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齋全書/卷九十九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九十八 弘齋全書
卷九十九
作者:李祘
卷百

經史講義三十六○書[编辑]

惟十有三年。武王之伐商。在於卽位十三年之後。則史記伯夷所謂父死不葬。爰及干戈之說。爲誤也明矣。由此觀之。竝與其叩馬而無是事歟。然程子曰夷齊諫伐而餓。朱子曰。泰伯之心。卽夷齊叩馬之心。程朱之說如此。又何以斷其無是事歟。

義浩對。聖人拯救之心。非不急矣。而親喪在殯。遽從金革之事。反經之甚也。漢儒之謬訛明矣。然因此而遂疑夷齊叩馬之事。則恐亦不可。餓於首陽。求仁得仁。屢爲聖人之所稱。則又安可不信乎。

惟天地萬物父母。夫天地之化生萬物。宜均賦與。而人則獨靈於物。聖則最靈於人。若有厚薄於其間何歟。人爲萬物之靈。則此靈字禽獸不得而與也。參天地贊化育。專在於此靈字。則靈是心之謂歟。先儒云聰明亦靈也。耳之聰目之明。是心之所使歟。抑耳目各有其靈歟。耳目之聰明。聖凡不同。而此心之靈則聖凡同歟。聰明氣之最秀者。而亶字誠實無妄之謂。似以理言。未知亶聰明。當主氣看耶。當主理看耶。集傳曰聰明出於天性。性字是氣質之性歟。氣質之性。自程張始發之。三代時所言。亦有氣質之性之意歟。

書九對。天地之生物也。莫不賦與以至善之理。但二氣推盪。五行交錯。故物得氣之偏。人得氣之全。又就氣之全中。得其淸粹者爲聖人。得其濁駁者爲凡人。所局者氣也。其理則未嘗不均耳。靈底是心。所以靈者。理具於內也。至若耳之聰目之明。師曠離婁之與衆人。生質固有不同。然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操以存之。耳極其聰。目極其明。此則聖凡本無異也。若謂心之靈。亦有不同。則是明德有分數也。恐涉未安。大抵論心性者。必合理氣而言。二之則不是。故亶聰明云者。亦指其氣質之性。氣質之性。雖自程張發之。其實孟子以前羣聖所言。多近氣質一邊。至兩賢時。特詳言之耳。

成湯以衷字言性。武王以靈字言心。不但同其一怒安民之功。亦同其萬世明道之功歟。

商新對。王應麟以爲自湯誥所謂降衷下民。泰誓所謂萬物之靈。至孟子所謂性善。淵源遠矣。以此觀之。則湯武明道之功。可謂前後一揆矣。

元后作民父母。故君則天下爲一家。臣則忠孝無二致。此理眞實。有不容僞者歟。

書九對。保民如子。康誥垂訓。事君如父。欒共有言。君之仁臣之忠。皆是天理當然之則。豈容一毫人僞於其間哉。

肅將天威。大勳未集。韓文公拘幽操曰。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程子以爲道得文王心出來。文王只知事君而已。曷嘗有翦商之心哉。而武王如是言之。豈不可疑。集傳所云叙文王之事。不得不爾者。亦涉苟且。若以爲非盡當時之本文。如吳氏之說。此下受命文考。下篇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武成九年大統未集之語。豈皆訛誤耶。以文王之事觀之。則至德惟服事殷。以武王之語觀之。則聖子必不誣其父。當有何說以解此惑也。

書九對。三分有二。以服事殷。固是文王之至德。而自武王言之。牧野之擧。實所以追成先烈。大王之時殷室不衰。翦商之志。非可擬議。而特以周業之興。肇於大王。詩人追美。尙或如彼。况文王伐崇戡黎。固以天吏自任。苟使紂罪旣盈。則拯民水火之責。文王有不得辭。故後人稱道不能不如此。不必以武王追述之言。謂有歉於文王之至德也。

同力度德。同德度義。集傳曰意古者兵志之辭。何以知之。豈以先言力後言德而云歟。

書九對。度德度義二句。皆是量己審敵之意。而引用於誓師之際。故蔡氏疑其爲兵志之辭。非但以先力後德而知之也。

爾尙弼予一人。曲禮天子自稱予一人。武王未有天下之前。自稱予一人何歟。

義浩對。此乃史臣追述之辭。未必武王自道之語。蓋篇首王曰。亦是史家追稱。則此亦可知非武王之自稱也。以上泰誓上

天乃佑命成湯。武王之事。湯以前未之有也。南巢之放。孟津之師。同是天下之大權也。權字極精微。難以曉衆。必引古之人有行之者爲證。可令羣聽無疑。武王誓師之言。宜莫先於擧湯之事。而上篇不言。至第二篇始言之者何歟。

書九對。武王伐紂。乃所以奉行天罰。雖無成湯已行之事。弔民伐罪。有不容已。故首言大義之不可不討。至於再誓之時。始乃引湯而證之。以示此擧之亦有所受。蓋其語序。不得不然也。

亂臣十人。集傳曰其一文母。此是馬融說。而䕓氏不言某說者何也。其下所引劉侍讀說。卽所以駁馬說者。而蓋邑姜之蓋字。似亦未決之辭又何也。子而臣母極悖理。則當先言馬融之說如此。而劉氏駁之。方爲明快。而蔡傳之不如此釋之。果何意歟。

書九對。馬說悖理。劉氏駁之宜矣。然以邑姜當之者。亦以事理推究。非有所考。故仍作未決之辭也。蔡傳之不言馬說。未詳何意。而朱子於論語集註。已備言之。可按而知。故遂爲略之歟。

于湯有光。蔡傳以湯之心。得武王而益光之意釋之。朱子解孟子則以武王之擧。比湯尤有光之意釋之。兩說不同。何說爲尤緊而有味歟。

書九對。惟受罪浮于桀。武王伐之。比湯尤有光焉。以此觀之。朱子所言。意實直捷。然武王自言勝湯。似涉自伐。蔡傳所謂湯之心。驗之武而益顯者。較爲有味矣。

勖哉夫子。此戒將士。而以夫子稱何也。古者稱夫子。非甚尊之辭歟。夫子猶言是人。如孔子稱公叔文子爲夫子之類是歟。

書九對。夫子男子之總稱。至孔門諸人。以是稱孔子然後始爲尊稱之辭也。以上泰誓中

大巡六師。集傳云。此曰六師者。史臣之辭。王字之追加。固有其說。而至於六師。當時只三軍。而稱以六師。於記實之體。果何如也。

義浩對。六師者。衆師之通稱。詩文王之什曰。周王于邁。六師及之是也。

屛棄典刑。恐是屛棄典刑之人。典刑之人。猶言老成也。姦回師保正士。皆指人而言。則此不應獨異。蔡傳以屛棄先王之法釋之。恐未精確。

義浩對。典刑之所寄。卽老成之人。屛其人而不用。則亦可知其法之怠棄矣。以上泰誓下

旣有泰誓三篇。至牧野又誓者何也。不愆于六步七步。與甘誓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同意。師律以坐作進退爲重。而前三篇未及言。臨戰不可不擧此而戒之。故所以又有牧誓也歟。然則牝雞司晨以下。又數紂之惡何歟。

書九對。先儒謂湯誓只一篇。而武王之誓至四篇。亦可以觀世變信矣。師至牧野。戰期在卽。有異在途之誓。故申之以坐作進退之節。然此篇數紂。辭氣迥異泰誓。蓋泰誓三篇。除左傳禮記論語孟子等書所引之文。其餘或不類聖人之言。蔡氏疑非盡出於一人之口者。見得極明。而臣之妄見。在古文中最似可疑。然則此篇之略數紂惡。政可見武王不得已之心也歟。

司馬司徒司空。此時呂尙爲司馬歟。武王時爲諸侯。故只三卿。而諸侯之邦。無冢宰宗伯司寇。則邦治禮刑。誰掌之歟。抑一卿兼二事歟。一卿兼二事。則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司寇。司空兼宗伯歟。古之官制。可詳考而言歟。

書九對。立政擧文武時事。只有司徒司馬司空。與此篇合。可知其不立六卿。而史記但云太公望爲師。其爲司馬則不可考矣。周禮諸侯三卿。註云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漢儒去古未遠。想必有據矣。

色荒甘酒。其禍孰大。微子言紂之惡曰沉酗于酒。用亂敗厥德。以此觀之。紂之敗德。專由於酒。此段則以爲紂之惡。專由於色。酒色二者。何者爲紂惡之本歟。人沉醉則迷亂其心。尤蠱惑于色。然則酒之害尤大。而爲紂惡之本歟。

書九對。微子則言沉酗于酒。此篇則謂婦言是用。觀於妹邦之作誥。妲己之被誅。紂之喪亡。蓋原於酒終於色也。酒禍色荒。勢必相因。有一於此。皆足亡國。其害之大小輕重。不須分言矣。以上牧誓

王朝步自周。步猶行也。王豈有徒步之理。

書九對。或云字書輦行曰步。謂以人行車也。或云宗廟所在。不敢乘車。步出國門。敬之至也。古禮雖不可詳。理亦似然。

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山川非一處。同日之內。王不可皆親祭。祭天則親行。而山川則分遣公卿耶。丁未祀周廟時。邦甸侯衛之執豆籩者。亦同會助祭於燔柴祭天之時歟。書之虞賓在位。詩之振鷺于飛。諸侯只於王室宗廟之祭助祭。祭天地時。諸侯助祭。未見其文。或有可考者歟。

書九對。望者非必就祭山川。周禮賈疏云當四向望而爲壇遙祭之是也。然一日之內。若難徧祭四望。則冢宰宗伯。自當攝行。此蓋古禮也。孝經曰。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邢昺疏引武成此文以證之。然則郊祀助祭。亦有其證矣。

旣生魄。集傳曰望後。是指望後何日歟。陳氏說以爲旣字以望與旣望例之。則哉生魄爲十六日。旣生魄爲十七日。此說似是。未知如何。

書九對。陳氏之說。蓋以十五日望爲例也。然望在十六十七。則哉生魄旣生魄。亦當隨差。蔡傳之只言望後。不的指某日者。正以此也。

朱子曰日爲魂月爲魄。是以陰陽言也。亦有陰中之陽。月亦可以魂言歟。生明之明。卽月之魂歟。

書九對。月本無光。受日光以爲明。故曆說云。朏生于向日。魄生于背日。然則使月生明者。乃日之魂。不可以月之明。便謂月之魂也。

王若曰嗚呼羣后。朱子以爲祭畢臨遣之辭。觀羣后二字則可知爲告諸侯之辭。何可看以告武成之文歟。

書九對。此乃祭畢告諸侯之辭。若告天地宗廟。則王若曰三字。必不敢稱。蓋祭天地宗廟之時。別有告文。而史不疊錄也。

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傳曰有道。指其父祖而言。旣曰曾孫。當指曾祖而言。何謂父祖也。武王之曾祖。是大王矣。以肇基王迹而稱之。故主大王而擧屬稱歟。

商新對。曲禮云。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蓋凡屬外事。不計世數。皆以曾孫自稱。古禮則然。武成所謂曾孫。亦此例也。

旣獲仁人。仁人太公也。孔氏以周召之徒兼言之非是。蓋此與湯聿求元聖語同。武王之伐商。太公當爲元勳。以詩所稱鷹揚觀之可見。武王告衆。當以太公特言之。前篇與十亂而泛稱。此篇則必是專指太公矣。豈可以兼言周召之徒看哉。或說周之懿親。不可謂之獲。已辨其非周召矣。若以太公歸周。在於文王時。疑獲字則恐局滯。古人語法如此。聿求元聖。亦豈於伐夏時始求之歟。獲字當活看。鷹揚之勇而曰仁人何也。孟津之師。爲仁義之師故也。此義甚明。而蔡傳不以太公言之。只以泰誓之泛稱仁人釋之何歟。

書九對。伐商之擧。太公固是元勳。而周召協贊之力亦多。故同在十亂之列。夫泰誓與此篇所言。其爲仁人則一也。而在彼則竝擧周召。在此則獨擧太公。恐涉斑駁。當以蔡傳爲正。

昭我周王。周王二字。似是史臣加之。論其意如此。而朱子看作士女之語。以爲稱我周王。如商書所謂我后何也。

書九對。我后我王。皆是親之愛之之辭。湯武拯民於水火之中。故他國之民。亦莫不推爲其君而親愛之如此。周王二字。雖是史臣追加。士女之稱爲吾君則必當據實而書。故朱子拈出我字之意。以明民心之悅服也。

惟爾有神以下。是告神之辭。則當入於底商之罪一節。與罔不率俾。連書旣戊午以下。當爲後節之首。而此八字乃在於旣戊午一節之首何歟。

書九對。武成錯𥳑。固非一二。惟爾有神以下之屬於旣戊午一節。乃是蔡氏未及照檢處。若考定武成則初不分章。自當與上文連讀也。

式商容閭。只是過其門。憑軾而已。非表厥宅里之謂。而集傳曰表其閭。有若後世旌門之稱何歟。

書九對。此雖云式商容閭。史記,呂氏春秋,淮南子諸書。皆言表商容之閭。集傳蓋據此爲說也。

惟食喪祭。食足而後可以愼終。可以報本。發粟散財。特一時之事耳。武王何以使天下之民。足其食而喪祭盡禮歟。必有其道。願聞之。

義浩對。王者之政。一公字而已。公之如何。惟好惡與民同之耳。王之散聚發積。政合大學平天下章之意。推其證效。民無不足而興孝興仁。則其所以篤親愛於喪禮。崇孝養於祭祀者。不其然乎。以上武成

洛書只有四十五點。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六十五字明是聖人則之之辭。若以此爲玄龜之文則禹之法而陳之者安在。天只示數而已。河圖有五十五點。伏羲則而畫八卦。若如班固說則八卦非伏羲所畫。而龍馬背上已畫八卦耶。

書九對。班固以初一曰五行。止畏用六極六十五字。爲洛書本文。劉焯謂初一曰等二十七字。禹所第次。其餘三十八字。乃是龜文。劉炫謂龜文只有五行等二十字。餘皆禹所加。其言不經。無足多辨。易傳明言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苟使八卦之畫九疇之文。已在龜馬之背。天固顯言之矣。惡在其爲聖人則之乎。

洪範之道五行。猶易之道陰陽。非記事之書。乃明道之書。何不自爲一經如易書。而只爲史官所錄。編入於周書諸篇之中歟。

商新對。洪範一書。卽至理之淵藪。其傳道之訣。不下於彖象之經。而特以箕子之陳範。實因武王之問道。乃是周家一初盛事。故史官謹錄於當代之史。不別立一經也。

易傳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文王拘羑里而演易矣。箕子亦於在囚之時。推演此書。及武王問而取以陳之歟。抑初未嘗成書。至武王問而後。始撰次文字歟。

書九對。朱子云。箕子在商。潛心九疇之學。如文王之潛心於八卦。由此論之。著撰之有無。雖難明言。義理之講究。必有積工。故及夫武王之問。敷演陳說。窮極精微。可見其一部成書具在胷中。而得之於憂患困苦之中者。固已多矣。

自太師來而吾道東。八條之敎。民到于今受賜。東儒之所當尊信表章者。尤在是書。而羅麗之間。寥寥乎無聞。我朝諸賢。誰最發揮之歟。

書九對。父師東來。八條設敎。凡其化民成俗。皆本於洪範。則大法之行。實與周家同時矣。羅麗以後。遺澤寖邈。至于我朝。儒賢輩出。尊崇表章。先正臣李珥嘗作箕子實紀。以寓其微禹之嘆。先正臣金長生又嘗建白于朝。欲尊崇箕子同於孔廟。以報罔極之恩。以垂無窮之敎。其意深矣。

惟十有三祀。著箕子罔僕之節。見武王不屈之意。周之年數。用商之祀號。乃史家之別例。經文之活法。是出於史官之意歟。抑武王命史臣書之如此歟。

書九對。改年稱祀。乃史官義起之例。未必武王所命也。史官之擅改本朝紀年。雖似僭越。箕子之罔僕。武王之屈己。皆所以嚴萬世君臣之義。一字之間。兩美備焉。又安可拘於小嫌。忽於大防乎。

禹乃嗣興之下。當有順五行之語。而無之何也。禹德雖至。而若非治水之功。則天未必畀洪範也歟。程子觀賣兔者。謂可起數。此指易而言。而範亦易也。雖非玄龜之文。觀賣兔者。亦可起洪範之數。而作洪範之書歟。

書九對。天不畀鯀以洪範者。以其汩陳也。至禹而乃錫之。則其能順叙五行。不言可知。大抵洪範九疇。卽天地自然之理。而聖人旣有此聰明睿智之德。則雖不治水。必當錫範。雖無洛書。亦當叙疇。特洛書之出。適在治水之後。而禹乃因此發端。以叙其平日心得之學也。易範相爲表裏。而至理無處不寓。則非獨觀兔。觸物皆然。不然雖以羲禹之神聖。河不出圖洛不出書。則八卦九疇。終止於萬古長夜矣。恐無是理。

初一曰五行。五行不言用者何也。蔡傳以爲無適而非用。恐似泛然。此蓋以五行之體言。故不言用也。五行之序有三。水火木金土。初生之序也。木火土金水。相生之序也。金木水火土。相克之序也。初生之序。卽五行之體也。相生相克。卽五行之用也。五行疇以初生之序言之。則此言其體也。言體而用在其中矣。如是看。未知如何。

書九對。天地生成。五行之體。相生相克。五行之用。擧體該用。誠如聖敎。然此乃五行自然之體用。非容人爲於其間也。蓋貫通乎三才之間。皆五行之氣。故播之四時則爲五紀。具於人身則爲五事。以至八政三德以下諸疇。莫非五行之所推。而敬農協建乂明念嚮威九者。人君之所以爲用也。九用備而五行各順其理矣。然則五行雖不言用。人君所以用五行者。實不外乎此。故曰無適而非用。不獨以五行二字已包自然之體用。而遂爲略之也。

天一生水。天三生木。天五生土。天之所生者三也。地二生火。地四生金。地之所生者二也。此亦參天兩地之理歟。參天兩地而五數起。陰陽分而爲五行矣。五行五氣也。不曰五氣。而曰五行何也。是言氣之運行也。然則自其初生之時。已含流行之意歟。

致應對。以生數言之。雖合於參天兩地之數。而以成數言之。則地數爲三。天數爲二。便不合參兩之數。恐不可一槩論也。朱子云纔有氣便有是理。然則流行之理。豈不已具於五行生出之初乎。

潤下炎上。以氣言。曲直從革。以形質言。稼穡以德言。五行一也。而或以氣言。或以形質言。或以德言何歟。水火木金。皆言其性。而土則獨以德言加爰字。異於四行之例。蓋以土之無定位而然也。然土自有土之性。如欲說土之性則當如何稱歟。或曰五行之生久矣。神農敎耕之前。無稼穡。無稼穡之時。土之德何以稱焉。由此論之。稱以稼穡。不如直稱土之性。未知如何。

書九對。水火輕淸。故以氣言。木金重濁。故以質言。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而元無成性。故不言性而言其德曰稼穡。雖主五穀而言。若因此而遂謂神農敎耕之前。土無可稱之德。恐太拘泥。五穀之外。凡草木果蓏之類。何莫非土之所生成乎。

二五事。五行之理爲五常。此不言五常而言五事何也。有物而有則。形色天性也。故特言氣。欲於氣上見理歟。今以貌言視聽思。分屬五常。則果一一相合歟。貌者水。水卽智。恭肅可謂之智歟。言者火。火卽禮。從乂可謂之禮歟。視者木。木是仁。明哲可謂之仁歟。聽者金。金是義。聰謀可謂之義歟。思者土。土是信。睿聖可謂之信歟。恭肅之爲智。從乂之爲禮。明哲之爲仁。聰謀之爲義。睿聖之爲信。皆可詳言歟。

商新對。五常以人之天賦言。五事以人之日用言。九疇之理。皆就日用事爲上說。故不言五常而必以五事言也。貌言視聽思。皆是形色中出於自然之則者。能敬以用之則五常之理亦自在這裏。然必欲以五事分配五常。則終不免傅會穿鑿。臣不敢強陳也。

貌水言火視木聽金。皆原於思土。貌思恭言思從視思明聽思聰。思貫乎四事。可見寄旺四時之妙。而思是心之官。心卽火。心之有思。亦火生土之理歟。

書九對。心屬火。思屬土。土生於火而爲四行之母。故思發於心而爲四事之主。一理脗合。更無可疑。

洪範一言以蔽之曰敬用五事。修五事可以建極。敬而後可以修五事。朱子曰便是篤恭而天下平。然則洪範與中庸之道同歟。

致應對。皇極爲九疇之樞紐。五事爲皇極之根本。而一敬字又爲五事之主宰。中庸之本之以聰明睿知之四德。而終之以篤恭天下平一句者。正與此相合矣。

三八政。亦出於五行。分屬之則食者穀。穀是木之類。當屬木。貨者流行之物。當屬水。祀與賓司徒。禮也。當屬火。司寇與師肅殺之威。當屬金。司空當屬土。如是看。果無不合否。或曰食者稼穡當屬土。然則木無可屬者歟。

書九對。五行之理。流行於九疇之內。無處不在。無物不寓。然只當觀其大體。若欲隨事尋覓。強意分排。則恐不免漢儒傅會之失也。

四五紀。曆數爲主。治曆明時。有國之所重也。堯之命羲和是已。然堯曆象日月星辰。象是觀天之器。舜又在璣衡齊政。洪範旣是以人事參天道。則必當用觀天之器。而此只言曆不言象何歟。

書九對。璣衡渾儀。卽推步占驗之器。而爲曆數之一事。故言曆則象在其中。不須別立一目也。

五皇極。皇極不言數。以虛五而然也。其位五而其數則一也。或以皇極中有五福。謂皇極之數亦五。然五福自是次九疇之五福。豈皇極之本數歟。

書九對。五居洛書之中。而皇極中立。爲四方之標準。故其位居五。一二三四。皇極之所以建也。六七八九。皇極之所以行也。其數無所不該。而爲九疇之總會。故獨不言數。若因其有五福之文。遂謂皇極之數亦五。則是皇極之道。只是嚮用五福一事而已。安得總上貫下。爲九疇之本乎。

無偏無陂。遵王之道以下。叶韻而成文。果有詩之體。蔡氏云欲使民詠歌而感發興起者是也。陸象山在荊門。罷上元醮祭。設講座誦皇極。使民聽之。亦此意。然以身敎者從。以言敎者訟。下文皇極之敷言。是有德而有言。故民行之矣。苟不能身修五事。建極於上。以爲標準。而徒以詩語欲動民之聽。不已疎乎。以此爲設敎之法則可。恐非化民之本。化民之本。惟在於人主一心。何以則絶偏陂之私。而成建極之治。使民歸於極歟。

商新對。朱子曰萬化之本。惟在人主一心。則建極之本。亦惟在於人主一心而已。苟欲絶偏陂之私而成會歸之治。則其要在乎好惡公明。而其本則又不外乎精一執中也。

六三德。剛克柔克。剛柔陰陽也。世言洪範不言陰陽。而實未嘗不言陰陽也。未知如何。

書九對。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洪範雖無陰陽二字。五行旣爲九疇之本。則一篇所言。莫非陰陽。不但剛柔二德。始可以分屬於陰陽也。

朱子曰。彊弗友剛克。燮友柔克。治人也。沈潛剛克。高明柔克。治己也。治己而後治人。治人先於治己何歟。蔡傳所云習俗之偏。氣稟之過者。習俗指人而言。以彊弗友燮友當之。氣稟指己而言。以沈潛高明當之歟。抑以習俗氣稟。通人己而言歟。

書九對。六三德一疇。專言聖人撫世酬物。因時制宜之權。故四克字皆當屬於治人。朱子雖以治人治己分而言之。然至於晩年則以剛克二柔克二。竝主治人。此說恐爲定論矣。

惟辟玉食。人多以飯如玉之義解之。非也。按周禮天子齋戒。食玉屑以助精明之氣。雖非常食。而蓋天子之食也。蔡氏不引此釋之。而泛言下之所以奉上何歟。

書九對。玉屑旣爲齋戒時所食。則固非天子常供。且周禮作於周公之時。而殷禮尙質。未必已有此事。故張晏註漢書云。玉食珍食也。珍食者下之所以奉上。非臣下之所得僭也。蔡傳所釋。誠爲得宜。

七稽疑。雨霽蒙驛克。驛字註不屬之不。終甚可疑。爾雅釋山註。郭璞,邢昺皆以爲山形相連屬。絡驛不絶者爲嶧。然則其下不屬之文。說不通。何以解之。鄒季友曰不字是下字之誤。何所據而云歟。

書九對。項安世云。落驛。希疎之意。絡繹。連屬之貌。其字不同。其義亦異。但古者落絡二字通用。如莊子落馬首。以落爲絡。故孔傳本作落。而蔡氏改作絡。後儒因此遂疑其爲連屬不絶之意。然不屬之不。自二孔以來。無有變改。鄒說未知何據也。

立時人作卜筮傳。玉兆瓦兆原兆。見周禮杜註。玉兆顓頊之兆。瓦兆堯之兆。原兆周之兆。三兆是占書之名歟。玉瓦原之義。可得聞歟。

書九對。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三兆皆是占法。而代各異名。若其取名之義則鄭玄周禮註云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蓋謂龜兆之象。如玉之璺瓦之罅原田之坼裂。雖破而不相離也。

八庶徵。曰時之曰。甚可疑。若與雨暘燠寒風五者。竝列爲目然者何歟。

書九對。時雖與五者竝列爲六。然如五常之信。無處不在。非於雨暘燠寒風之外。別有所謂時者。而一字兼休咎二意。蓋休則五者以時。咎則五者失時。皆所當察也。若改曰字而與上文連讀。則時字偏屬休徵。其義未該矣。

休徵咎徵。皆下若字可疑。若之爲言順也。五者以時。可謂順矣。而若夫五者之恒則乃乖氣也。亦可謂之順乎。大抵休咎之論。其說不一。若以爲無甚關於人事則歸於王安石之說而有忽天之患。若以爲某事之得失。某事應焉則近於劉向之傳論而傅會穿鑿矣。何以則應天以實之道。可得中正歟。

書九對。人之所行。善則天地之氣和而休徵應焉。惡則天地之氣乖而咎徵應焉。莫不順其自然之理。故時恒皆言若也。王安石之說。一言足以喪邦。固不足道。劉向傳論。旣以某災之至。必爲某事之應。則一或不合。便爲無驗。雖欲必信。而反啓不信之意。其失非止於傅會穿鑿而已也。是故人君應天以實之道。勿問事之大小。災之有無。惟當一念對越。常存敬畏。休徵之來。不敢因此而少懈。咎徵之來。尤宜反躬而自省。去其所以咎。致其所以休。則天心悅豫。祥慶畢臻矣。

賢者居輔相之位。調元氣理陰陽。則四時順而萬物遂矣。然則進賢當在於歲月日時無易之前。而俊民用章。却在於百穀用成之下。爲歲月日時無易之效何歟。

書九對。卿士惟月。師尹惟日。而歲月日時無易則在位之卿士師尹。已能調元贊化矣。是故百穀成天地交而賢人出。其所以致此者。乃卿士師尹之力。則進賢又未嘗不在於時無易之前矣。

庶民惟星。當在於師尹惟日之下。朱子亦云。而旣不可斷以錯𥳑。則惟當依本文看歟。

書九對。惟歲惟月惟日惟星。文雖似屬。卿士師尹與庶民。其事各異。不可混合爲說。故自歲月日至家用不寧。總結上文。又以庶民惟星。別作一段。文義不得不爾。斷非錯𥳑也。

九五福。富則人主祿之。固可使富也。壽則人之稟氣。有長短之不齊。何以使民皆壽歟。堯舜之世。民登壽域。以上古氣淳俗朴。無忘生徇欲之害也。後世豈能然歟。抑氣機有轉移之道。而壽民之丹。自有其術歟。願聞之。

書九對。民壽長短。雖有天定。若其回斡轉移之權。專在於人主一身。苟能正心修身。建極于上。使天下之民。莫不從化。則一理感應。協氣充滿。躋斯世於春臺壽域之中。此乃治道之極功也。

德則致福。惡則致極。而德與惡。又爲一福一極何歟。

書九對。德爲福之本。然人之有此德以致此福者。乃最大之福也。惡爲極之本。然人之有此惡以致此極者。乃最重之極也。故德惡居福極之一也。

六極罰惡之名也。凶折與憂貧等事。其權固在上矣。而至於弱則民之氣稟有強弱。人主何以使民弱歟。

書九對。衰亂之世。天地之氣亦隨而澆漓。民受是氣以爲生。故類皆委靡葸苶。人主苟能建極於上。而錫福於民。則民皆勇於去惡。果於爲善。而弱者可變爲強。此全在人主之所以致之也。以上洪範

武王年旣八十餘歲。彌高彌卲。已到無過地位。而乃猶有受獒之失何也。若謂血氣旣衰。戒之在得。則聖人之志氣。不與血氣俱衰。若謂創業之後。志自滿假。則聖人豈有狃安姑息之意歟。然則武王之過所由發。其端安在。

義浩對。眞西山論此曰召公恐武王恃大德而忽細行。以受獒爲無損。故豫戒之如此。蓋其時西旅所貢。初未及受。而太保乃以先事之戒。亟陳愼幾之道。此專出於憂治世慮明主之意而已。曾謂武王之聖。眞有受獒之失乎。

武王受太公之丹書。銘之几杖戶牖。常目在之。楹銘曰無曰胡傷。其害將長。此便是太保不矜細行。終累大德之意。而一念之差。乃以受獒爲無傷。何其與平日所自警省者違歟。

義浩對。聖王懋德。雖到無過。良臣進言。常恐有失。故丹書之銘。戒其未然。旅獒之訓。諫於先事。未然之戒。猶知警焉。先事而諫。能無從乎。臣故曰武王必無受獒之事。而太保作訓。亶出於過憂長慮也。

西旅之獒。若使堯舜當之。已却之矣。何待臣下之有言歟。成湯改過不吝。從諫不咈。武王亦然。聞太保之言而必却獒矣。過雖不免。改之爲貴。此所以與成湯同爲反之者歟。

書九對。堯舜湯武之不同。非特因此一事而可知。然從諫改過。乃是作聖之階梯。藉使武王眞有受獒之失。亟從召公之諫而勇於改過。則是亦堯舜也。性之反之。及其成功則一也。

武王之於獒。豈爲玩好而受之哉。特以遠人慕德而來獻。却之則拒其好意故受之。而太保則以爲珍異之物不可受。惟玆可以受可以無受之間。直是毫髮耳。辨之甚難。一念之頃。應之不能無失。惟聖罔念之機。正在於此。此太保所以諄諄戒之者歟。

義浩對。密須之鼓。文王用之。越裳之雉。周公受之。以至於東楛西環。足以彰致遠之德。何嘗以珍異而却之哉。但受獒之弊。恐爲從獸之漸。則雖以聖人之德。保無流連之戒。而操其器戒其事。不若去其物杜其漸也。此可見古大臣之深憂長慮矣。

此篇首段惟服食器用一句甚有力。蓋獒非服食器用。故不可受。先言此。以爲諫受獒張本。至犬馬非其土性。始露出本事。服食器用之物。致之而昭其德。非服食器用之物。受之而喪其德。二者之間。不可不辨也。但自明王愼德。至畢獻方物。若以爲外夷之貢異物。由於王者之不愼德。蓋外夷窺其好珍玩之意。而來獻者有之矣。然武王之受獒。固不免爲一失。若其致獒之來。豈王之過哉。太保之言。特從源頭劈破。故如是。而非必以致獒爲王之過者歟。

義浩對。西旅旣在荒服之外。貢獻亦非任土之制。則豈武王有意而致之哉。然而一念之微。千里響應。苟於服食器用之外。或致其奇玩非常之獻。則安知無珍禽恠獸嚮風而爭來乎。故召伯以責難之意。必欲溯到於愼德之本。追咎於致獒之由。蓋非但爲已然之事。所以爲未然之慮也。

展親之展。朱子曰審視也。使諸侯審視其親睦之意云歟。蔡傳釋展親以爲益厚其親。展何以有厚之義歟。

書九對。二孔謂天子展其親親之道。蔡氏謂使諸侯展其親。朱子只訓展爲審視。而其屬天子與諸侯則又無明言。然以無替厥服推之。則似當屬之諸侯矣。展之爲厚。雖無可據。隨文解義。自有厚之之意。姑從集傳恐是。

狎侮君子。罔以盡人心。若如集傳說望望然去。安能盡其心。則人字當作其字。若如新安陳氏說君子人心所同歸。狎侮之則惡人之所好失人心。則於人字之義爲當。而與罔以盡其力。義例不侔。如何看爲宜耶。

東觀對。君子之去就。而人心之向背係焉。故狎侮君子之下。必下人字。而若夫小人則以力事上者也。使不以道則不過不盡其力而止爾。故陳說如此。較諸蔡傳。其義益密。

玩人與玩物。不過對說。而言喪德喪志之同其害也。林氏以玩人爲恃獒之所指如意。而有玩忽人之心。則大失本旨。豈以言言欲貼受獒上看。故失之巧歟。

書九對。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只是平說道理。若如林說則是視周武以晉靈。非徒傷巧。反近悖理矣。

志以道寧之志。當作心字。而不曰心而曰志者何也。承上文喪志而言故歟。抑志者心之所之。卽心之動處。心之病痛。每見於動處。方戒其妄發。故以志言歟。

東觀對。古人之學。多於發處用工。此節之不曰心而必曰志。正所以明其發處用工之實也。非但以承接上文而然矣。

一獒之受。何至於生民不能保厥居。而太保言之如此何歟。一獒之受固小也。而自小成大。其流安知不至於此乎。君子所貴乎防微杜漸者以此歟。忠臣之憂治世危明主。言或過當。而太保之言則實非過當也歟。

商新對。舜爲漆器。諫者十人。夫一漆器。有何大關。而諫者乃至十人之多耶。誠以不矜細行則終累大德故也。忠臣之憂治慮明。從古如此。太保之言。可謂一言一藥。誠不知其爲過也。以上旅獒

人臣愛君。不敢有其身。故忠臣之死於國事者有之。苟可以身而代君之命。何敢愛其身乎。周公之代某。誠至願也。惟祝王疾之罔害而已。何暇念王室之安未安。殷民之服未服。本根之易搖與難動耶。如孝子之禱北辰請代。亶出於至誠之自然。則何嘗以其親之死生。係於一家之興亡成敗。而爲之哉。然而朱子之論蔡氏之傳。皆以爲武王不救則宗國將傾。故周公有代某之祝何歟。

義浩對。以身請代。固專出於一己之忠愛。而若其告神之辭則不得不藉重於社稷。故以武王一身之所關係。時事國勢之易動搖者。備言而詳告之。以冀神之格聽。朱蔡之說。蓋亦歸重於告神之辭而言也。

或疑周公代武王死。亦有此理否。朱子曰。聖人爲之。亦須有此理。是言凡人爲之則無此理。聖人爲之則有此理歟。世之匹夫匹婦。一念誠孝。猶足以感神。顯有應驗。則何必聖人爲之而後有此理歟。朱子之意。蓋以爲實有此理。故聖人爲之歟。楊龜山曰。聖人固知天理。爲其情切。故僥倖於萬一。蓋萬或有一也。豈全無是理哉。然伊川先生答人之問此事曰。只是要代兄死。豈更問命。由此論之。代死之有是理與無是理。不須論也歟。

書九對。死生旣有前定。雖非人力之所可移易。誠孝必致感應。可見天道之本自昭著。無論聖人與凡人。其理一也。况臣子迫切之情。豈計其有理無理。惟欲竭吾之誠。以冀仁天之降監而已。然則朱子龜山之論。各有主意。而程子所訓。尤得周公一段苦心。且使天下萬世之臣子。知所自盡之義矣。

公曰體王其罔害以下。是公之自言歟。向諸史百執事而言歟。或曰。公旣得吉卜之後。又答神而告之之辭。然若告祖考則當稱元孫。必不曰王。觀王字可知其非答神之辭也歟。

書九對。此乃周公對諸史百執事。自言其將信將疑之情也。若是得卜答神之辭。匪但不當稱王。史官亦不應書公曰二字矣。

翼日乃瘳之下。卽接以武王旣喪。語勢太促急。不如曰後六年武王崩。未知如何。

書九對。自篇首至此。備書周公禱神感天之事。此下又是一段文字。故直以武王旣喪。更作起頭。古人紀事𥳑約。不必如後世之文纖悉記載也。

罪人斯得。在周公居東二年之後。則可見得之之難也。讒人之情狀如鬼蜮。成王方幼。深居九重。因何而知罪人之爲管蔡歟。豈二公言之歟。

義浩對。二公之不爲周公辨明。朱子亦嘗疑之。蓋管蔡之流言。變起骨肉。二公之地處。跡涉嫌疑。故姑且遲待。以至二年之久。而及其形跡自露。馴致武庚之變。然後始乃相機而發之歟。旣無的據。臣未敢質言矣。

成王旣得罪人。猶有疑於周公。至見鴟鴞詩。始未敢誚何也。旣曰未敢誚則是未快釋也。漢昭帝之於上官桀,燕王之誣霍光。能辨之於早。成王不及漢昭歟。

書九對。流言之變。起自懿親之間。其事可驚。其地難處。故成王將信將疑。不能自定。見鴟鴞之詩。猶未快釋。而至若霍光之誣則事實爽誤。時日違舛。故昭帝能執其端而辨白之。此專由於事勢之有異。非成王之有遜於漢昭而然也。

反風起禾。以感應之理言之。則似無可疑者。而朱子以爲差異何歟。

書九對。天人感應。速如影響。反風起禾。固無可怪。然此蓋不常有之事。凡於災祥之來。亦難責其一一如此。朱子差異之論。恐或由是。以上金縢

朱子曰。大誥不可曉。欲以此聳動天下。而今大意不過說周家辛苦做得這基業。在此我後人。不可不有以成就之而已。蓋以此篇之辭。殊欠激切也。按周家當時事。惟在圖終寧王遺大投艱之業。告衆之言。宜莫先於此。感動羣聽。亦不出於此。而朱子之論如彼者何也。未知有何別般說話可以聳動天下者歟。

書九對。周公大誥天下。只以先王創業艱難。後人不可不圖卒前功之意。反覆曉諭。大體固已包括無餘。然當殷頑弗率。王室危疑之際。所可言者。想不止此。而曾不槪及。其言又皆艱深壹鬱。而末後則只歸重於卜。朱子所謂不可曉者政以此也。

曰有大艱于西土。凡卜有大事大疑而後卜。所謂卽命。爲何事而卜耶。成王卽位之初。欲知邦家休戚。天下安否。使太卜占之而其兆如此耶。

書九對。明儒王樵云。此蓋成王新服之初。泛卜時事之吉凶而有此兆。理或似然。

敉寧武圖功。與下文敉寧王大命同。寧武卽寧考。武王之謂也。而蔡傳訓武爲繼。以爲繼嗣武王所圖之功。繼嗣之云。非經文本旨。未知如何。

書九對。此非但與敉寧王大命之文同例。寧考圖功。寧王圖事。屢書不一。則寧武之爲寧考武王。誠如聖敎。蔡傳所釋恐未穩。

興我小邦周。蔡傳曰武王由百里而有天下。按文王方百里而興。武王承三分有二而成王業。今謂武王由百里興何歟。小邦之文。蓋原其初而言。非指武王時地方幅員之小也。未知如何。

書九對。三分天下有其二。蓋言文王德化所被若是之盛。非謂文王盡有其地也。春秋傳云率商之叛國以事紂。由是觀之。六州諸侯。特來服從耳。文王未嘗拓尺寸之土。自富其國也。然則無論文王武王。俱不過爲方百里之國而已。謂之小邦周。不亦宜乎。

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後。上文考翼。集傳釋以父老敬事者。此節考翼。釋以父敬事者。上下考翼之異釋何也。意者上文考翼。亦父敬事者。非父老敬事者。同是考翼。而考翼之中。有曰不可征者。有曰可征者。此節考翼。卽其曰可征者歟。然考翼指成王而曰予有後。語涉不倫。無乃武王舊臣。代武王而言如此歟。古者有臣代王言之例。如夏史稱祇台德先。伊尹曰朕哉自亳是也。予有後之予。亦類此歟。或曰。翼是衍字。或心字之誤。然無可據。何可臆斷歟。

書九對。上考翼指父兄耆舊而言。下考翼直指先王而言。如是分析然後文義可通。故蔡氏前後之釋不同也。若以下考翼爲武王舊臣。而繼云其肯曰予有後則事體道理。決不當如此。雖有古者臣代王言之例。至於予有後之予。恐不可與祇台之台朕哉之朕。一例視之也。翼字或是衍文或是心字之誤。則其義比今爲順。然旣無可據。且此篇文辭艱澀。不可強解。當以闕疑之例處之矣。

通篇以卜爲主。而至末章曰予曷其極卜。又曰矧今卜幷吉。又若不專主於卜何歟。

書九對。周公之東征。實非得已。故一篇之內。終不明言本事。只以卜之所陳。反復曉告。使知此擧之出於天命。是乃周公之微意。然朱子亦嘗疑此。臣何敢臆斷。以上大誥

篇題小註陳氏經曰。武庚叛後。殷餘民猶思商。以微子之賢。處疑忌之地。而命之之辭如此。聖人寬大公平之用心也。按詩曰。在彼無惡。在此無斁。微子賢。故周王不疑也。微子賢則知天命矣。天命去殷而在周。微子必不逆天而敢紀其叙如武庚矣。微子與箕子。惟罔僕而已。豈謀周哉。若使微子不賢則旣懲武庚之後。其又命微子乎。然則誅武庚之後。箕子雖已封朝鮮。當移封於宋。以奉湯祀。微子則因其舊封之微國。只以聖王之後而存之而已。周家所以區處殷人者。似不出此歟。

書九對。紂罪貫盈。武王不得已伐之。成湯之祀則不可因此忽諸。而武庚是紂之世適。舍微箕而封武庚。亦是聖王罰不及嗣之意。何嘗有一毫疑忌之心乎。武庚旣誅。殷室懿親。無過於微子。今玆之命。只以其踐修厥猷。舊有令聞。可承湯祀也。若以其能知天命。庶無紀叙允蠢之患而封之。則反涉於自利之私意。已非崇德象賢之義。况謂其人之賢。必得衆心。愈可疑忌云爾。則是乃後世中主之所不爲。曾謂成王周公爲之乎。陳氏欲明周家之盛德。而其說不能無弊矣。

象賢之象。當屬微子看耶。集傳謂子孫有象先聖王之賢者。又曰以微子象賢而奉其祀。象字屬微子。而但崇德是尊崇成湯之德。則崇字屬周王矣。以象賢之象屬微子。與崇德之崇。義例不侔。此誠可疑。象賢之象。以周王見湯孫之肖似乃祖。想像成湯之德爲義。則崇與象。皆屬周王。文法似爲齊整。亦成義理。未知如何。

書九對。崇德象賢。同一義例。所以崇此德象此賢。皆是在上之事也。呂祖謙曰。象者欲其盛德之象。形容長存而不泯也。此亦不以象字屬之微子矣。

爾惟踐修厥猷。傳曰微子踐履修擧成湯之道。修擧者有廢墜而後修擧。豈成湯之道。紂乃廢墜。而微子修擧之云耶。恪愼克孝。肅恭神人。固踐履成湯之道矣。其所修擧者何事歟。抑微子之封於亳已久。有修行湯之舊政於遺都者歟。

書九對。善繼善述。趾美而敦行之。則是所謂修也。微子之克承湯德。本自如此。不必謂因紂廢墜而始乃修擧也。亦不必枚擧其政治事功而言之也。以上微子之命

康誥之文。大學最多引之。如曰克明德。作新民。如保赤子。惟命不于常是也。篇中之多格言。於此可見。大學修齊治平之道。亦不外此。武王告康叔以此。非但愛弟而勸勉之。亦以康叔之賢。足以與此而然歟。

義浩對。此篇之文。屢見於大學。則心法政謨之畢備於此。亦可見矣。康叔之果能蹈此。雖未可知。而苟觀夫武王反復論說。責勵期勉之意。則康叔其亦幾於道者乎。

不敢侮鰥寡以下。此言文王之明德。而不以德之修於身者言之。如緝煕敬止純亦不已之類。而只以德之著於民者言之何也。以德之著於民者言之。而又必先言不侮鰥寡者何也。豈以不侮鰥寡。爲德之最難者而言歟。

書九對。文王恤民之德。何可勝紀。而發政施仁。先此四窮。尤是盛節。故武王必以是告之。然德之所以著於民。以其有緝煕純亦之工也。因用而見體。由末而溯本。則庶可得之於言外也。

非眚乃惟終。集傳以爲卽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非終乃惟眚災。集傳以爲卽舜典所謂宥過無大也。刑故無小。宥過無大。卽大禹謨文。而蔡氏引作舜典文者何也。似因怙終賊刑眚災肆赦之文而思之錯誤也。雖偶失一時之照勘。而至于今莫之釐正何歟。

書九對。蔡氏引大禹謨爲舜典。此是疎謬之大者。不難指摘。而大全纂修之時。不能辨正。亦太泛忽。此後儒所以不能無訾於胡廣解縉之徒者也。

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諸疑獄皆念之至旬時耶。或念五六日或念十日或念至三月。以獄疑之有輕重。斷決之有難易。爲時日久速耶。刑獄思慮。固當十分審愼。而至於三月之久則太過。季文三思之惑。於刑無害。而子路之片言折獄。不足爲賢歟。

書九對。用刑最宜審愼。而疑有大小。罪有輕重。服念之久速。亦當隨此不同。且服念之道。蓋欲原情參辭。必求其生道。無憾於吾心。苟或情跡猶有未露。辭證猶有未備。則雖至經年閱歲。亦何所妨。文子三思。只戒其臨事遲疑。反致私意纏擾也。季路片言。蓋許其見理明快。易使人心信服也。審覆之際。私意毋擾。丕蔽之日。人心洽服。則矜恤之仁。明斷之義。竝行不悖矣。

康叔之賢。武王知之。旣稱未其有若汝封之心。則其嘉之也深矣。乃又以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戒之何歟。朱子以威虐爲小臣外正之威虐。而蔡傳不用朱子說何歟。

義浩對。孔傳以威虐屬之小臣外正。而朱子從之。蓋惟威惟虐之戒。非以戒康叔之身犯也。所以戒康叔而戢其小臣也。以上康誥

祀玆酒。天降命。漢書曰酒者天之美祿。蓋本乎此也。作酒者人。而曰天降命者何也。凡飮食之作。天豈皆知之歟。酒之作。天也非人也。則大禹之疏儀狄何歟。祭之所貴乎酒者何也。祭尙氣臭。酒之香烈。足以通神明也。故詩曰黃流在中。曰旣載淸酤。可見祭祀之最貴用酒也。酒之未作。惟有醴酪。舜之格于藝祖也。當用醴矣。禮曰醴酒之用。玄酒之尙。祭祀用醴。比玄酒時稍備矣。然猶未若澄酒之爲美也。然則酒所以成禮而不可無者也。唐虞之時。已過午會。午會之後。天始令民作酒者何歟。人文之宣。智竇之開。何若是其遲。而天誘其衷。又何晩歟。此篇惟有元祀之文。故林氏以非大祀而用酒爲不可。此則恐泥。古今異宜。雖小祀而用酒。亦無不可歟。

義浩對。三物六齊。合而致味者。雖藉於人智。而麯糵稻粱。取以用之者。皆資於天物。則雖謂天降玆酒。未爲不可也。人之生久矣。羣聖創物之智。豈下於儀狄。而隱而不發者。蓋慮其崇飮喪德。禹之疏狄。亦此意也。祭之尙臭。始於周人。而祭之用酒。昉於其前。則非獨爲尙臭而然也。但自玄酒而爲醴酪。自醴酪而爲澄酒。至於周家之置酒。正掌酒政。而黃流淸酤。極備其制。蓋取於香烈之通神。於是乎酒爲享禮中不可廢之物矣。然而未聞以大祀小祀。或用或否。林氏之說。未知其何據矣。

惟土物愛。小註薛氏說以爲糜穀爲酒。非愛土物。似緊而有味。然其旨狹。不如蔡傳所謂無外慕之爲其旨深遠也歟。

書九對。勤稼穡服田畝而無外慕。則善心日生。自無縱酒之患矣。不糜穀。卽土物愛之一事。薛氏說雖似有味。比集傳恐爲遜之。

爾乃飮食醉飽。前旣言德將無醉。此欲其醉何也。醉是變貌之謂耶。是亂之謂耶。亂之謂則聖人必不使之亂也。變貌之謂則山公之似泥。李白之自倒。直是亂耳。豈變貌而已哉。醉有輕重大小。此醉字輕看。作變貌說爲得歟。飮不至變貌則惟將祭齋戒。及人子侍疾時爲然。宴樂之時。何以不變貌歟。禁不使變貌。則非酒以合歡浹洽爲度之義也。大抵思飮者人心也。縱飮者人欲也。思飮易至於縱飮。故人心所以危者也。然厭惡人心而欲絶之。則閉口枵腹然後得飮食之正。豈理也哉。故聖人之敎。惟中節而已。此酒誥所以戒崇飮。而不使斷酒者歟。

書九對。德將無醉。戒其沉湎之害也。飮食醉飽。導其歡愉之情也。所言各異。而飮不至亂。醉猶溫克。君子所勉。豈必昏迷顚狂如山濤,李白之徒然後方可謂之醉乎。齋戒則將以交神。侍疾則方切色憂。以禮以情。固不敢縱酒。而至於宴樂之際。則所以洽賓主通情志。不當與齋戒侍疾之時。一例論之也。思飮者人心。而中節則合於天理。不中節則流爲人欲。聖人敎人。只就天理人欲分界處。著實用工而已。聖敎分析。靡有餘蘊。臣何敢贅陳。

剛制于酒。酒之若是難制者何也。飮食。人之大欲存焉。而酒又飮食之最美者。故衆慾中尤爲難制歟。孔子曰。棖也慾。焉得剛。剛則制慾。不剛則不能制慾。由此觀之。酒之慾。非剛則無以制之歟。

書九對。飮食之慾。人所固有。况酒於飮食。最爲厚味。飮之使人歡愉悅豫。浸浸然不能自已。故其害終至於亂。非不牽於物慾之累。不屈於血氣之私者。無以制之。君子之所貴乎堅強。蓋如是矣。

予其殺。蘇氏曰未必殺。以其字看得出歟。其者疑而未決之辭歟。

書九對。王肯堂云。曰勿佚曰殺。見除惡之義。曰歸周曰其。見議獄之仁。然則其字亦自有未必殺之意矣。以上酒誥

惟曰若稽田等語。與大誥若考作室。旣底法。肯構肯堂。厥父菑。肯播肯穫之語相似。恐非告康叔之言。亦非君告臣之辭。必是成王之臣。勉戒王以極卒寧王圖事之意。若以爲武王望康叔以成終。則武王之治天下爲其始。而康叔之治衛。果可爲其終歟。且惟曰二字。與下文今王惟曰相同。自此段當爲臣告君之辭。先儒氏無論及於此者何歟。

書九對。梓材先儒皆以爲不可曉。蔡傳亦多強解。其謂前則尊諭卑之辭。後則臣告君之語者。蓋從吳才老說。而自今王以下分爲兩截則又未必然。非但前後惟曰。同一義例。旣勤敷菑等句。與旣勤用明德。亦相照應。則兩章之不可分讀。斷然無疑。先儒未嘗論及。想失照察而然也。

先王旣勤用明德。此泛稱昭明之德。而非大學明德合心性言之者。而下文德之用。小註陳氏。以虛靈不昧之明德釋之。恐非尙書本旨。未知如何。

書九對。能明此虛靈不昧之明德。故其效至於光被四表而庶邦丕享。此篇與大學所言。雖似不同。其實德非二件也。陳氏之說。恐無所妨矣。以上梓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