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齋全書/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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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七
作者:李祘
卷五十八

雜著四[编辑]

答周公書編輯諸臣問目[编辑]

臣瀅修曰。朱子初名大小學曰小學之書。大學之書。此書亦名周公之書。似合尊閣之義。

開卷第一義。卽篇名也。小學之書云者。雖見於朱夫子往復柬牘,小學集成綱領篇及題辭卷。亦以小學之書書之。然未必是定著之篇號。至於大學。卽禮記篇名。而與中庸曲禮檀弓等名相似。今若以大學序文中大學之書一句。謂是大學之篇名。則中庸何不曰中庸之書也。自古至今。費楮剟毫。充棟汗牛之籍。未嘗有似此篇號。以周公書爲名可耳。

臣瀅修曰。嘉禾蒲姑等逸書及如汲冢周書等傳疑者。別錄爲外編。恐合備載之體。

聖人文字體裁謹嚴。是書取舍。當以程朱定論爲準的。外此傳疑之書。決不可載錄。况外篇云者。始見於老莊諸書。豈可援用於元聖之書乎。汲冢周書及逸書二篇。竝勿錄入。以從𥳑嚴。

臣瀅修曰。陸德明謂爾雅釋詁。爲周公所作。其說本於魏張揖所謂周公制禮。以道天下。著爾雅一篇。以釋其義者也。今取釋詁一篇。載之外編恐宜。

陸氏之以釋詁。爲周公所作。雖本於張揖廣雅表。而張前如郭景純輩。但稱其興於中古。隆於漢氏而已。漢藝文志。亦不著撰人名氏。此後儒所以不能無疑於張說者也。宜勿載錄。

吾意則易書詩三經。夫子之所嘗編定者也。於易取周公爻辭。系之以夫子象傳文言傳。於書詩諸篇。一遵朱夫子已定之論。取之。於周官。亦遵朱子定論中周禮規模。皆從周公做。直是非聖人做不得之訓。亦取之。如冬官之考工記。低一字。屬之附庸。爲穩。

臣象奎曰。文王卦辭。旣不入載。則彖傳大象。亦不當入載。只以六爻之小象。載錄於逐爻之下。恐合𥳑易之義。小象之低一字。雖似未安。而此書旣以周公文爲主。則恐不得不低一字書之。

夫子小象之低一字書之。義例較然。無容議爲矣。蓋彖象二傳之分附逐卦逐爻之下。始自費直本。遂失古經眞面。呂東萊因晁氏書。更定古易。朱子亟稱其近古。所著本義。亦用其本。明永樂中。纂修周易大全。合本義程傳而一之。復從費直鄭玄之本。故上下經十翼之古本篇目。尠有知之者。予嘗恨之。然此書旣爲周公之專書。與周易全經。體裁不同。則不得不以小象之文。分附於各爻之下。還用費鄭之例矣。然吾意直去象曰二字。則猶爲近古。今以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八字。低一字。書之於初九爻之次行甚當。又思之。古易則不言初九等爻名。初九爻則畫一。九二以下倣此。今亦用此例爲可耶。

旣錄小象之文矣。文言傳中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以下。亦分錄於各爻之下。而潛龍勿用何謂也下。直接龍德而隱者之句爲可耶。

臣象奎曰。金縢之爲周公書。古今之所共傳誦。且周公言行之大節。金縢爲最。當錄於大誥諸篇之上。

金縢之爲周公書。非曰不然。而吾所以難之者。爲其全篇之不皆出於周公也。僉議旣如是。第姑錄之。

臣象奎曰。詩經義例。或云六義。書於各章之下。篇旨。書於各篇之末。爲當。恭俟睿裁。

六義旣分屬於各章。則篇旨亦當依集傳。書之於首章六義之下。惟加圈而別之爲可。

易之小象。旣不書象曰二字。則只於詩經。書以朱子曰者。得無嫌於參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