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宣告戒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
导航
,
搜索
廣元
宣告戒嚴
1948年
7月
24日
三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第二十二次會議追認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
、
法律
、命令或
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
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屬於
公有領域
。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
。
5个分类
:
1948年
|
1948年7月
|
1948年7月24日
|
中華民國公有領域
|
立法院
查看
页面
讨论
编辑
历史
中文原文
简体
繁體
个人工具
试用测试版
登录/创建账户
搜索
导航
首页
社区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上传自由版权图像
帮助
帮助
写字间
方针与指引
所有页面
联系我们
关于维基文库
捐助
打印/导出
创建图书
下载为 PDF
可打印版
工具箱
链入页面
链出更改
所有特殊页面
永久链接
引用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