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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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贈諡以勸忠

《禮記·表記》:子曰:「先王諡以尊名,節以壹(專也)(善也),恥名之浮於行也。」

鄭玄曰:「諡者行之跡也,名謂聲譽也。言先王論行以為諡以尊名者,使聲譽可得而尊言也。壹讀為一,惠猶善也。言聲譽雖有眾多者,即以其行一大善為諡耳。」

陳澔曰:「善行雖多,難以枚舉,但節取其大者以專其善,故曰節以壹惠也。」

方愨曰:「生則有名,死則有諡,諡則諱其名矣,故曰諡以尊名。夫諡以誄行而為之,然行不一也,諡有所不勝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為之節爾,故曰節以壹惠。若文王之為文、武王之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雖多而節之以惠,則名不浮於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諱,將諱而諡,是諡三代以來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諡,名乃生者之辨,諡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諡則節其一德以為稱而諱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鄭樵曰:「古無諡,諡起於周。周人卒哭而諱,將葬而諡。蓋名不可名己,則後王之語前王、後代之及前代,所以為昭穆之次者,將何以別哉?生有名,死有諡,名乃生者之辨,諡乃死者之辨。」

周諝曰:「古者生有爵則死乃請諡於天子,而天子命之諡。後世但死則皆有諡,蓋未嘗請諡於天子,特其自諡耳,故曰『死而諡,今也』。」

陳澔曰:「死而有諡,今之變禮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為爵,死則有諡,周制雖爵及命士,死不諡也。」《曲禮》:己孤暴貴,不為父作諡。

呂大臨曰:「父之爵不當諡,以己爵當諡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陳澔曰:「文王雖為西伯,不為古公公季作諡;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諡也。」

臣按:元人於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諡,是一時臣僚不學之過也。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鄭玄曰:「類猶象也。」

孔穎達曰:「言諡,就君請諡也。諡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將葬之前使人請於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請於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類者,言此類聘問之禮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諡曰類,當為誄,謂誄而諡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製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陳澔曰:「大夫、士三月而葬,有時猶言有數也。死則諱其名,故謂之諡,所以代其名也。貞、惠、文此三字為諡而惟稱文子者,鄭云『文足以兼之』。」

臣按:自古諡皆請於君,春秋之世猶然,後世始以屬有司。我朝始復古制,凡大臣有功德於世者,其諡皆自上賜云。

《論語》:子貢問曰:「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

朱熹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學,位高者多恥下問,故諡法有以勤學好問為文者,蓋亦人所難也,孔圉得諡為文以此而已。」

蘇軾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於初妻之娣,文子怒,將攻之,訪於仲尼。仲尼不對,命駕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遺室孔吉,其為人如此而諡曰文,此子貢之所以疑而問也。孔子不沒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為文矣,非經天緯地之文也。」

臣按:《諡法》所謂文者非一,有所謂經天緯地者、道德博聞者、勤學好問者、慈惠愛民者、湣民惠禮者、錫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為文以勤學好問為諡,公叔文子之得為文以錫民爵位為諡。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與文子同升諸公,子聞之曰:「可以為文矣。」

朱熹曰:「文者,順理而成章之謂,《諡法》亦有所謂『錫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請諡,衛君諡以貞惠文子,見於《禮記·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製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故得為文,初不以薦臣同升而得此諡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而稱之,謂其所以得文之諡不但若其君之所稱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諡法》所謂「錫民爵位」者焉,無愧於文之諡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則身弑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

朱熹曰:「幽暗、厲虐,皆惡諡也。苟得其實,則雖有孝子慈孫愛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廢公義而改之。言不仁之禍必至於此,可懼之甚也。」

尹焞曰:「《諡法》最公以成周之時,其子孫自以幽、厲、赧為諡,此孝子慈孫所以不能改也。」

胡宏曰:「昔周公作《諡法》,豈使子議父、臣議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愛不亦深乎?所以訓後世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則身立、家齊、國治、天下平,不知本則縱欲恣暴,惡聞其過,入於滅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不合天下之公則為子議父、臣議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當陳善閉邪,引之當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黨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謂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筆寫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則非吾父,不肖吾君則非吾君,奈何以諡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諡,忠臣孝子不忍為也。」

臣按:《諡法》捐位亂常曰幽、殺戮無辜曰厲,二君者周之天子,繼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惡諡而加之於君父,豈《春秋》為尊者、親者諱之謂哉?蓋君之諡則稱天以誄之,臣之諡則請君以賜之,君之臣子雖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孫雖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諡法最公,秦人以為臣議君、子議父而除去之,鄭樵謂以諡易名。名尚不敢稱,況可加之以惡乎?失古意矣。

程頤曰:「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於大治者無他術,善惡明而勸懲之道至焉爾,勸得其道而天下樂為善,懲得其道而天下懼為惡,二者為政之大權也。然行之必始於朝廷,而至要莫先於諡法,何則?刑罰雖嚴可警於一時,爵賞雖重不及於後世,惟美惡之諡一定則榮辱之名不朽矣,故歷代聖君賢相莫不持此以勵世風也。」

臣按:古先哲王所以勵世以為勸懲者,非徒有一時之賞罰,而又有百世之榮辱焉。百世之榮辱,諡是也。合其一生之美,加以一字之褒,使後世之人不必考其履曆、究其始末,一聞其諡即知其人,其所以勸化人心,使之為善以持己、盡忠以事君,其激發之機、轉移之妙,一何至哉。

《史記正義·諡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野,終將葬,乃製諡,遂敘諡法。諡者行之跡,號者功之表,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臣按:諡法不見於五經,其書見於世者,有《周公諡法》、有《春秋諡法》、有《廣諡》、有《今文尚書》、有《大戴記》、有《世本》、有《獨斷》、有劉熙之書、有來奧之書、有沈約之書、有賀琛之書、有王彥威之書、有蘇冕之書、有扈蒙之書、有蘇洵之書,皆漢魏以來儒者取古諡法而釋以己說,而各為之法也。其說不一,有一諡而取義數端。臣愚以為,古今異宜,請自今節惠定諡者本於古法而參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於古而於今人之聽聞不惑云。

晉賈充老病,自憂諡傳,從子模曰:「是非久自見,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孫為嗣。太常議諡,博士秦秀曰:「充悖禮溺情以亂大倫,昔殽養外孫莒公子為後,《春秋》書『莒人滅殽』,絕父祖之血食,開朝廷之亂原,案《諡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諡荒公。」帝不從,更諡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諡之以荒固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諡,然後世不因武帝之諡遂以充為善人,賈模謂「是非久自見,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贈譙王承、戴淵、周涘等官,周劄故吏為劄訟冤,尚書卞壼議以為劄開門延寇,不當贈諡。王導以為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與劄無異,既悟其奸,劄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宜與周、戴同例。郗鑒以為周、戴死節,周劄延寇事異賞均,何以勸沮?

臣按:周劄始雖延寇,終則死職,其於贈典在於可否之間,雖以明帝寇亂之餘偏安一隅,而於一臣之贈典而群臣猶執議如此,後世則顧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顯晦有無而已,雖有贈諡不足以為勸沮。

北魏鄭羲為西兗州刺史,貪鄙,納女為嬪,征為秘書監。及卒,尚書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激濁揚清,羲雖夙有文業而治闕廉清,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加諡文靈。」

唐許敬宗卒,袁思古議敬宗棄長子於荒徼、嫁少女於夷貊,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請諡為繆。敬宗孫彥伯訟思古與許氏有怨,請改諡。王福畤議以為:「諡者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若嫌隙有實,當據法推繩,如其不然,義不可奪。」

臣按:許敬宗奏流其子昂於嶺南,又以女嫁蠻酋馮盎之子,多納其貨,故思古議及之。然此猶非其罪之大者,若論其讚高宗立嬖後、殺忠良之罪,諡之以繆猶為幸矣。當時戴至德謂王福畤曰:「高陽公任遇,如是何以諡之為繆?」對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萬錢,秦秀諡之曰繆。許敬宗忠孝不逮於曾,而飲食男女之累過之,諡之曰繆不負許氏矣。」當咸亨中昏主臨朝而臣下猶斤斤執法持論如此,雖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諡,雖終於改易,然載其事於史,千載猶一日也,士君子立身製行可不謹哉。

唐楊綰卒,太常諡文貞,或謂其與元載交遊,嘗為載薦,太常諡不當。梁肅議曰:「謹按《諡法》,貞之例有三,清白守節曰貞、大憲克就曰貞、憂國忘死曰貞;文之義有六,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聞曰文、湣民接禮曰文、不恥下問曰文、慈惠愛人曰文、修德來遠曰文。名既不備,事亦殊貫,又安可以並責於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則士文伯、孔文子且無經緯天地之文,孟武伯、寧武子又非克定禍亂之武,若以廢禮不稱其名,則臧孫辰縱逆祀不得諡文,管夷吾台門反坫不得諡敬。是知議名之道取其所長則舍其所短,誌其大行則遺其小節,使善惡決於一字,褒貶垂於將來,蓋先王制諡之方也。且人無全才,能不必備,魏徵立言正色,其節大矣而昧於知人,蘇瑰封詔沮邪,其志明矣,終不能守,故《春秋》為賢者諱過,傳稱『不以一眚掩大德』,語曰『無求備於一人』,此魏、蘇二公所以為文貞也。謹上參典禮,近考故事,楊公之名請如前議。」

故相呂卒,獨孤及議諡曰肅,嚴郢駁,益加以忠肅,及重議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諡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懲惡勸善不在哀榮,在議美惡不在字多。周公殺三監、誅淮夷,晉重耳一戰而霸諸侯,武功盛矣而皆諡曰文;以冀缺之恪德臨事,寧俞之忠於其國,其文德豈不優乎而並諡曰武,固知書法者必稱其大而略其細,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樸散禮壞,乃有二字之諡,非古也。其源生於衰周,施及戰國之君,漢興,蕭何、張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漢致太平,其事業不一,謂一名不足以紀其善,於是乎有文忠、文成、景桓、宣成之諡,雖瀆禮甚矣,然猶褒不失人。唐興,參用周、漢之制,謂魏徵以王道佐時近文,直言極諫、愛君而忘身近貞,二德並優,廢一莫可,故曰文貞;謂蕭瑀端直鯁亮近貞,性多猜貳近褊,言褊則失其謇正,稱貞則遺其吝狹,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貞褊,其餘舉凡推類大抵準此,皆有為疊為之也。若跡無殊途、事歸一貫則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諡成、王珪諡懿、陳叔達諡忠、溫彥博諡恭,其流不可悉數。此並當時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諡不過一字,不聞其子孫佐吏有以字少稱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為褒,一字不必為貶。」

故將郭知運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請諡,太常諡曰威,左司員外郎崔廈駁,以知運卒時賵贈已加,今已逾時,不宜諡,獨孤及重議曰:「贈、諡一也,贈者一時之寵,諡者不刊之令,以歲久而廢易名,是王澤浹於天下而獨隔於一人也。當開元時,吐蕃以舉國之師入五原塞,知運討平之以張王室,今朝廷方將命將帥以征不服、討不庭,宜褒之以勸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廢大典。況夫諡法者考其言行事業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貶之,使生者聞美諡而慕、睹惡諡而懼,不待賞罰而賢不肖皆勸,是一字之諡賢於三千之刑,本非為歿者之子孫以為哀榮寵贈之具。」

臣按:說者謂《春秋》以一字為褒貶,一字之褒榮於黼袞,一字之貶嚴如斧鉞,臣於贈諡之典亦云。蓋爵祿所以榮生者,使之興起以建立事功,至於贈諡非但以榮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權者乃懷生前忌克之私,當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孫之請,不當予而予,其得罪於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特賜諡文正,司馬光言:「諡者行之跡也,行出於己,名生於人,所以勸善沮惡,不可私也。謹按令文,諸諡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皆錄行狀,申省議定奏聞,所以重名實、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議定諡於中而後宣示於外,臣謂宜擇中流之諡,使與行實粗相應者賜之,亦非群臣所敢議也。今乃諡以至美無以復加之諡,如竦者豈易克當?所謂名與實爽、諡與行違,傳之永久,何以為法?」光又言:「竦得此諡,不知復以何諡待天下之正士、良士?況天下之人皆知竦為大邪,雖諡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惡而適足以傷國家之至公耳。且諡法所以信於後世者,為其善善惡惡無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敗之,使忠良雋傑之士蒙美諡者後世皆疑之,則諡法將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無諡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貞,宋人避諱易貞為正,蓋諡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東宮舊臣,特賜以此諡,光上疏以為竦不足以當此諡,因改諡文莊,《詩》所謂「好是正直」,光蓋有之,仁宗其《書》所謂「從諫弗咈」者與。其後光薨,卒得是諡,其真無忝矣。

仁宗朝陳執中卒,知太常禮院韓維上諡議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群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而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於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遂使聖朝大典著非禮之舉,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儀百官,執中不務出此,而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謹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可謂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不為不逢,死之日賢士大夫無述焉,可謂不勤成名矣,請合二法諡曰榮靈。」

臣按:韓維上陳執中諡議而責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禮之失,以為其不忠之罪而諡以榮靈。嗚呼,使此議行,則凡為臣子者生前所為雖或僥幸以免王庭之誅,然身歿之後公義凜然終不可掩。人生不滿百,寵榮富貴之日不過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諡播於人口、錄之史冊殆至千萬年而無窮,是則諡法之行,其為世教之助蓋亦非淺淺也,世主往往昵於所好而自敗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時,太子太師致仕毆陽修卒,尚書省移太常請諡,李清臣為諡議曰:「公惟聖宋賢臣,一世學者所師法,明於道德,見於文章,究覽六經,述作數十百萬言以傅先王之遺意,方天下溺於末習,為章句聲律之時,聞公之風一變為古文,咸知趨尚根本,太師之功於教化治道為最多,真可謂文矣。考按《諡法》,唐韓愈、李翱、權德輿、孫逖、宋楊億皆諡文,太師宜以文諡。然公常參天下政事,進言仁宗乞早下詔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兩預定策謀,有安社稷功。《諡法》道德博聞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於文而傳之以忠,議者之盡也,請諡文忠。」

寧宗慶元六年,京鏜卒,賜諡文穆,既而其子請避家諱改文忠,言者以為楊億巨儒,既諡曰文,議欲加一忠字竟不之與,夫欲加以一字猶且不可,況二字俱欲極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諡議務當其實,其或不然,當推以法以選舉不實論,若定諡以下其子孫請再更易者,以違制論。從之。

臣按:先正有言,國家所以馭臣下者不過禍福榮辱而已,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榮,不善者生遇其禍、死蒙其辱,天下雖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則盜其祿位、死則盜其榮名,善者不知所勸,惡者不知所懼,臧否顛倒,不可復振,其為害可勝道哉?臣惟生者之禍福出於一時之蒙蔽、眾論之不公,人眾者勝天,固可以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則論定,天定則勝人,至於蓋棺事則定矣,然猶以偏愛之心持不公之論,以愚而為賢,當辱而反榮,是終無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為《諡法》以為死後榮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諡,惡者予之以惡諡,孟子所謂「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於世教,而實得罪於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諡則請命於天,臣之諡則請命於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負君之托、逆天之理、違國之法,雖一時逭於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議諡掌於太常博士,凡於法應得諡者,考其行狀,撰定諡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諡議,洪武初惟武臣有諡,至永樂中文臣始得諡,蓋自姚廣孝、胡廣始也,自後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諡皆出恩賜。然臣竊以謂,九重之上於臣下之賢否未易盡知,請自今以後,有應得諡者未賜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訂以聞,然後從中賜下,如此,則得之者以為榮,不當得者不因其親故之囑托,其當得者不為朋黨之掩蔽,國家激勸臣子之大端有在於是,其為世教之助夫豈細哉?

以上舉贈諡以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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