綠地帶,通常有二至三公裏之寬度,此項地帶,可作高度農業之發展,包括米糧菜蔬家畜農場與園藝等項,以上皆為農作之企業,利潤至高,同時亦以接近市區為有利,至在市區內之綠地,則可發展為花圃及果園之用,而家畜農場,則以在市區範圍之外為宜,但亦以不能超過十五公裏之距離為限制,就此而言,浦東一帶,如作此項發展,實屬最為有利,沿浦江如有寬度十五公裏之農作地帶,足以供應本市大部所需,浦東地域所以不宜作為工業或港口發展之用,於此更可證明,在目前農業發展情形之下,本市人口所需之菜蔬農品,須由一萬平方公裏之農作地供應之。蓋以一平方公裏之出產,可供七一〇人全年之所需,平均計算,每人約需2畝面積,如以七百萬人口計算,則所需之農作地應為一萬平方公裏也,全部大上海區域面積之總和,只為六千六百平方公裏,其中又有一部作為都市之用,由此可知本市之供應,須仰給於本區以外之地域,但如將本市各市區單位間之綠地帶加以利用,同時又采用溫室種植之方法,其生產力量,實可抵於上開所需之全部面積,以溫室種植方法所需之面積,僅為一八八平方公裏,平均計算約為每人二四〇平方英尺,以本市全面積八百余平方公裏而言,其中百分之四十均為綠地,其面積之總和,將在三二〇平方公裏左右,尚有百余平方公裏之余地作為其他用途。

庚、中區之土地利用[编辑]

本計劃總圖擬將現有市區之土地使用,加以調整,目前市區中心,大部分屬於商業地帶,另有商店地帶,則由商業中心而至靜安寺之附近,在南面又包括林森路在內,大部分工業均集中於蘇州河之北岸,尚有其他另星發展,在楊樹浦及南市江邊一帶,沿蘇州河楊樹浦及南市一帶,又有倉庫設備,除跑馬廳外,本市區內綠地極少,至其他之公園設備,又 均微不足道,在前法租界與浦江之中,尚有一大部土地未經發展,而以整個市區之發展而言,尚未到達中山路及沿鐵路線各地,南市及閘北兩區,在抗戰時期,曾受廣大破壞,尚未開始重建工作。同人等雖因種種資料之缺乏,未能將土地使用及區劃各項詳細辦法,加以研究,但就土地使用之觀念而論,則本計劃之各項建議,均為有極大之可能性者。茲特分別說明如下。

  • 一、擴大現有之商業中心區,而包括南市之一部分,此項計劃,既可補救目前之擁擠情形,又可為將來商業擴充之準備,及推進南市復興之工作,實一舉三得之計也,本區內之建築,可能高至十五層,但以能滿足將來關於通風、光線及停車場之規定為限,本區在西面,以沿西藏路之南北幹路為界。
  • 二、廢除楊樹浦及南市各地現有之港口,倉庫,工業設備等項,而改為住宅或商業之用,此種廢除工作,須為逐步推行,並實施限制改建或擴充現有倉庫及工廠之辦法,但同人等認為如將現有港口設備,疏散至其他地點,則倉庫等項,將自動隨同遷移,實為事半功倍之辦法,至此等倉庫建築,均已陳舊過時,無可足惜之余地矣,本區建築高度,應以8層為限,仍須滿足其他管理規則之需要。
  • 三、建立一全市性之商店中心區,以南京路靜安寺林森路及西藏路為界,區內可有一部分為住宅或其他用途,至主要建築,則為百貨商店,特種商店,電影院,及劇場等項。本區建築高度,應以八層為限,車輛停放規則,及停放場所之設備,在本區內均屬非常重要,而須加以註意者,至本區將來之發展,亦將至一定限度而止,蓋其他新市區內均有地方性之商店設備,中區商店中心,實只為較大之需要而設者也。
  • 四、在目前蘇州河大環形與本計劃所建議開辟之直線運河當中之地區,均保留為中區工業之用,但只以非基本工業為限,至基本工業,則須移至其他工業地區。
  • 五、行政區應在圖示即現跑馬廳之地位,作為此種用度之土地面積,並不甚大,其余面積,除公園以外,尚可利用為其他公共之活動。
  • 六、中區其余土地,均應留作住宅之用,住宅種類不一,可為公寓,建築,裏弄房屋及獨立式之住宅等項,本區房屋之高度限制應為八層,但須註意各小單位之人口密度應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而本區內之小單位,則以輔助幹路所包圍之面積為界。
  • 七、本計劃總圖,曾作改良空地與建成區比例之嘗試、同人等認為百分之三十二空地比例,須過若干年後,方能達到,故建議維持目前空地面積,而采用逐漸推廣之政策,又將現有之空地,加以聯系,使成區內之綠地系統,其大小及寬度不須一律,並由此進而設計本市之園林系統,至於其他應有綠地之余數,則由市區外圍之綠地帶補足之。

關於土地使用與區劃之詳細設計,則須俟搜集相當資料之後,方能再作進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