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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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常祀之禮(上)

《周書·召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馬融曰:「言社則稷在其中。」

臣按:六經言社始於此。

《詩·大雅·綿》之詩曰:乃立塚土,戎醜攸行。

朱熹曰:「塚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後因以為天子之制也。戎醜,大眾也。起大事、動大眾,必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臣按:國家大事在祀與戎,故人君建國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舉必有事於社而後啟行,《爾雅》所謂「兵凶戰危慮有負敗,祭之以求福宜,故謂之宜」者也。

《詩序》:《載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報社稷也。

陳祥道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穀之神。社而命之稷,以其首種先成而長百穀故也。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養人故也。」

臣按:社與稷並言始見於此。

《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謂壇與堳埒也),而樹之田主(山神、后土、田正之所依),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賈公彥曰:「謂於中門之外右邊設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於廟門之屏設勝國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於四面也。句龍生時為后土官,有功於土,死配社而食;棄為堯時稷官,立稼穡之事,有功於民,死乃配稷而食,名為田正也。」

臣按:《周禮》鄭氏注此謂「所宜木謂若鬆、柏、栗也」,即魯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所對者也。或問朱熹以木造主還是以樹為主,熹曰:「以木為社主使神依焉。」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為主,後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

賈公彥曰:「言邦國者謂立畿外諸侯。邦國立其社稷者,諸侯亦有三社三稷,謂國社、侯社、勝國之社,皆有稷配之。」

封人掌設王之社,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令社稷之職。

賈公彥曰:「掌設王之社者,謂王之三社三稷之壇及壇外四邊之皆設置之,直言不云壇,舉外以見內,內有壇可知也。設其社稷之者,案《禹貢》徐州貢五色土注云:『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潔,黃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職,謂未祭之時令諸有職事於社稷也。」

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

賈公彥曰:「歲時,春秋也。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穀豐熟;秋祭社以五穀豐稔,所以報功。」

黃幹曰:「社祭土、稷祭穀,土穀之祭達乎上下,故方丘與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無示,舉社則其禮達乎上下,舉示則天子獨用之。鼓人職曰『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是禮之達乎上下也。大司樂雷鼓、雷鞀以祀天神,靈鼓、靈鞀以祭地示,是則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與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後世命郡縣祭社本此。《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社稷。

鄭玄曰:「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社稷,土穀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王安石曰:「右,陰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師則帥有司(大祝也)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玄曰:「王出師必先有事於社而以其主行。社主曰軍社,《書》曰:『不用命戮於社。』社主用石為之,奉謂將行也。」

臣按:社之主樹以木,出師則不可載以行,意者當時壇壝之上則樹以木而又以石為主,如喪之車然,遇有征行則奉之以車而行乎?後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則是臨行旋為之,故曰有司立軍社,謂之立者前故未有也。

《禮記·王制》:諸侯祭社稷。天子社稷皆太牢(牢,圈也),諸侯社稷皆少牢。

方愨曰:「太牢具牛羊豕焉,少牢則羊豕而已。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穀,故用太牢以祭之;諸侯之社稷主一國之土穀,故用少牢以祭之。」《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陳澔曰:「《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擇元日,是又擇甲日之善者歟?」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後世命民主裏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誥》用戊日,戊者土之氣也,因土氣以祭土神,當用上戊為是,況所謂元者非但訓善也,亦有首始之義。謹考官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竊以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裏民所祭者當用官曆所定社日為宜,又往往見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後,必先釋奠而後祭社。籲,豈所謂上戊哉,亦豈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蓋秩之為言,次序之謂也,《周禮》肆師以歲時序其祭祀正謂此爾,況社稷大祀、先師中祀,自當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方愨曰:「郊用特牲而《召誥》言牛二者,兼稷牛言之耳。」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朱熹曰:「社是土神,社之所以有神,能生物便是神也。」

馬希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蓋社總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皆是也,稷則止於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

方愨曰:「大社即《祭法》所謂王社也,以王社為大則自侯社而下皆為小矣。達者,上下達之謂也,上則達天之氣以濟乎下,下則達地之氣以濟乎上,故以達言之。喪國之社即媒氏所謂勝國之社也,勝言我所勝,喪言彼之喪,其實一也。於大社言必受霜露風雨,於喪國之社言不受天陽,亦互言之爾。」

陳澔曰:「薄作亳,於周為亡國之社,必存之者,《白虎通》曰:『王者諸侯必有誡社,示有存亡也。』屋其上則天陽不入,牖於北則陰氣可通,陰明則物死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

陳澔曰:「聖人知地道之大,故立社以祭,所以神而明之也。美報,美善其報之之禮也。中霤與社皆土神,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於中霤,天子諸侯之國則祭土神於社,皆以示其為載物生財之本也。」

《祭法》:王為群(眾也)姓立社曰大(泰)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孔穎達曰:「大社在庫門內之右。王社在藉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諸侯國社亦在公宮之右,侯社亦在藉田。大夫以下為眾特置,故曰置社。」

張載曰:「在漢猶有大社,在唐祇是一社。大社祭天下之地祗,王社祭京師之地祇。」

陳祥道曰:「有天下之社,有一國之社,有眾人之社,有一人之社,有失國之社。大社,天下之社也。國社,一國之社也。王社、侯社,一人之社也。喪國之社,屋之失國之社也。三社之制,大社為大,此孟子所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也』。喪國之社,天子所以為戒,以言安不可以忘危也。」

臣按:聖人言郊必以社對,謂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說者謂天遠於人則尊而不親,明之欲民尊而親之也;地近於民則親而不尊,神之欲民親而尊之也。《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則以氣,以天陽也;祭地則以血,以地陰也。禋祀祭天則兼地,血祭祭社則兼稷。胡宏謂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竊以謂地之所以為地,積土而成也,地其總名,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五土則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則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則皆地也,人在天地間,仰而視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則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社之名雖同而所祭之神則各不同也。

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孔穎達曰:「《國語》云神農之子名柱,作農官,因名農也。共工氏以水紀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後,共工後世之子孫為后土之官,能治九州,故祀以配社之神。」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穀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謂祀后土以為社,而《春秋傳》則謂句龍為后土,蓋后土掌水土之官,句龍嘗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鄭玄謂句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非謂即祀之以為社為稷也。本朝內設大社,外則親王之國、布政司若府州縣皆有社稷之壇,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其大社也則列於大祀,天子親祭而以太祖、太宗並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多,故為長也。王者立,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謂古者祭地於社猶祭天於郊也,《周禮》別無祭地祗及祭社之說,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楊復謂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同,曰裏社則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則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曰侯社,則所祭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界限也,故以祭社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則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則土五色而冒以黃,諸侯國社則受其方之土於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則中門之右,其壝則北面,其飾則不屋,其表則樹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壇方五丈諸侯半之。唐以來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以上社稷之祭)

《周禮》:大宗伯以實柴祀日月星辰。

賈公彥曰:「實柴,實牛柴上也。星謂五緯,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吳澂曰:「一圭而邸以璧,故謂之圭璧。璧圓象天而一圭所邸於天道為不足,故以祀日月星辰。」《禮記·月令》:孟冬,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鄭玄曰:「天宗,謂祭日月星辰也。」

《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

鄭玄曰:「案宗伯,實柴日月星辰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質。」陳澔曰:「朝日,春分之禮也。東門,謂國門。」《祭法》: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方愨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則王有日之象而宮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壇曰王宮。日出於晝,月出於夜,則夜為月之時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隱而小也,祭星之所謂之幽宗。」

《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製上下;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方愨曰:「壇之形則圓而無所虧,以象日之無所虧而盈也;坎之形則虛而有所受,以象月之有所受而明也。壇高而顯,坎深而隱,一顯一隱所以別陰陽之幽明,一高一深所以製陰陽之上下。東動而出,西靜而入,出則在外,入則反內,故東西所以別陰陽之外內。東為陽中,西為陰中,中則得位,故東西所以端陰陽之位。」

《春秋左氏傳》(昭公元年)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絪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為壇坎而祭,遇雪霜風雨之不時則又騑之。前代則於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為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設為四壇而遣官分獻於大祀殿之前。(以上祭日月星辰)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鄭玄曰:「槱,積也,積柴實牲體焉。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風師,箕;雨師,畢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鄭玄曰:「司民,軒轅角也。司祿,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與台同)也。」

王昭禹曰:「天之司民所以製民之生死也,而民數有登下;司祿所以製穀之凶豐也,而穀數有多寡。孟冬既祭司民、司祿而後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藏於天府,所謂天實司之也。然則天府之所掌,凡以奉承天之所為而已。」

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

楊復曰:「當獻民數之時祭司民,所以報天生烝民之德也;當獻穀數之時而祭司祿,所以報天生百穀之德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報之,則曰司民、司祿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中、司命之類也。」

臣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注疏謂四者皆星也,而風師、雨師亦以為星焉,蓋以《洪範》「星有好風,星有好雨」,好風箕宿也,好雨畢宿也。臣竊以謂,人間有此物則夫蒼蒼之表必有所以司之者,大而天,天則有帝;次而五行,有此質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神。陰陽不測之謂神,祀之以神必指為某星則執泥矣。風而為箕、雨而為畢可矣,則夫後世所祀之雲、雷則又指何星以主之乎?本朝郊祀既已設星辰二壇於上,又有風雲雷雨之壇,則亦不以風雨為星也。

《祭法》: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

陳澔曰:「泰昭,壇名也。祭時,祭四時也。祭寒暑者,寒暑一來一往,《周禮》仲春晝迎暑、仲秋夜送寒。」

臣按:一歲之間而有春夏秋冬之時,四時之候而有寒暑溫涼之氣,冥冥之間必各有神以司之,古者各因其時而致其祭、隨其候而行其禮,本朝於春秋二時祭太歲之神及四時月將之神,蓋以四時之首合於太歲而四時之令分於月將,其亦祭時與寒暑之遺意歟?

唐天寶五載,詔曰:「發生振蟄,雷為其始,畫卦陳象,威物效靈。氣實本於陰陽,功未施於動植,今雨師,風伯久列於常祠,惟此震雷未發於群望,其已後每祀雨師宜以雷師同壇。」

臣按:此後世祀雷之始。《周禮》有風師、雨師,漢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師於醜地;宋人兆風師於西郊祠以立春後醜日,兆雨師於北郊祠以立夏後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祠以立秋後亥日,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皆各壇為祭,未嘗合而為一。本朝於風、雨、雷之外又加以雲,合以為一壇,以從獻於郊天大祀,又為壇於郊壇之西,每歲仲秋天子又躬祀焉,其與並祀者太歲及五嶽、五鎮、四海、四瀆之神而以京畿山川、四季月將、京都城隍從享。所謂太歲、月將、城隍與夫風、雨、雷師之外而加以雲,皆前代所未嘗祀者也,此皆出自我聖祖之獨見神斷,其視前代所祠九宮貴神之屬蓋有間矣。夫雲興而雨霈,既祀夫雨而獨遺於雲可乎?峙形於兩間者既已享祀,而流行於四時以司民興作耕作之候者而無其祭,可乎?名山、大川遼絕於千萬里之外者既皆入於望祀,而宸居所蒞之地,六宮百司、三軍百姓之所居止者反遺之,可乎?聖祖之見所以卓越千古,非獨人蒙其至治之澤,而凡冥漠之中有焄蒿之感者莫不鹹受其職焉。嗚呼,至哉!(以上祭風、雲、雷、雨之神)

以上國家常祀之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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