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軍政府政務總裁岑春煊等電致北京徐世昌總統主在上海租界開和平會議反對在南京召開善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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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電
中華民國廣東軍政府 政務總裁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
中華民國7年(1918年)11月30日
1918年11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徐菊人先生鑒:

  護法軍興年餘。雙方相持。國是莫由解決。比者歐戰吿終。強權消滅。吾國亦有順世界潮流而回復和平之必要。美總統威爾遜。於本年九月二十八號爲開募第四次自由公債之演說。實爲國際及國內解決一切政爭之本據。無論何國。均可賴之以爲保證。世界各國。方將崇正義而永息兵爭。豈吾國獨不可捨兵爭而求和平之解決。執事旣令所部停戰。本軍政府亦令前敵將士止攻。惟彼此猶未實行接近和平談判。玩日廢時。殊屬無謂。煊等特開誠心表示眞正和平之希望。認上海租界爲適中之中立地點。宜仿辛亥前例。由雙方各派相等人數之代表。委以全權。尅日開議。一切法律政治問題。不難據理而談。依法公決。庶可利民富國。永保和平。特電表意。卽希速復。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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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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