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岡先生文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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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寒岡先生文集
卷七
作者:鄭逑
1680年
卷八

答問[编辑]

盧亨運問。衰服常著。則未及三年而盡弊矣。若盡則正服不可改云。常著則恐爲弊盡。只著於行祭時。則有違於古人不脫絰帶之意。何如。

不脫衰絰之人。例不及期年而弊破無形。則不得不因練期。改制練服矣。慮其弊而只著於朝夕哭奠之時。則恐未安。

服喪之人。或於父母墳。若祖父母同岡。則當省拜乎。若服父喪而見母墳。或服母喪而見父墳。必生哀痛之心。則當哭拜乎。

同岡先壠。省拜何妨。古人於遠祖之墳。亦有哭拜。况當喪而省墓。哀痛之迫切。何能禦乎。

父母當爲雙墳。而發引至墓山。卽拜舊墓乎。亦於舊墓。有設奠告文事乎。其辭當何以爲之。旁近有祖父墓。則亦何以爲之。

罔極遑遑之中。天地人事。亦且不省。若捨几筵。而就禮於舊墓。或設奠告文。則無乃或近於太從容乎。旁近有祖墓。而將一一行禮。則脫載拭棺上杠下壙等節目。無乃或未遑乎。

葬前使祝奠。禮也。而當祝之人不在。則喪人洗手而親奠乎。或使兄弟中一人。梳洗而奠之乎。人或使行者奴婢爲之。是果合禮乎。

傷哉。族屬鮮少之家。例有此患。喪主洗手親祭。决不可也。兄弟中一人。亦難梳洗。無族人執事。則令行者可以代奠。內喪則令婢子可以代之。

朝祖之禮。祖廟或遠。則廢此禮乎。丘氏以魂魄代行。是何如。

祖廟遠則難於奉柩。丘氏之言。蓋亦然矣。

廟中有高曾以下主。而獨言朝祖。何也。雖禰廟在家。亦必朝于祖廟乎。

如別有禰廟。雖有祖廟。恐當朝于禰廟。

返魂之後。哭於廳事。世人皆不行之。廢之可乎。

如禮可宜。何可以世人之不行而廢之乎。

母喪。以父在不敢先祔而未入廟。則父喪。禮當同祔。祔祭之後。父喪未畢。先妣神主。先入廟乎。

不可先入廟。當仍奉於父在時所安之處。而偕祔入廟。

練服之制。家禮不言其詳。又不言婦人絰帶之文。何耶。

司馬公曰。古者旣葬。練祥禫皆有受服。今世俗無受服。自成服至大祥。其衰無變。家禮本書儀。則其不受服。蓋自書儀矣。張橫渠有小祥練其功衰之說。黃勉齋以爲與先儒異。今不敢輒論其詳。禮曰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婦人當除腰絰。非不言也。

正服旣不可改。而又無改帶之文。世人冠武多用熟麻。帶亦用熟麻。果合於禮乎。無文而改帶。亦何所據也。

檀弓。練衣黃裏。縓緣。䟽曰。小祥著練冠。練中衣。故曰練也。練衣者。以練爲中衣。正服不可變。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喪服圖式。以練易其冠。別無冠武及帶用熟麻之說。

丘氏黃裏縓緣。世無行之者。禮家亦不用此禮乎。

黃裏縓緣。檀弓文也。黃裏者。以黃爲中衣裏也。縓。淺絳色。緣謂中衣領及褒之緣也。有以此問於朱子。朱子答曰。便是不可曉。此箇制度差異。

葬後。祖父母忌祭。當次行於家中。則亦可參之乎。若有他子孫可行。雖行於他家。亦可參祭乎。若參祭則當用何服。

若行於他家。則其他家自可奉行。著喪服而往他家。似未安。棄喪服而往。亦似不便。不得已則以白布衣巾。暫伸追慕於其家別室。

三年喪不祭。禮也。時祭則固不行。節薦之祭。宗子當喪。而無旁親子弟之可行者。則宗子坐廢其祭乎。古人以墨衰入廟。墨衰之制。今不可行。不得已入廟。則用何服也。

如此設問。知是好禮之人。好禮之人。則倣朱子墨衰之敎。亦何至甚不可乎。朱子曰。節祀禮簡。墨衰行事。亦無不可。

墓祭。父母墳各處。則以衰服行之乎。父喪祭母墳。母喪祭父墳。亦皆以所服之衰行之乎。

父母墳異處。而時在衰絰中。則冒衰絰往省他處之墓。恐未安。

祖父母墓祭。若無他子孫行之者。則重服之孫。可行墓祭乎。不得已行祭。則亦用何服也。

恐未安。

當喪而遭重服。亦可奔哭乎。世人。三年之喪不以弔。雖同井居三四寸與妻父母之喪。皆不奔哭。是皆合於禮乎。禮曰。釋重服。服輕服。服輕服之時。爲位哭而不奔乎。遠地雖不可奔哭。隔墻同姓有服之親。亦不可奔哭乎。

檀弓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隣不往。雜記曰。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此可以參商酌處。

禫祭吉服。未安於哭位。宜從丘氏素服行之後卽吉。如何。

丘氏之義未詳。儀禮。禫祭所服。許以玄衣黃裳。則古人亦不用素服矣。

虞祭。讀祝告利成。皆西向。卒哭東向。何義也。祔祥禫。皆如卒哭之儀。而無利成之文。利成通用於四祭乎。

西向者。尙用凶禮也。東向者。漸以之吉也。祔祭。侑食止辭神下。曰竝同卒哭。則其無告利成之儀乎。祥禫。侑食止辭神下。亦曰皆如卒哭之儀。則獨不用卒哭之利成乎。

虞卒哭。無添酒再拜。何也。

侑食非添酒而何。其無再拜。豈非以悲遑不能備禮。只令執事就添盞中酒也。

家廟不能如禮。只立一間。則自高祖至父母。當爲四龕。而四龕於一壁。狹窄難容。一龕權宜移設東西壁。如何。而父母位東之乎。高祖位西之乎。

曾見中朝禮文。高祖居中南向。而曾祖禰坐東西向。祖坐西東向。

兩室不可合櫝一卓。則奉祀子孫。皆後室子孫。以所生祖母與祖考異室。亦無未安於情乎。

於情未安則。元妣不當祀乎。先賢講禮。多說此事。朱子深以爲未安。

生辰。不見於禮文。先賢或多行之者。何義也。一廟之中。高曾祖生辰。殘孫或不能記憶。而値父母生辰。思慕乎平昔。不忍恝然而過。欲設奠獻。則力不可合行四龕。只出父母神主而行之乎。

曾將此意。稟于李先生。李先生答曰。恐孟子所謂非禮之禮。此類之謂也。

親友之人。三年之內。未及弔。而來見於禫服之中。賓主皆哭而爲禮。如受弔之儀乎。

將軍文子之喪。旣除喪而后。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垂涕洟。子游觀之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河淵尙問。上墓之祀。家禮令用三月上旬。而世人多行於四名日。襲舊循俗。人不能遵行古禮。若欲矯俗弊而行古禮。則皆以爲祭禮從先祖。不可改也云。此言似亦有理。而事有不便者。寧欲依倣古禮。而用三月十月之制。四名日則以酒醴行禮於家廟。如何。

從先祖云者。先世所傳。雖出於禮。而有或不同者。或可從焉。非謂先世失禮之甚者。因仍踵襲。以倡先世之非禮也。我國未建家廟之時。通行四時之祭於墓所。今旣立家廟。而一遵朱子家禮。則家廟與墓所祭禮。自有定規。不必更爲之說而有所云云也。家禮所謂俗節。卽今四名日之類也。

禮云。無父母而遭妻喪。則杖期。小生曾聞先生遭內夫人喪。服而無杖云。敢稟。

賤家之遭妻喪也。適在國喪時。身有爲君之服不敢服私喪。不唯無杖。亦不得衰絰。

盧享遇問。上旬祭。家禮只云三月上旬而無十月上旬。此出於何禮邪。

十月一日。程張司馬朱子所通行。

全士憲問。妻母之喪。無喪主。粉面以外孫之名書之乎。

粉面之題。出於變禮。不知當如何而爲得宜也。如不得已。則當書曰顯外祖妣密陽朴氏神主。旁題則姑勿書。

師死而心喪三年。此乃聖人制禮。而其能行此禮者鮮矣。築室之制。固不可容易言之。而或以白衣白帶。以終朞服。其於情禮。何如。

張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如顔閔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與君父竝。其次各有淺深。稱其情而已。下至曲藝。莫不有師。豈可一槩制服。

朴宗祐問。家禮大祥章陳禫服註。丈夫垂脚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裹角帶。所謂黲何色歟。幞頭角帶。今世不用。則冠以黲色布爲之。而帶亦以生布爲之歟。

黲。淺靑黑色。如物將敗之色。弊家以稿灰水染而用之。如今僧人所衣之色。幞頭角帶。今俗士人不用之。或有用黲爲巾者。俗所謂冠也。或有用黲爲笠者。國朝五禮儀。令用白笠。故亦有用白笠者。帶用白布帶。

告遷于祠堂下註。其支子也而族人有親未盡者。則祝版云云。未知祝辭何以書之歟。

朱子晩年定論。詳載家禮大祥章最下註李繼善問云云。與楊氏復曰云云。蓋楊氏發揮朱子之言而加詳焉耳。然則大祥前一日。姑勿祭告。大祥祭畢。神主奉祔于祖考之龕。以待禫後吉祭前一日。以薦告遷主。告畢乃改題。厥明。合祭行禮畢。祧主奉遷于最長之房。高祖以下神主。次次遞遷。新主亦得奉安於第四龕。

孽息之妻死。則初喪。其父母祭祀行之。不有未安之意歟。

所謂其父母。卽死者之父母乎。雖是孽産。而初喪之內。祭祀之行。豈不未安乎。若同居孽息之妻死焉。則孼息之父母。卽行父母祭祀。亦似未安。

張行原問。太極在陰陽之先。乃蔡節齋之說也。而釋之者曰。陰前是陽。陽前又是陰。未生陽而陽之理。已具於陰。未生陰而陰之理。已行乎陽。不審是否何如。

葉平巖之說。非偶然也。

金君而靜曰。天地之性。氣質之性。各有所主。有主理而言者。有主氣而言者。不可滾同說也。譬諸水焉。天地之性。川流之水也。氣質之性。貯器之水也。崔君季昇曰。天地氣質之性。不可太分別。纔說性時。已墮在氣質中。天地之性性字。初無分別。但有主理與主氣之別耳。此兩說是否如何。

崔說是。

任卓爾問。席四端銘意義。專未詳。古鏡重磨方。下同。

雖安樂而必敬。無行可悔之事。一轉身反側之間。亦不可以不志也。殷王喪亡之鑑不遠。視爾所代之君。

魏下蘭座右銘。和光同塵。作圈未詳。下蘭出處未詳。

圈之之意。果未詳。豈以和光同塵。非初學所宜法守也邪。

續左右銘。柔而勿剛四字亦圈。未知以一篇緊要之言故邪。愚意皆似緊要。獨圈四字之意未詳。李至出處。亦未詳。

柔而勿剛。亦豈警初學之法言邪。然未詳。恐非爲緊要而圈之也。李至亦未詳。

寫照未詳。

此是寫眞之銘而曰寫照。豈非如今所謂影幀之影邪。

調息箴。雲臥天行。守一處和。千二百歲。皆未詳。容與猗移。卽從容舒緩之貌。春沼魚卽發散之狀否。

雲臥天行。神仙之事。守一處和。天二百歲。廣成子之事。容與以下。恐如來示。

警學者贊。惟斯未啓。未詳。

惟斯之義。未有啓之。遂俟後之人也。

傳心閣銘三字未詳。

繪三賢之像。所以傳三賢之心。三者揭號。義實淵微。

心學圖。心字有圈。敬字無圈。未詳。心經下同

心之有圈與敬之無圈。豈以心有方寸之形。其中含得虛靈知覺神明不測之妙。而爲一身之主宰。敬則惟主一而已。惺惺而已。別無形樣邪。

心字上。書虛靈知覺神明六字。愚意虛靈則神也。知覺則明也。今乃備錄之。有何意。

所以虛靈知覺者。乃神明不測之妙。恐不可分析也。

凡做工之時。必自下而上。此圖則惟精惟一居上。從心不動心在下者。何意。且其圖別作模樣者。亦何意。

非所以別作模樣。只書一敬後。周回書許多工夫之字以明。皆不可無敬之意。且書惟一於中。而列其工夫於下。恐不須深著意。致疑於有違自下遡上之規也。

帝曰人心章附註第四圈條。論義理利害。而又論鳥獸不知者。何意邪。又擧孟子之言者。人則指道心。禽獸則指人心而言邪。

謂義理之精微難見。而利害之粗底最爲易見。然鳥獸則雖利害之粗。而猶不能知之。引鳥獸以明常人之難見義理之微。亦猶是也。引孟子之言。所以明人心道心之幾希。一徇人心而不能回。則便是禽獸。非以人指道心而禽獸指人心也。

視爾友君子章附註。朱子曰衞武公條下卿士云者。使進規諫之羣臣邪。其所謂聖人。卽謂堯舜禹湯文武邪。

後人不知抑詩爲武公自警之詩。乃以爲周之卿士戒厲王之詩。朱子以爲大槩周之卿士。去先王之世近矣。其氣像自不同。諷君之詞。豈至如此迫切乎。畢竟。大槩也。不同。各別也。聖人。文武周公也。

格思之神與臨女之帝。恐無分別。

以妙用謂之神。以主宰謂之帝。

益之象章附註上蔡謝氏條下曰按伏得按伏意。未詳。又曰。切問近思云去矜字近思則有之。未知切問之意。

按韻書。抑也止也。謂抑伏止伏之意。其於氣質之病。去一箇矜字。其爲問學之切。孰愈於是。

子絶四章附註。程子曰始則絶四云云。絶四。卽克己中條目。而必下始字者。何歟。

學者須先著絶四之功。而且常存敬畏之心不已焉。則禮自復焉。而更無己之可克者矣。如是看。恐別無相礙。

中庸天命之謂章附註。問莫顯乎隱條下曰。若說人與我固分得云。人與我固已分得。則天與地何以曰一箇知也。

來諭。天地若分得。則人與我亦可分得。其間恐有闕文。人我旣有物我之間。恐不可渾淪不分也。天地之理。只是一理。豈非一箇知乎。

呂子約小註。有曰不識四到云。無乃驚覺恍惚之狀邪。

四到云者。前後左右四方。不知從某方來到也。

此下第六圈。又曰。謹獨條下曰有一點動處云。所謂止水卽心之體。而一點動處。卽譬一念萌動處否。

此兩句。形容至靜之中。有一念之萌動。最爲緊要。最爲工夫。大賢之所以譬喩警發人者切矣。且一點動處。當如來諭。

誠其意章附註第七圈條下。有曰賺却。下文云賺却。何以釋之。

賺。韻書。重買也。市物失實。當是當時稱道之語也。

修身在正其心章附註第五圈大註。問大學誠意云云。答曰無人正心云。問誠意。何以以正心答之邪。

雖說正心。而非意誠則心不得其正。誠意自在正心之中。大槩說治平工夫。須此心主張。要說正心其以是歟。

此下圈註曰。綴緝時文云。必曰時文者。何以。

痛說爲時文之人。吟弄聖人問學設話。以爲綴緝科文之弊。彼不知學者。固不足道。雖間有願學之人。如不能去世俗之陋習。未有不反以此資彼。而竟茫洋無所得。此所以必以時文之弊。極陳言之。

此下圈一日因論條下。有曰不理會我底。卽不知有其身之意邪。

不理會我。且不切己之謂也。

此下伊川涪陵行條。舍去達去。曾聞人言。先生敎之。曰樵者豈知智勇云云。信然邪。雖曰樵者。豈是山谷間蚩氓之徒。疑必隱者托於樵也。

來諭。必隱者托於樵云者。實有是理。羅鶴林智勇之說。不亦深乎。李先生舍去如斯。達去如斯者。恐得本意。鄙意則常欲舍去如斯邪。達去如斯邪。蓋見其疑然不動心。竊自歎服。以爲舍藏而去而如是乎。達行而去而如是乎云云。隱者。憂時之意。亦隱然在中。

禮樂不可斯須去身章附註第二十三圈。廖晉卿請讀何書。而必以辨奸論。劉淳叟事言之者。未詳其意。

非一時之言。上段則是訓廖晉卿之語。自辨奸論以下。以劉淳叟曾於先生與陸子對語之時。坐角頭都不管。旣切責之。後又追記而痛論之。

葉賀孫之語聲低微。以今觀之。不是大失。而峻責之至此者。何意邪。

語聲低微。雖不是大失。而人於辭氣。怠弛不揚。有糊塗不分明之象。則其中心之所存可想。豈但爲小病。先生責之。誠是人於言語之間。須是明白琅𤨿。一言是一言。一句是一句。聖人所謂聽其言也厲者。豈不然乎。

孟子曰大人者章或問雜說中條下。有問赤子心與聖人心若何。只答聖人心。不答赤子心者。赤子心。亦如明鏡止水而然邪。

明鏡止水。浻然光明。物來必照。唯聖人之心如之矣。赤子之心。則唯純一無僞而已。然鏡水之本體。則尙全具於其中矣。

或問赤子之心與聖人之心若何。則程子曰聖人之心。如明鏡如止水。未知赤子之心不如是邪。

赤子之心。純一無僞。大人之心。無智巧作僞者。實似之。故謂之不失其赤子之心。赤子之心。自無知覺。何能知其爲明鏡止水也。到大人地位。方見浻然如水鏡焉爾。

牛山之木章附註第二圈下小註曰。合于程子之說。合于周子之說云。所謂程周之說。可得聞邪。

程子曰。學者覺也。又曰。心豈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耳。周子曰。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又曰。養心不止於寡而存耳云云。范氏之說。實有合乎周程此等語。

第九圈下又曰名言之中云。所謂名言者。卽聖賢謨訓邪。

名言者。如中字仁字誠字敬字之類。

此下上蔡謝氏條曰。事至應之。不與之往。非敬乎云。敬者。主一無適。故以不逐外物而走作。爲敬乎。

敬則無偏係留滯之病。心常湛然自在故云。非以不逐外物而走作爲敬。敬則自不逐外物而走作。

此下第三圈一向把捉條曰。須去幹了。

質疑曰。爲事者之骨子也。蓋主張之謂也。幹者。身任其事也。

孟子曰仁人心章下。程子曰心要在腔子裏。小註曰。外面有些罅隙便走了。何以則無罅隙邪。愚意以爲義以方外則無隙。未知何如。

敬字實。少有間斷。便是罅隙。

此下又曰大註下小註曰。廉是題目上。義是題目上云。所謂題目者。何謂邪。

名言題目。

守口如甁者。甁貯酒漿。恐或傾覆而有失。一意堅藏之意邪。防意如城者。賊逼城底。晝夜防護。恐或墜陷之意邪。

甁者。所以儲水。而恐其傾覆。則守之宜不得不愼。城者。所以防盜而恐其疎缺。則防之宜不得不密。古人比喩。誠得其要矣。今之學者。寧不敬奉之哉。

弗貳以二。弗參以三者。貳與二字。參與三字不同。以貳或二。以參或三。則乃非主一之意。故貳則貳之而勿或以二。參則參之而勿或以三之謂邪。抑別有他意邪。

二與貳三與參。文同而意不同。謂不可以二事而貳之。三事而參之也。

其下附註曰。說有許多地頭去處者。卽正衣冠。尊瞻視。足容手容以下許多等事邪。

動靜表裏。須臾毫釐。皆是許多地頭。

答何叔京書曰。如所謂因諸公以求程氏云。所謂。卽叔京之語邪。諸公。誰邪。求者。求何事邪。公案。卽公家文案。而必以此比喩者。何意邪。

諸公。李先生以謂指當時理學之諸公。而實未詳也。求者。求心學之源也。公案。偶因重重相報與之求。此學者有似相同。故引以比喩。以警其或不能無差之弊。

答孫敬甫書曰。蓋有全出於異端。猶不失於爲己云。未知指論何等人邪。

指陸學。

此下第二圈曰。痛理會一番。如血戰相似云。又曰。雖便靜坐。道理自見云。蓋理會之痛。有如血戰。故今雖靜坐。而道理自見邪。必曰一番者。何意邪。

上段。是敎以先致知而後涵養之意。下段。敎以靜坐時雖覺道理自見。而不可以不先識得。皆以致知爲先。涵養爲重。而非必痛理會。故能道理自見耳。一番者。合於理會之時。痛著如血戰。不是只一番之謂也。

朱子曰。上面一截云。卽是德性否。一截。卽一段之意邪。

上一節德性。是尊德性道問學。分兩節云爾。

其下圈問向蒙見敎云。問。何人問之也。因言問者言之邪。如此看者。以論心之義看之邪。

門人問之也。因言之言。語類作看字。問之者自言因看孟子云云。如此看者。來諭以論心之意看。是。

廖德明問條曰。未說到差處云。姑使之勿說涵養差處邪。

德明之意。欲主致知。以爲處事差失則奈何。故先生敎之曰。未說到處事差處云云。

定本之誤。未詳。

定本之三字。大全本差字。篁墩緣何換入定本字邪。殊未曉。

其末段小註。篁墩曰。學者於此痛心刻骨。以朱子爲師。又曰。輔之以學問云。執此語以觀之。則似免陷禪之誚。而實有不然者。是乃陽欲掩之者邪。

安知其不然也。

羅整菴之論云云。此說見於何書邪。

見困知記。

損之象。明道先生附註下小註曰。不能無疑於此。張子所疑之言。請問其槩。

張子曰。定性未能不動。猶累於外物。此其不能無疑於動亦定靜亦定之意。故云然耳。

顔淵問仁章註第十圈問尋常遇事條。這樣處。極要與他打疊云。這樣處。卽指外物邪。他亦指外物邪。此下荊棘蕪穢。乃是不能打疊之故邪。

這樣處。指非不知爲天理爲人欲。而到做時。乃爲人欲引去事云耳。他亦指云云焉耳。荊棘蕪穢。來喩是。

天地一個知一段。屹雖似究索。而疑晦彌增者。蓋高明者天。博厚者地。則高明者有高明之理。博厚者有博厚之理。不可以高明博厚者渾論言之。猶人有爲人之理。我有爲我之理。不可以渾論者同。而辱敎似有闕文。不能無惑焉。

天地之理。畢竟是一理。吾心之靈。有覺悟處。便是天地之理。同此昭映。宜只就本文。白直理會。恐不必更引高明博厚之理。必不欲其不渾論也。

第一章魯齋王氏註。原字自外推入之意。未詳。

原字。固有自外推入之意。但旣曰自外推入。又曰知其本有。語意不相合。李先生以此條。謂之意義未瑩。今不敢强解。

敬以直內章十四圈小註。說使眞能如此存得止釋老何異云者。欠却持敬工夫。而自然中理云云。故曰與釋老無異邪。不主於敬。故心慮荒忽邪。

容貌辭氣。全不加工。故與釋老無異。而有心慮荒忽之病。

損之象章小註。朱子謂張子强探力取之意多。涵泳完養之功小。故不能遽忘其怒。而不能觀理之是非邪。

不能無疑於大公順應之理。故謂之猶累於外物。

窒慾之方。伊川先生曰思而已矣。思之外。更無窒之之方邪。

視聽言動。勿以非禮者。所以勝私欲也。出門承事。如賓如祭者。所以無私欲也。明以察之。剛以制之。常喚醒不已者。皆無非所以治私欲而令純乎其天理也。守之之法。不外乎愼獨。而其要又却在乎思之一字。當其私欲之初生也。不有以思而覺之。其何以省發而施克治之功哉。如是言之。雖謂之思之外。更無別法。亦未爲過論也。

家事。李先生釋曰。疑泛言一家之事云。愚意若打破一家之事。則與嫌飮食之意。似不承接。何如。

漢語。以器皿爲家事。故此家事。或作器皿看。僕則以爲泛稱家事。恐指家中之物。

仲弓問仁章附註曰。看其氣像。便須心廣體胖。動容周旋中禮。唯愼獨。便是守之之法。此守字。與上篇張子所謂有常業守。得定之守字同意邪。兩守字。皆守仁之謂邪。蓋愼獨。故能心廣體胖。旣心廣體胖。故能動容周旋中禮邪。此則未知以工夫工效。次第言之邪。若以見賓承祭之意觀之。則似不合當。

此守字。操存涵養之意。上守字。自守之意同異則未敢知。所謂愼獨故能心廣體胖。能心廣體胖故能動容周旋中禮者。是常存見賓承祭之心。則其氣像豈非心廣體胖而動容周旋中禮者乎。其不可以愼獨而涵養者乎。前聖後賢之言。吾未見其不合也。

靜中有物。物卽指敬而言之邪。

心之存主處。

延平李先生與朱子書下小註。西山眞氏所言二先生蓋屢言之。二先生不知所指。

恐是兩程先生。

大學誠意章附註。便是私意是計較云者。未詳何謂。

無天德則便是私意也。事事皆是計較出來。

遠地大小功之計。竝於一日。則或曰大小功合盡月數。或曰服大功。則小功月數當盡於其朔之內。不可各計其月數云。未知孰是。喪禮

聞雖在於一日之竝。而服旣殊大小之功。則當各盡月數。若小功盡而除小功服。大功盡而除大功服。恐不當諉諸先盡於其朔之內。不爲之各計月數也。

前日所稟服說曰。聞雖在於一日之竝服。旣殊於大小之功。大功盡而除大功服。小功盡而除小功服者。固矣。但先出大功服。後出小功服。則九月之後。又設位如儀而服小功。麻以盡五月。然後除之邪。或曰兩服皆聞於一日。則設兩位服。兩服皆已行之於當日。而九月之內。小功之期。已可盡。何待九月盡。然後又更盡五月而除之。此屹前有以或說稟問者也。非但此也。若期服之內遭功服。則待一歲周之後。脫其期服。又哭於功服之喪次而服其服。以畢其月數邪。

先出大功服。則聞四日而服大功。大功服未畢。而又出小功服。則大功服雖未畢。而亦當聞四日服小功。服大功九月而除大功服。服小功五月而除小功服。非必待九月之後除大功。而又設位服小功。以盡五月也。病中倩人信筆拜報。又無草本。今未追記。未知彼時措辭如何。而使左右未解賤意。累勞垂問邪。殊用愧悚。設使期服之內。遭功服。則雖期服在身。而卽服功服之服。何可待期服畢後。又哭功服之喪而服其服邪。如尊言居三年喪之人。喪服畢後。必皆追哭期大小功緦之喪。而各服其服邪。竊恐前所答辭意未瑩而然。尤用追惕。

有人常攝行其父母之祭祀者。以最長之房。而當奉遷其曾祖父母之神位。以世代言之。則曾祖當第一位。祖當第二位。而祖父母神主。則宗孫主之。然則虛其第二位乎。不虛而安其父母神主於第二位乎。

奉父母之祭者。又奉曾祖之祀。則曾祖當安於西之第二龕。考妣當安於東之最下龕。西之第一龕與中一龕。則當虛之矣。

奉遷曾祖之後。則祭時祝文。何以爲之。未奉遷時。例稱攝祀事子云云。攝祀二字。似不可用於曾祖神位前。然其奉祀曾祖者。只以最長之序。而本非宗長應奉之禮。則攝祀之稱。亦可通行於前後邪。

曾祖神位前。恐難稱攝祀二字。當曰曾孫某官某云云。初祭時祝文。略敍宗孫代盡。以長房奉來之意。其後則自依常例。

曾祖神位奉遷前一日。以奉來遞遷之意。告於父母神位邪。當日卽告之邪。其告辭。何以爲之邪。

考妣前。亦當以曾祖考妣以長房奉來之意。略敍以告。前一日預告。則恐不須爾也。且考妣自安於第四龕。別無遞遷之事。尤不可以遞遷告。

共安祠堂之後。似有合祭之儀。可否。若祭則其祭備設飯羹邪。唯以酒果祭之邪。其告辭亦何以邪。

共安祠堂。適在仲月時事之時。則具羹飯盛祭爲當。不然則用酒果以告。然具三獻盛祭。亦何甚妨。不若時事之偶然相値。情理最便。

心喪人。於祖父母墓祭及朔望參禮。無人奉行。則或曰雖是喪人。墓祭廟參。以黑布笠素衣行之。不至失儀云。此言何如。

旣曰心喪。則服則已畢矣。祭墓參廟。宜不得不與他奉行。有人無人。不必問。

當禫月。家里癘氣熾發。則禫事何以爲之。或曰。當初避出時奉神主行之。則禫事當行於子之所寓處。或曰。避時雖未及奉主。染癘奴僕。若皆結幕旋出。家里時無痛者。則暫入奉出而行之。或曰。設紙牓行之。或曰。於墓行之。此等論議。何者可據。抑別有合行之道歟。

奉主避癘。則行禫事於權安處。不然則設紙榜。病者出幕。家無痛焉。則備持祭物。就行於本家。皆不妨。臨時觀勢而爲之。以盡孝子之心。至於祭於墓所云。則甚害於理。

有一士族。錯認以門中一人。爲最長之房。而當遞奉其曾祖考神主於其家。厥後其門中更察之。則其人本非最長之房。最長之房。則別有他人。乃通其遞奉之意於他人。則所謂他人者。窶且不慧。示以不肯之色。其門中議曰。稱爲最長者如彼。次長則不可奉。莫如營建祠宇於墓山之下。以奉香火可也云云。若代盡則祠山而奉之可也。今旣有最長之房。又有次長者。最長者雖不慧。次長者亦可奉安。建祠之議。可否何如。或曰。最長者。不良如彼。而次長者。出於其間。排門中建祠之議。穎露而請奉之者。旣有越分僭祭之失。又有聖己罪兄之嫌。不如姑循門議。以俟他日之爲善也。未知何以則無失無嫌。而得盡其尊祖敬宗之道也。

最長之房。窶且不慧而不肯。則固難强焉。旣有次長之房。則親猶未盡。建祠墓山。無乃或未安乎。彼所謂最長房。不比宗子之截然難犯。鄙意次長之房。權宜奉祭。無乃出於不得已之勢。而或未爲不可乎。如何如何。

聞喪奔喪條。入門詣柩前再拜。再變服就位哭註曰。又變服如大小斂。亦如之云。或者難之曰。大小斂時。無變服之節。而如大小斂云云者。何謂。又曰亦如之云者。尤不能詳知。

小斂哭擗之後。袒括髮免髽于別室。非大小斂變服之節乎。亦如之云者。亦如初喪。柩東西向坐。哭盡哀之謂也。

爲人後者。私親之服。皆降一等。則祖服當爲大功。而或曰。子則從父而己父。旣以伯叔父視其父。則子當以四寸大父之服。服小功也。此說何如。

孰爲立此薄祖之說。曾未所聞於禮文。且以伯叔父視父。則父之父。當爲小功服乎。

三年喪朝夕上食及朔奠。皆無儀節於家禮。而兩註唯曰。如朝奠儀云云。朝奠註。則只言每日晨起。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哭。尊長坐哭。卑者立哭。又曰。祝盥手焚香斟酒。主人以下再拜。哭盡哀云云。三年朝夕上食時。主人但再拜。無參神降神辭神等禮邪。朔奠亦如之邪。虞祭後則朝夕上食及朔奠。皆如虞祭。而朔奠亦用茅沙邪。禮不稱望奠。則不設殷奠於望日邪。

初喪之奠。則祝斟酒。蓋以主人自不能爲禮也。卒哭後。則主人恐自爲之酹酒奠爵上食。朔望恐竝當如之。禮。士月望不殷奠。故家禮惟朔奠而已。然通禮許以朔望之參。故今人居喪。望日亦皆設饌。如朔日之儀。無參神等禮。所以見常侍之意。不爲降神。亦所以不死其親之意。虞祭以後。皆用降神。

妻小祥。撤其几筵。人有言之者。而朱子答竇文卿曰。今禮几筵必三年而除云云。則或者撤之之論。見於何書邪。若非周公,孔子之訓。則朱子之訓。其可不從邪。

期而撤靈。古禮多言之。故唐盧履氷以爲禮。父在爲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橫渠所謂墨衰從事。義起之言也。朱子所謂三年而除。據當時令甲而言也。然近來。鄙見張朱兩先生之言。旣如是。則父在母喪。祥禫旣盡之後。母之神主旣別置一處。則仍上朝夕之食。更訖一周而止。或近於合古禮全今制。庶無慊於孝子從厚之至情。此意何如。

雜記。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註。父在爲母。張子曰。父在爲母。服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有所嫌也。處今之宜。齊衰一年之外。可以墨衰從事。可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云云。練云者。如初期之練邪。祥云者。如大祥之祥邪。禫後則雖未終三年。凡事一如二十七月之禫者邪。何無漸降漸殺之節。而直曰十五月而禫云邪。

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當與初期之練。大祥之祥。中月而禫。其禮無異。訖禫之後。只有心喪。而己他無間於二十七月之禫矣。且練而祥而禫。則何以曰無漸輕漸殺之節也。

父子皆禫於十五月。則二十七月之禫。不復行之邪。若然則非但期後都無事。禮宜從厚之說。無所焉行之邪。

喪無再禫之禮。故禮。心喪無禫。禮宜從厚之說。非此等之謂也。

屹伯兄夫妻已亡。宗姪無依。故父母祀事。屹皆攝行。其改題之禮。尙未行之。或曰。姪子得相然後可行。或曰。嫂喪畢後當改題。而不改爲非。屹意亦以爲尙今不改。尋常未安。若改題則擇日爲之乎。朔望日爲之乎。若改題之後。則凡祭。姪當爲之降神初獻邪。其敍立。亦在於屹之前邪。姪雖有配。父母祀事。則終屹之身。屹欲攝行者。生旣不得忠養。死又不得奉祭。則追慕之痛。無所於寓。屹極知僭諭。私情所發至此。何以則情禮竝行。得伸孤露之懷邪。

改題旣未及喪畢之日。似當於時祭前一日。具文以告而題之。改題之後。則宗子當主之。降神初獻。宗子爲之。敍立節次。則載家禮祠堂章正至朔望則參之註。古之人子。未必無生不得忠養者。而死不得越嫡奉祭者。彼亦非無追慕之痛。無所於寓。而禮文重宗之義。有不敢不循。故孤露之懷。或不能自伸。今者爲賢契相愛之深。非不至焉。而不敢爲之謀。

屹自爲攝主。受胙等禮皆廢。未知此禮攝主。則果不可行否。

受胙等禮。恐非攝主所敢。

禰祭攝主。則亦不可行否。

弊家亦方奉攝。當初祭禰。自宗孫改題之後。不敢爲之。

屹之仲兄。無後而亡。已爲班祔。時祭祝文。末段曰。祗薦歲事。敢以仲氏祔食云云邪。或曰。以仲氏府君祔食。又曰。敢以仲兄秀才祔食。未知何以則得禮乎。

家禮。以某親某官府君祔食云。則以仲兄處士府君祔食云者。恐是。

改葬時緦服。告墓時著之乎。至見柩後著之乎。

緦服。當服於告啓墓之初。

遷葬時。宗孫父亡者。亦可以緦服臨之否。

孫爲祖。禮不服緦。父亡代服之義。恐推不得。然禮旣無文。不敢强說。

改葬重事。人多有經之者。或曰。年歲久遠。且爲薄葬者。則啓墓之後。極爲無形。難可收拾。事之罔措。則別以板子。詳量初棺之長短廣狹而造棺。去地板罩蓋還斂。築以成墳爲得。或曰。雖至無形。若妙手則移斂安頓。不至散處。雖百歲之久。亦可移安。此兩說。未知誰善。

後者之言。是也。雖百歲之久。雖無形之甚。若著手精妙。百分謹愼。則用竹片。移奉無形之形。斂襲安頓。不差毫釐。

國恤卒哭後。大中小祭祀。皆已許行。則私家祭祀。行之無礙。第以四時大祭。則不可以白衣白笠行之。又不可以擅著吉服。以是疑難。則或曰。太古冠布。齊則緇之。乃儀禮喪服賈疏之說。其言曰。唐虞以上。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云云。旣曰白布冠。則笠亦當白。我國家齋服緇之。私祭白衣致齋。以白衣白笠行時祀。有何不可。或曰。禮漸備於唐虞。而至周尤備。何必遠引太古。且以古今異宜。以素服行吉祭。似爲未安。莫若用家禮禫條下小註朱子說之爲善。朱子說曰。家間頃年居喪。於四時正祭。則不敢擧。而俗節薦享。則以墨衰行之。蓋正祭三獻受胙。非居喪所可行。而俗節則惟普同一獻。不讀祝。不受胙也云云。據此說。而於正朝淸明端午秋夕。用一獻。不讀祝。不受胙以祭之。則雖不可謂之時祀。比諸專廢者則得矣。又視以白笠行大祭者。則無虧欠矣。又曰。四俗節則我國旣有墓祭。四仲朔或丁或亥日行之爲可云。未知孰是。

上古白布衣冠。恐不合。今日之援墨衰之制。亦非所安。鄙意則素服。旣爲朝廷視事之服。士大夫用以爲私祭之服。或不至甚妨。仁鄕必有李先生丁卯年間已行之制。何不訪問據行。

又曰。君者。人神之主。莫非王臣。書院享祀。不可以行。或有以白布衣白布冠吉凶同服之說。行之可也。此處書院。或行或否。或有請報方伯。使之粘移禮曹。以至啓稟完定。然後欲行云。未知何者爲得。

書院之祭。或有用吉服者。或有用素服者。或有難於服色而廢焉者。頃者道東書院報監司狀啓。自朝廷定奪。此回下若至。則當爲諸書院定式矣。

又曰。今此國恤。只著曰笠者衆也。或有著布網巾。或有著白𭅞頭。未知何以則可。

徐花潭上疏中。深以素冠黑巾爲非。黑巾卽黑網巾也。布網巾白𭅞頭。今亦多有用之者。

喪初。都下前銜勿論官資崇卑。皆著絞帶云。未知何據。

豈不以雖退而恩數已深。不敢自同於凡民也邪。

方喪三年。大夫士初入都。欲哭者。哭於魂殿之外乎。哭於陵寢之外乎。哭之必有其時乎。雖非祭哭之時。亦可哭之乎。且大夫士服父母之喪者。未知以何服哭之乎。

頃見卒哭前凡就哭者。皆哭於國門之外。服父母私喪者。恐難以私服就哭。

楊氏曰。書儀。冠禮簡易云。又曰。古冠禮云云。書儀及古冠禮。可得聞歟。

書儀卽司馬氏之禮。古禮卽儀禮。

正月內擇吉云。若正月之內。連有事故而勢不得行禮。則不可行於次月邪。

漢惠帝去古未遠。而以三月甲子冠焉。則古之人。亦有非正月而冠者矣。

宿賓或曰。猶言使賓齊宿。或曰。是隔宿戒之。俗言爲覆請也。未知孰是。

宿。進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爲衆賓耳。朱子答宿賓之問曰。是戒宿賓也。是隔宿戒之。楊氏曰。廣戒僚友之中。又筮其可以冠子者。筮得其人。宿而進之。觀此文意。則宿賓之義。或可知矣。

陳設註。司馬溫公曰。以堂深水在洗東。何謂。

以堂深者。堂下相去當準堂之深。設若堂十尺。則設洗亦當於十尺云爾。

厥明陳冠服註。有官者無官者云云。雖未冠者。亦有官爵邪。

古無大夫冠禮。蓋爲無生而貴者。而家禮云然。豈中古或有官於未冠之前歟。或謂有官。卽其父有官云。未詳。

納履出註末端曰。主人不降者。未詳其意。

若宗子自冠。則賓揖將冠者。卽席西向跪。所謂將冠者。卽主人也。方跪而待賓之盥而加焉。雖欲敬賓而隨降。勢有所不便而不能矣。

再加繫鞋者。言繫其鞋云云邪。此註賓降二等者。何意。

繫鞋之釋。恐然。降二等沒階者。恐漸益加敬之意。

賓至主人迎入時。主人先再拜後。賓答拜邪。賓主交相爲拜邪。

主人之先拜者。拜其至也。賓之答拜者。敬主人之拜也。似是主人先拜而賓答之也。

禮賓之後。主人送門外再拜。而無賓答拜之語。賓則不拜而歸歟。

鄕飮酒禮。主人送于門外再拜下註曰。賓价不答拜。禮有終也。

前日冠儀問目宿賓條。答曰。宿。進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爲衆賓。語意未詳。

將以行禮而戒賓者。所以廣戒僚友。使來觀禮也。旣又於廣戒僚友之中。又筮其冠子者。筮得其人。於是宿而進之。衆賓戒而不宿者。任其或來或不來也。必戒必宿者。親相見。致其辭而重其禮。所以加敬謹。而必欲其必來親莅。以加布之禮也。古人行禮。情義俱備。寧有未詳者乎。

冠禮。賓必降階。然後字冠者。何義。

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所以敬其名也。宜其不得不降階而重其禮也。

祭禮。四時之薦曰。韭以卵麥以魚云。以字意未詳。

王制註。韭之性溫則陽類也。故以配卵。卵。陰物故也。麥與黍。皆南方之穀。亦陽類也。故以配魚與豚。皆陰物也。稻西方之穀。則陰類也。故配以鴈。鴈。陽物故也。植物之陽。配以動物之陰。植物之陰。配以動物之陽亦使陽不勝陰。陰不勝陽而已。

時祭用仲月註曰。諏此歲事。適其祖考。適者未詳。

適其祖考。特牲饋食之文。註疏無釋。

儀節補曰。按朱子大全。有四時祭土地文。夫墓祭祭后土。則時祭而祭土地。亦禮之宜也云云。未知先生何以行之。

按大全集。旣有祭土地祝文。則朱子蓋嘗祭之矣。鄙人少時亦嘗有其意。而旣不能具禮。未克如意。而中年以後。家道益壞。非但此一節不能行。事事皆不能如禮。浩歎奈何。

方設薦奠時。若有新物自外來。而欲薦新者。則未知徹後獨薦新物邪。因其已設者而竝薦之邪。

方陳設未降神之前。或得新物。則竝薦何妨。旣降神進饌之際。復以新蔬果之類。更陳於前。無乃未安乎。

冬至豆粥。以辟瘟之具而不薦。望日香飯。以飼烏之物而不薦。何如。

初出於辟瘟飼烏。而遂以成俗。豈不聞節物各有宜。人情於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復以其物享之者乎。南軒廢俗節之祭。朱子曰。端午能不食粽乎。重陽能不飮茱萸酒乎。不祭而自享。於汝安乎。蓋菰米飯絳囊萸。豈從古所有者乎。

或曰。祝文若無讀者。則書置祝版於左傍。又曰。以子讀之。或己自讀之。亦無不可云。未知孰得。

人家祭祀。旣無親賓之助。禮多闕略。何止此一事。令子或己自讀之。恐皆在所不免。

素病羸乏之人。冬寒沐浴。勢不可爲。至於廢祭。心所不忍。則設饌獻酌。何以爲之。令子弟他人代行而已。則禮於外位而已邪。

冬寒沐浴。固非衰病人所堪。若又以不能沐浴。而至於全廢。則尤爲未安。略爲澡洗而躬親奠獻。寧不愈於使他人代行。而有如不祭之憾邪。

有人於俗節日。祭於墳墓。又設茶禮於神主者。無乃瀆邪。

何瀆。是家禮所謂俗節之參也。墓祭。據禮。只有三月上旬。十月朔日之儀。

忌日若在於名日。則曉行忌祭於神位。晩行名日之祭於墳墓乎。家內若無他設祭之人。而墓所在遠。一日之內。勢難祭此祭彼。則何以爲之。且有故而不得上冢。則行墓祭於神主者。若如此。則連續設祭。似爲煩瀆。未知何如。

若從俗墓事。行於名日。如端午秋夕之節。而先諱偶然相値。則世人墓祭。不必行於正日。或有先於數日者。此亦依彼。而稍先期行墓事。似不妨。若曉行忌事。晩行墓事。不惟事涉窘束。亦頗未安。世俗之行墓事於神主者。亦似未安。是神主祭也。非墳墓祭也。

忌祭之哭。主人妻及與祭子孫。皆哭乎。唯主人哭乎。

主人以下哭盡哀云。則主婦固所當哭。而子孫宜不得不皆哭。以助主人之哀也。

遭服之人。若有爲親慶壽之事。則何以處之。且若老親厭見其素服。則亦何以處之。朱子曰。少爲親嫌老爲衰。此詩則似托親托衰之嘆。今此所稟者。誠欲服之。而有此所難。何以則能盡慰悅之道。且行功緦之服邪。

少爲親嫌老爲衰。張橫渠詩也。此指嫌托親托衰。而不肯制服者言也。實有好禮之人。有意製服。則雖以老親厭見。而不敢以素服見於親前。喪服常置之喪側。或朔望或喪家有事之時。就而服而行事。事畢留置而歸。老親所見處。不敢以喪服見焉。竊恐兩相無妨。

退陶先生嘗曰。遠處。期功之服。聞訃若在於月數旣盡之後。則不可追服云云。屹之功服。出於上年至月。而聞之前月。故琴丈使之勿服。然必欲考見文集中定論。然後以決之。遍閱集中。時未考出。姑著素帶。伏望敎誨何如。又聞雖三年之喪。如上國地廣處。則聞之或在於初期再期之時。猶且不可追服已往之月數。只服將來日月數云。此說未知何如。

禮曰。小功不稅。曾子曰。不可。韓子亦疑之。以爲別有所指。而傳註者失其宗。劉敞以爲降而無服者。麻而不稅。此亦麻而不稅。謂哀之以麻。哭之以情。逾月然後已。後人遂善劉說。第未知今者左右之所遭者。大功乎。小功乎。小功則宜如劉說。大功則恐不得不稅也。至於三年之喪。或在初期再期之時。而猶且不服已往之月數。曾未之得聞。旦羈衙無禮書。率口以對。安保或是。

喪者。敎學徒及吟詩。何如。無識者。固不足道。不然者。亦有之。未知其意所存。

呂東萊先生居喪時。朱子送子塾使之就學。有送子帖載大全集中。梅聖兪在喪時。作詩云。獨護慈母喪。淚如河水流。河水終有竭。淚泉常在眸。人譏其作詩。黃魯直丁母憂。絶不作詩。

齊戒時及諱日。出見賓客。或以爲可。或以爲不可。未知孰從。

古人諱日。或有受弔不見客。顔氏家訓。以深居不見親賓。而美其素食爲非。不記本文。大槪則然。

嫡孫喪父未久。又遭祖母之喪。則一應喪事。皆從重行之。常著齊衰。常用削杖。而入其父靈座之時。著斬衰。杖苴杖否。

此等變禮。豈敢妄議。而每被謬問。慚悚慚悚。從重云者。是矣。而第未知斬衰重乎齊衰重乎。削杖輕乎苴杖輕乎。然父喪旣葬後。遭承重齊衰之服。則未葬前服齊衰。旣葬後服斬衰。有事於祖母几筵。則服齊衰從事。或合權宜。如何。

前日所稟嫡孫疊遭斬衰喪服杖輕重禮節。旣聞命矣。若喪父未閱月。又遭承重喪。則其服與杖及朝夕哭與饋奠。先哭後哭。先奠後奠。人有爭其父與母之間者。故幷稟焉。且三年之內。恒用何服何杖邪。

在父廬。則服斬杖苴。在祖母廬。則服齊杖削。奠用先重後輕之禮。則斬固重而齊固輕矣。但須象平時一家之儀。則不得不先奠於祖母矣。昔有人父喪未除。而遭承重祖母之喪。不廢父喪主。而爲祖母居廬。人不以爲非也云。然鄙意則此必父喪將盡而未除。若幷皆新喪。則居不得不著重服。唯就祖母廬之時。用齊服。恐或得禮之變之宜也。如何。

禫祭則何以行之之問者。蓋喪出一月。禫亦在一月。未知上丁行祖母之禫。而行父之禫於亥日邪。或曰一日之內。先行祖母之禫。後行其父之禫云。此論則何如。

若同堂偕祭則何如不然先卜日行先喪之禫次卜日行後喪之禫

若葬日同出於一日。更無他日。則有必欲同葬於一日者。而冬日極短。雖待鷄以發。事多未及。虞祭何以行之。旣非經宿館行之所。則雖行之於夜。亦不至於大失邪。

何至大失

李士厚問。姊兄之歿。孤兒年已十七。古有因喪而冠之禮。今未可便行此禮邪。若節目繁多。則憂遑之際。似不加行。欲待喪畢行禮。以遂亡人好禮之志。此意如何。若不冠則只以孝巾加首絰邪。

齊衰以下。則可以因喪而冠。斬衰則不可也。況亡人好禮。欲行冠禮而冠之年。尙隔三載。待喪畢如禮而冠。以成先人之志。有何不可乎。禮。童子哭不偯。聲之委曲也不踊不杖。不菲草屨也不廬。唯當室則杖。適子也戴氏曰。禮不爲未成人制服者。爲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衰絰。不以制度。唯其所能勝。喪冠旣是冠者之所冠。則非不冠者之所當冠。其不用喪冠。恐在所不問。

鄕賢祠之設。頃因鄕議不一。莫有歸宿一定之論。如東岡先生之碩德懿行。而迄未能營一宇。以爲崇德尙賢之擧。至於沙塞偏方。亦爲刱立書院。奉安已久。而吾鄕中寂無一人爲建議設院之計。其爲愧恨。固不可言。而宋新淵之淸修苦節。初欲爲一間祠宇。以爲一方士子景仰之地。而因先生徧享諸賢之敎。遂移於晴川。而至今論議不一。終無所成。宋丈生時亦嘗以此爲恨。此係鄕中大事。遠近瞻聆。伏望速有指揮。俾爲區處。如何。

旣難徧享。則姑先奉二三鄕賢。東岡廟則別立而尊享。揆以事理。似不得不爾也。但恨主張之人。不能專意。義理安能儼然立議。取服於諸士子哉。是不可不審。而益厚根本焉耳。大槪鄕無嚮善之風。士無力學之人。吁奈何。

祝奉魂帛。升車焚香之後。婦人蓋頭出帷。降階立哭。守舍者哭辭再拜。蓋婦人從而至墓。故無拜辭之儀。今也事多未措。不能依禮。婦人當從守舍之例。哭辭柩前。如何。

然。

題主。檀弓曰。不可以凶服交神。故必擇遠親或賓客。以吉服行之云。而先考遭大父喪。題主之人。以黑團領從事。而前歲冬先生夫人葬時。吳佐郞以素服題主。何如。

家禮。無題主人吉服之文。故東岡在時。以爲必會葬之人題主。則旣無變服之節。似是仍素服。故不禁素服題主矣。然而曹先生題主時。議論不一。題主者以黑團領爲之矣。檀弓所謂凶服者。卽喪服之謂。古人以吾親托體地中。當以禮敬。接於山川之神。故不能用純凶之服。於是絹素爲弁。葛爲環絰。便引此而許用吉服。則非所敢知也。蓋常疑此一節。而未有所考據焉耳。

身在草土。先世墓祭祝文酌獻。何以爲之。山神祭。亦如何行之邪。或云不讀祝。只獻一酌云。此禮如何。

古之居喪廢祭之人。先祖墓祭。亦必不能爲之矣。家廟節祀。旣令無服之人攝行。則墓祭亦必使無服者攝行。恐無妨。蓋身有衰絰之服。省祭先世墓。所似未安也。如旁無子姪。則雖外甥亦可權使行之。如何如何。一酌無祝之說。未詳。無祝則勢或然矣。單獻則恐未安。后土之祭。恐亦然。

今欲祔葬亡妣於先考墓東畔。舊墓當有告辭。先世墳墓。皆在同岡。亦當有告儀告文。竝望下示。

年月日子云云。敢昭告于顯考某官府君之墓。今以先妣某封某氏奉祔瑩封東畔。卽事之始。敢伸虔告謹告。告舊墓云云。今以先妣某封某氏。合葬于先考某官府君之墓。卽事之始。敢伸虔告謹告。告先世墓

安判官夢尹問。女子嫁者。聞喪於百里之外。雖不奔喪。無害於義邪。

百里不奔喪之說。恐不合。今日用得許令奔哭。俾伸爲人女子之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