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畬民調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平陽畬民調查
溫州行政公署專員許蟠雲、王虞輔
中華民國23年(1934年)1月15日
1934年1月15日
发布机关:浙江省第三特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此為民國23年浙江省第三特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即溫州行政公署)編《調查叢書》第一種

[编辑]

  閩浙之畬民,亦猶湘黔桂粵之苗徭,同為我國特殊民族之一種。其在我浙,分佈極廣,除處屬各縣外,平陽、泰順等縣均有之,徒以其文化低落,種族不繁,逐不為世人所注意。晚近著作如林,而關於畬民之著述,殊不多見覯。

  二十二年春,余偕范翰芬、王虞輔兩君,赴平陽考查礬礦業既竟,道經橋墩門,聞知該縣畬民有居住於該地者,因與王君着手調查,窮數日之力,始克蕆事。同年六月,復由王君作再度之調查,并攝取影片多幀,經此兩度之調查,關於該民族之來源、分佈、社會組織及生活習尚,已得其梗概。王君并將兩次調查所得一一筆記於冊,本書即王君就調查筆記,參以舊藉,編篡而成者也。

  吾人於此次從事畬民調查之餘,覺該民族雖無文化可言,顧其聰明才智,殊不亞於漢人,且其勤儉篤實之德性,團結互助之精神,遠非漢人所能及。本黨民族主義,以國內諸民族一律平等,及扶持弱小民族為原則,吾人亟宜化除種族偏見,從而扶持協助之,使其與我同化而共躋於自由平等之域。

  唯此番調查,尚屬初步,本書所述,復以材料缺乏,內容殊欠充實,不足以饜讀者之望,後此當更作有計劃有系統的調查,以供留心畬民生活及研究畬民問題者之參考。玆篇之作,不過欲藉以引起國人對於畬民問題之注意云耳。


許蟠雲  

民國二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一、種族來源及其支派[编辑]

  畬民,當地稱之為“苗民”,或曰“畬客”,或曰“畬客人”。其稱“苗民”蓋以其為苗族之一種;而所謂“畬客”,則以為其由外遷入之故。唯“畬”字意義,不見釋於字書。其來源如何,又乏書藉可供參考。玆僅能就該民族族譜所載,及一般傳說,加以推斷。

  (一)畬字釋義

  據畬民雷氏宗譜載:前清乾隆初年,閩省督撫部憲郝盧,曾奉旨查明畬字意義,具奏云:“歷朝來,廣東、廣西、江南、江西”等處,皆有藍、雷、李散居,服賈力田者有之,登科第,隸仕籍者有之,未見有“畬民”二字名色。唯浙江、福建有“畬民’之稱,“畬客”之號,不知其何謂也。字書不載“畬”字,唯字典內有“畬”、“奢”二音,釋如“三歲治田、曰畬、奢,又曰火種也,其義近農民”。嗣又據督撫部院查核,召問老叟雷有金云:開山為田,以供賦稅,高地無水之處栽種山苗,山苗我們所謂“奢禾”,該地人因我們業種奢禾,遂稱呼我們“畬客”。如今之採茶人稱曰“茶客”一類。世人不識其義,且不知來歷,以猜疑我們在古之日大抵從番而入,捏造入番二字,合即讀“畬”字,以是云耳。依上記載,大抵可推斷“畬”字義近農田,而該族之主要職業,於此亦可推見一般。

  (二)關於來源之記述

  該族之來源如何,記載甚少。因該族最初特有之文字,現已絕傳,目前可供參考者,僅有號稱前清乾隆十二年禮部侍郎浙江督學雷 所修“雷氏族譜”,但其記載,頗屬荒誕,難以置信。玆錄其大略如次:“帝嚳高辛皇帝劉皇後,袒衣鳳閣中飲宴,移席望月對飲,忽覺瑤光貫穿其宿,即光芒燦身,耳感疾痛,宣醫挑取,物大如繭,以瓠盛之,以槃復之,須叟象如龍身,長一丈二尺,一百二十四點花紋,因槃貯復,遂名曰“槃瓠”。………收留宮中撫養,越七日化一男子,容貌俊偉,聲音響亮。未幾戎狄燕寇作亂,………帝敕榜訪募天下英雄烈士,槃瓠揭榜應募。………遂封龍麒大將軍,允有功回朝,重封職爵,賜三公主為婚。槃瓠奉旨出徵,乘云至燕王殿,………隨燕王三載,恩寵無比,日與王飲酒同樂,燕王大醉,槃瓠拔劍殺之,并斬吳將軍首級,奔回本國………,帝大喜,爵封槃瓠忠勇王,遂與公主締親。封賜潮州………在潮州十八載,生三男一女,………長子賜姓槃,名自能;次子賜姓藍,名光輝;三子賜姓雷,名巨佑;一女賜名淑玉,贅鐘志深為婿”。

  按上項記述,頗屬荒誕,不足置信。唯其中關於槃瓠封於潮州一節,似可證明該族發源於廣東。其語言,十分之二三,頗似廣東之土音。婦女之精神與裝束,亦有類似廣東鄉下女子者,且民間之傳說,亦均稱廣東為該族之發祥地,則該族最初發源於廣東,似較可信。

  (三)關於來源之傳說

  一般人對於該族之來源,有各種神話式之傳說,荒誕不經,未足置信。然此等傳說之基礎,皆淵源於輕視異族之心理,適與民族自尊之神話為相反之穿鑿,玆不具述。唯相傳槃瓠生四子,長復以槃,故姓槃,次置於藍,故姓藍,三聞雷鳴,故姓雷,四置於鐘,故姓鐘,李、吳二姓,皆女婿也。

  (四)支派及其分佈

  該族自槃瓠以下,槃、藍、雷、鐘,各自衍傳。槃氏至今絕嗣;藍、鐘二姓均無記載可覓,唯雷氏宗譜所述雷氏支派之流徙,證之今日該族之居住地,尚覺可靠。玆摘錄於次。

  “唐光啟二年,槃、藍、雷、鐘、李有三百六十餘丁口,從閩王王審知為響導官,由海來閩,至連江馬鼻道登岸,徙羅源大壩頭居焉。槃王碧一船被風漂流,不知去向,故槃姓於今無傳。………”

  “………厥後入閩抵福安,由福安遷福鼎之牛埕下,生三子,長仍居牛埕下,次遷鼎邑分水關,再徙章山,三名法罡公,移居平邑五十一都黃家坑而居焉,生有七子:長曰曉山公派,移處州黃家壠;次曰有山公派,原居黃家坑沙垟,復徙瑞安深坑、橋亭樵、坑水企頭、小沿口、莒溪、祭頭;三曰元山公派,分白岩下,再遷泰順至塔、金師垟、黃洞、東湖、西坑、車頭山、會浹溪、三籮、長久鄉店頭、大壩、上垟仔;四曰霆山公派,分漳坑、下垟、福掌、西庵;五曰鳳山公派,分蒲門、坑門嶺、泰順下紅、下漈東坑;六曰云山公派,分云垟、東云、五岱、小垟、九畝埔地、雀王飲地、小王鋪、三坪、吳家塾、爐屯、宗侕;七曰霞山公派,分衍苔湖坳里、陳豕山、坭山、龍罩………”。

二、平陽畬民之居住地及其人口[编辑]

  該族入閩,遷福安,復徙福鼎。後分三派,分住於福鼎章山及浙江平陽等處。平陽畬民多姓雷,蓋即所謂法罡公之後裔。法罡公居平陽五十一都,其支派之流徙,既如前述,其居平陽者,則多在南港、北港、浦門三區,然其戶口數目究有若若干,尚未有精確之調查與統計。茲據熟悉畬民情形者言,此三區中,以南港為最多,計鳳垟約千人,蘭松陽約七百人,昌禪約六百人,王灣約八百人,大元壩、鐘坑各約三百人,小沿口約百餘人。次為北港計鐘山約四百人,王神洞、山垟各約四五百人、王家坑約三百餘人;蒲門以馬站為較多,約三百餘人,牛皮嶺二百人,赤溪之倉頭,約二百五十人,山庵約百人。

三、畬民之生活[编辑]

  (一)職業及出產

  畬民率皆務農,作工者不過占百分之一二。此等作工之畬民,大部為木匠、泥水匠、裁縫及首飾匠之類。因其他畬民每日孜孜於農田,而於造屋、女紅等事,均無暇顧及,故此等工人,即應此種需求而生焉。

  畬民多處深山窮谷之中,欲望低小,需求簡單,自耕而食,自織而衣,其餘各種低度之消費如煙酒等物,亦多為自己所生產,不必仰賴外界之供給,故其需於商人者甚少,而畬民經商者,亦不覩也。

  畬民之出產,以山地農田生產之蕃薯為大宗,米麥次之;菜蔬、茶葉、煙草之類,為其副產;雞鴨魚兔之屬亦甚多。此等副產物,率供自己食用,有餘,則由婦女挑入市中,易幣以購各種棉紗布匹等雜物而歸焉。

  (二)家庭情況

  (甲)家庭之組織 畬民家庭組織,與漢人無異,亦為父系制。族有族長,以處事公正,能孚眾服者任之。家有家長,以輩份最高者當之。兄弟能自立者,即行分居。女子無繼承權。無子者得撫嗣子。贅婿習慣,亦極常見。過繼嗣子,或招納贅婿,先從本家選擇而次及於本族。如本家、本族子弟均無當意者,得以外姓子弟充之,然絕不與漢族發生此種關系。婚姻仍系一夫一妻制。對於女子貞操觀念,亦甚重視也。

  (乙)家庭之經濟 畬民家庭經濟,純為原始農業之自足自給經濟,並無大量儲蓄,且均系小農,家有六十畝者甚少,近來與漢族接近結果,陷於永受壓迫之佃農者頗屬不少,而畬民受制漢人者,亦以此為最酷。強行加租,勒攤公債,或巧立名義,多方榨取。故畬民終年辛苦之所得,本已難圖一已之生存,經此額外之剝削,生活愈陷於窘境,其情實之可憫。

  (三)日常生活

  (甲)起居 畬民山居僻處,無鐘表以計時刻,唯以太陽之出沒為標準,每日黎明即起,服役家庭勞動,早飯後攜工具赴田畝間工作。有時男子作家中雜務,兼看管房屋。嬰孩亦由其母攜往田間,如有礙工作則置之草堆中,任其啼哭,非至定時,不哺以乳。日午始飯,飯畢,復工作如故。日暮晚膳,稍息片刻即睡,此畬民日常生活之大概情形也。

  (乙)飲食 平陽畬民之主要食品,厥唯蕃薯,無論早午晚餐,均必具備。雖偶亦食米,然不能引為常例。佐膳之菜蔬魚肉,大半為自己生產。雞及雞卵為待客上品。煙酒為其特殊嗜好。家常飲食類多簡單,有客則款待甚豐,鮮魚、大肉,略無吝色,且其烹調技術,亦殊不惡也。

  (丙)衣飾 畬民服飾均極儉撲,布衣廞袍,頗存古風。平陽雖不產棉,但買紗自織,非唯國貨,且系土貨。唯婦女系腰之綠色帶子,間有用絲質者。衣多黑色。女衣之袖口襟邊及鞋面,均喜繡以紅綠花紋,色鮮而紋繁。男衣式樣與漢族鄉人無異。女衣長及膝、袖口以紅綠相間之布條,作假袖四五層,考其來源相傳,系曩昔內衣袖較外衣長,觀袖口層數之多少,即可知著衣之多少,其後乃作假袖以眩其著衣之多,降至現在,乃成飾品云。頷下頷口左右系紅球兩個,相傳系昔帝後裝飾。鞋有二式。鞋頭有作方形者,有作六角形者,滿繡花紋。平日無論男女,均赤腳不穿鞋襪,蓋節省也。

  婦女之裝飾,除衣服外,尚有釵釧之類,用助其美。頂上有帽,以二英寸許之毛竹管製成,外裹以布,上置以長寸許之長方小板,板之兩端,系以珠穗,兩旁復貫以長珠串,經耳際垂於兩肩。帽下周圍更以銀製之花,遍插頭上,復有珠串由前額垂及眼際。此帽頗似古昔帝後之冠冕,唯近因欲避免漢人嘲笑,已不復作此種裝束矣。其餘耳有耳環,指有銀指,一如漢人。

  (四)居住及衛生

  畬民不喜居住平地,多藏身山陬深谷中。所住房屋,亦與漢人無殊。家庭經濟較寬裕者,屋以木建,上覆以瓦,房屋每所約在十間左右。貧者則結茅舍以居之,但所居之瓦屋與草房,均未能得充分之光線與空氣,既黑暗,又少通風之處。因彼等腦海中,從無“衛生”二字之觀念。顧畬民體格甚強,患病者極少,其享壽七、八旬者,數不見甚少,此蓋由其終身從事勞動所致也。

四、畬民之教育[编辑]

  畬民幾全數農業,生活於深山窮谷之中,絕少與外間相周旋。故其家庭教育之課程,不過為種田牧畜諸般技能而已,而此種耕種牧畜技能之養成,與夫所謂勤苦誠實等作人條件之具備,均一任其自然發展,鮮有由父母兄長加以訓導者,質言之,在畬民中實無所謂家庭教育也。

  至言學校教育,實無萌芽可言,畬民能在學校讀書者,不過千分之一。據云福鼎有一藍姓、鐘姓,平陽亦有一藍姓、鐘姓,曾卒業高等小學,又有二鐘姓卒業於中學及師範。以數萬之畬民,僅有三數人曾受中等教育,亦可憐矣。唯近來畬民漸有送其子弟與漢人共讀於私塾者。平陽靈溪之縣立南港小學,亦有數畬民兒童入讀,在該校三百兒童之中,出類拔萃者,有二畬民兒童與焉。且甚聰穎與活潑,為全校兒童所信服,曾被舉主持課外活動之自治組織,平日操行均列甲等。由此可見該族本來天賦,並不下於漢人,特為環境之束縛,無由發展耳。此當局所應積極註意者也。

五、畬民之言語文字[编辑]

  畬民有其特殊之語言,外人稱之為“畬客話”。此項畬客話,頗類閩粵音,而甚難解,外人熟習畬客話甚少。畬民多能操二種語言以上,其自相對話時,用畬客話,其對與當地漢人會談時,則用當地之土話。平陽南港人民多用福建話,畬民亦能熟習福建話,以為應付。

  聞昔日畬客亦有其特殊文字。字多象形,如日為□,老為等□是。唯此等文字,現已失傳,漸以漢字代替之,但識漢字者則仍甚少,此因文字之在該族應用當不甚大故也。

六、畬民之習俗[编辑]

  (一)婚嫁

  畬民婚嫁習俗,今昔各殊,茲略述於次:

  畬民以前婚姻之媾成,當事人有絕對自由權,男女相悅,即可訂婚,父母無不同意,但請媒人為形式之介紹,再依男家之經濟狀況而納彩禮若幹,無所謂生辰八字紅貼合婚等習俗之拘束。訂婚後經相當時日乃議迎娶。迎娶前一月,出嫁之女子,必至各親戚家與男女親友唱歌和答,以示其將嫁之意。吉期率皆用花橋接送新娘於男家,間亦有新郎至女家親迎者。新婦進門,先拜祖宗掛圖,次拜天地。一方歡宴來賓,一方新郎、新婦相將攜手入山至極幽邃處恣情談笑,盡一日之樂而歸,於是夫婦之名義始告成立。

  現因漸與漢族同化,其習慣多仿漢制,由絕對自由,變為相對自由,必得父母之同意,如父母不予贊同,婚約即歸無效,即或家長同意,而彼等生造不合,仍不得婚配。至其唱歌入山習慣,除居住深山之畬民外,均已不復保留矣。

  (二)喪葬

  畬民喪葬,漸趨於漢禮,相差甚微。間仍有其特殊處,如死者之近親屬,傍坐敲竹杠而哭之,哭聲抑楊,頗合節奏,當地因有人以為人死唱歌之誤傳。死者家屬,仍請該族之法家,披發仗劍踏罡步鬥以超度亡魂。屍身置諸棺中,藏於山洞,越三年劈棺收骸,裝於瓷瓶,埋置山洞或土坑,以享子孫之祭掃。

  (三)迷信

  畬民頗懼鬼,每逢疾病,不問醫藥,請族內術者捉鬼。如屬厲鬼,則不敢捉而向之請求。供奉之神像,亦頗難與漢人分別,唯所奉祀之神雖多,但無財神,此其特點耳。

  每逢六月初六,必入水一涉,出門忌逢三七之日,此種迷信來源如何,則不可解。

  (四)嗜好

  酒之於畬民,似已成為僅亞蕃薯之必需品。無論大小男女,均耆之如命。每家必藏酒若幹,以備日用。此外,煙之一物,亦為該族特殊嗜好。畬民八九歲即養成吸煙之嗜好,十五歲以後,幾乎人各一煙袋,與談話時,呼呼之聲不絕。嘗見一青年吸煙,可連續吸至三十余筒不綴。小兒偶見地上有香煙頭,納口中狂吸之,觀其鼻孔出煙,深長吸氣之狀態,殊令人發笑也。

  畬民除煙酒嗜好外,並無吸食鴉片之惡習。至賭博一事,則在該民族中懸為厲禁。

  (五)特殊習俗

  畬民特殊習俗甚多,唯近來與漢人日趨同化,能長久保持者甚少,茲將至今仍保留於該民族中之特殊風俗,略舉一二,以供研究民俗學者之參考。

  (甲)畬民兄弟之間,可以代行夫權。倘兄死,未娶或已鰥之諸弟,如征得寡嫂之同意,得對其行使夫權。唯第一子仍歸兄系。如諸弟中無當嫂氏之意者,可待諸弟之許可,而招同族人為贅婿,如仍無適當者,請求族眾之同意,招外姓之人入贅,或改姓,但生子則歸前夫。

  (乙)女已訂婚,在近娶之前一月,必遍訪各親戚家唱歌,以示其將嫁之意。所至之戚家,必廣招彼之親眷,於夜分男女兩排對坐,互相唱和問答,其始,先起立鼓掌,然後坐下,男女兩排,各先由一人互相歌唱問答,其詞句多屬言情,往往有因戲謔過分而起衝突者,故當時必有族長監視於其旁。一方被問不能對答,則由同坐之另一人代為應答。如一方應答欠完滿,即認為失敗,同方諸人皆蒙羞恥。其唱和時間之久暫,由族長決定之,通常為一夜。如女性姿態美麗口齒伶俐者,往往被留至第二夜繼續唱和云。

七、畬民之民族性[编辑]

  畬民民族,富有堅固之團結力與保守性,且極服從。餘如勤勞、誠實、勇敢諸美德,亦俱具備,實為一般漢人所難及。

  畬民平日相處,親愛異常,無論藍、雷、鐘、李均親如骨肉,不拘熟識與否,相愛若家人。此蓋因其人數既少,而所處環境,又往往受外力之壓迫,親愛團結,乃一種自然的趨勢。故一遇外侮,無論藍、雷、鐘、李,認識與否,輙能一致團結,起而抵抗之。

  山居之畬民,特富保守性,自耕自食,自己料理自己之事,與外間幾老死不相往來。唯較近市鎮之畬民,恒以其土產入市與漢人易其必要之物品,或因耕地問題,與漢人發生佃農關系,然除此外,亦恒堅壁自守,不願多與漢族相周旋。婚姻一項,絕不與漢族相通,唯此種保守頑固之風氣,在較近市鎮之畬民,近已漸見開通矣。

  該族社會組織,亦頗簡單,家有家長,族有族長,已如前述。族長為當地之首領,亦為當地一切事件解決之總頭腦,具有無上之威權。族長地位之由來,非以年長,亦非世襲,乃由該族公推德高而孚眾望者任之。故所有畬民,對於族長之指揮命令,均極服從,不敢稍抗。外人前往調查,非先與族長接洽說明,殊難收效,即其他諸事,亦莫不如是,此則不可不知者。

  勤勞一端,尤為目睹畬民者所嘖嘖稱道,無論男女,黎明即起,早飯後即攜其工具或背其嬰孩赴田間工作。或入山砍柴、採茶、、挑擔、拔草。女之耐勞,尤勝男子,在畬民居住區域之山間道上,隨地可見肩負重擔健步如飛之“畬客婆”,往來不絕。聞該族有“女人不作工,討來作甚麽?”之諺,此亦可見該族女子工作之能力。兒童五六歲時即隨父母任摘茶、牧牛、拔草、畜兔諸般工作。總之家無大小,均有其相當之勞役,因其多事勞動之結果,故其體格健全,女子尤著健美。

  畬民秉性,誠實渾厚,與漢人交易,分文必償,與人約,必實踐。其待賓客,切實諄厚,而少虛偽之客套。

  畬民之勇敢,亦為人所共悉,其怯於私鬥,勇於公憤之精神,尤為可佩。遇有外侮,得族長之許可,即團結共赴戰場,此仆彼繼,絕不畏縮,雖全家赴難,亦所不惜。茲將該民族最流行之歌謠一首,抄錄於左,以見其勇敢精神之一斑。

     “一打莫與爭

      二打莫看輕

      三打著拼命

      最後我光榮”

八、與當地漢人相處情況[编辑]

  畬客具有誠實之美德,已如前述,故當地居民均樂與之交。其與當地漢人所交往,多屬於商店與顧客,地主與佃農之關係中。商店以其不失約,不短欠,認為好主顧;地主以其不抗租,不欠糧,引為良佃農。然正因其誠實可欺,又往往被當地漢人所欺侮。售低貨色,抬高物價,冒充膺品,為一般商民慣施之技倆;強加地租,勒派公債,亦為一般地主,土紳常施之奸謀,善良之畬客,唯有聽其欺朦與魚肉而已。更因該族居處之僻塞,進化較遲,其一切風俗習慣,裝飾服用,俱饒具該族特殊之風氣,適成為當地居民譏笑之絕好資料。其民族本富保守性格,今陷此四面壓迫之環境中,益增其對外界交際之避懼,而阻其文化進展。故畬民與當地漢人相處之情形,自一方而言之,因甚融洽,而自另一方而言之,則殊形隔膜。此則負有訓練民眾與領導民眾之責者,所應加註意也。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