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知名物判 (闕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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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知名物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7

〈得乙是甲吏之賤者,問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訴云:「蒞事日近。」〉

國有等威,秩分貴賤,必恭爾職,乃罔後艱。乙何人斯?吏之賤者。匪懈於位,無聞幹蠱之美;不思厥職,遽招屍素之刺。且龜玉見毀,誰之過歟?名物不分,信為罪者!貽曠官之罰,自己包羞;以日近為詞,是亦文過。必若德同周勃,才異嗇夫,當寬呐呐之人,無求喋喋之口。待窮閱實,然後丕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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