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運動之意義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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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運動之意義及價值
作者:梁啟超

一年以來,國民運動之機運,句出萌達。而其運動方向,由政治方面逆涙於文化方面,根柢漸臻沈厚而精神亦漸歸健實,此誠極可喜之現象也。雖然,對于政治運動全然漠置,甚且以厭惡之心理迎之,卻非所宜。請言其故,政治運動,在今日之中國,確為一極可厭惡之一名詞。其故蓋由前此吾國人以政治運動自命者,全不解政治運動為何物,輒假此名以營其私。一般之人,亦誤認所謂政治運動者果如是如是,則羣視為社會之蟊賊。而稍自愛者皆避之若浼,亦何足怪,今先述政治運動之定義如下。

政治運動者,國民中一部分,為保存國家及發展國家起見,懷抱一種理想,對于政治現象或全體或局部的感覺不滿足,乃用公開的形式,聯合多數人繼續協同動作,從事於宣傳與實行,以求貫徹政治改革或政治革命之公共目的,所採之一種手段也。


準此以談,則:

一 凡以個人權利之觀念為動機,如現在官僚所謂運動者,不得冒稱政治運動。何以故?以其與國家公共目的無關故。

二 運動土匪運動軍隊為無意識之騷動者,不得冒稱政治運動。何以故?以其并無何等理想故。

三 向當局要人上條陳或為參謀議者,無論其動機是否忠於國家,皆不得冒稱政治運動。何以故?以其非與多數人協同動作故。

四 黨派間之縱橫捭闔、此迎彼拒,無論其目的在私利在公益,皆不得冒稱政治運動。何以故?以其不公開故。

五 一時感情的衝動旋起旋滅者,雖其動機關於政治,仍不得遂稱為政治運動。何以故?以其無繼續性故不求貫徹故。


非政治運動者,既已揀辨如右,則真政治運動其特質可得言焉:

第一 運動主體必為一般市民。

第二 運動範圍必普及於全國。

第三 運動之標幟必為全體的或部分的公共利害事項。

第四 運動之動機為對於現在政治感不滿足。

第五 運動所對待者,為外界襲來的或内部積久養成的各種不正當之壓力。

第六 運動之方法,為散布印刷品、為公開演説,而聚衆示威。

第七 運動之結果,為將所要求之事項在憲法上或法律上發生效力(對外則條約上)。


歐美政治,所以組織日新而基礎堅實者,蓋凡其政制皆經一度或數度極熱烈之國民運動而來。一政制之成立也,國民皆了解其意義,故其運用之也甚嫻。且其得之也甚艱,故其珍護而保持之夜甚力。自古代希臘羅馬以至中世南北歐之自由市府,莫不皆然。最近兩世紀間,歐美之政治史,更以此為唯一之主潮。最著者若被征服民族之建國運動;若殖民地對母國之獨立運動;若平民對貴族之革命運動;若多數人對少數人之普通選舉運動;若無產階級對有產階級之種種社會主義運動;其借局部問題以發端者,若英國之穀稅運動;若美國之禁奴運動;其純限於局部問題者,大之如各國之婦女參政運動,小之如美國之禁酒運動。雖其事業之大小輕重不同、其成就之難易不同,然其必由運動而成則一也。中國歷史上之政治運動,殆可謂絕無。其稍近似者,則東漢晚期兩次對付宦官。頗極壯烈,其運動主體,不過少數之士大夫。此外則罷市罷考,時有所聞。實羣衆勢力之一種表現,但其範圍只限於一地方。其所標幟者,率皆薄物細故,於政治大體無焉。近年來帶有政治運動色彩者。最初則為對馬關條約之公車上書。然其性質與東漢晚期所謂士氣者正同,不普及也。

降至清季,排滿運動備極壯烈。然以形格勢禁勢不得不出於秘密。因秘密之故而生變質。以土匪軍隊為中堅,而不以一般市民為中堅。民國所以不獲清明鞏固,禍根實伏於此。然辛亥革命,發難於爭鐵路國有,則國民運動之成效,固章章可睹也。此外則對外問題,間有發動。其在前清,則粵漢鐵路事件之對美;片馬事件之對英;二辰丸及取締留學生事件之對日;其在民國則二十一條密約軍事協定和會上山東問題之對日,皆其最顯著者也。綜觀以上事實,則我國過去之政治運動其特質可得指陳焉。


其一,對外問題易引發,對內問題難發動。

(例證)自公車上書至五四運動,凡壯烈之舉,以對外為動機者什而八九。

(原因)一、由多數人民,對于外界侵辱,感受刺激敏銳。對於內部壓制歷史上習而安焉。神經殆瀕於麻木。二、對外事件,當局不願直接施壓制,有時且暗表同情。故運動范圍,較易擴大。

(缺點)對外運動,在各國政治運動史上,原不失為一重要之位置。但其運動之有效不出二途,一、政府已確立一種對外政策,而國民為之後援。二、國民不滿意於現政府之對外政策,易一政府而新政策立可實現。質而言之,必以政治修明政府可用為前提,然后對外乃有可言。我國始終缺此前提,故對外運動,無論若何熱誠若何激烈,皆以失敗終了。


其二,對人問題易發動,對事問題難發動。

(例證)如東漢晚明之對宦官,最近之對袁對段對徐曹陸等,乃至粵人之對龍濟光、湘人之對張敬堯、津人之對楊以德等等皆是。

(原因)由人治主義之觀念,傳襲已久。以為國之禍福,皆由一二人尸共功罪。故以攻擊個人罪惡為標幟,最易號召。

(缺點)此種運動,實際上補益於國家者甚微。蓋非稔惡之人,不能成為攻擊之目標。及其成為目標,則國家之敗壞於其手者已不知凡幾。雖云去之而所損已不可復。竭全力以去一人,而與之代興者亦一邱之貉。更待其稔惡然后成目標,然后謀去,輾轉相嬗,而國之元氣盡矣。


其三,以事而論,則枝葉問題較易發動,根本問題極難發動;局部問題較易發動,全部問題極難發動。

(例證)如爭一鐵路爭一礦產,運動最易有力;如日本取締學生,遂有全體回國之運動;如地方上事件,最易起罷市運動。

(原因)由多數人識力幼稚,於具體一事件之利害,尚或能理解。至於抽象的利害及各事件間相互之因果關系,非用稍繁復之推論,不能說明。羣衆對之,已不甚親切有味。又因交通未大通,社會組織不完,人與人、地方與地方間相互之密度,不能如他國之黏切固結。故多數人對於全國公共問題,以視一地方一局部之問題。其感覺力較鈍。

(缺點)從具體的局部事項入手,使人人直接感切身利害,誠不失為運動之一良法。但天下事大抵非根本問題解決,則枝葉問題無從解決。而根本一旦解決,則枝葉往往迎刃而解。今專從枝葉下手,無論什有九不能得結果。即有所得,亦殊不徹底。而凡一運動之成功,皆須出極大代價。獅子搏虎搏兔,用力等耳。一國中有熱心毅力能為運動中堅者,其人本自不多,其日力精力亦正有限,枝葉問題所耗太多,根本問題必至閑卻。且枝葉問題,層出不窮,日日應付,運動屢起,能使國民厭倦,減其效力。故此種運動,雖慰情勝無,吾總認為不經濟的運動。


其四,對於補救既往的易發動,對於建設將來的難發動。

(例證)如屢次路礦運動,及最近對外種種運動,皆政府某種罪惡已經發覺,社會已實際蒙其禍害,乃羣起謀挽救。其他對內事件亦略同。若夫事前防制罪惡之立法的運動、或謀廢止惡法、或謀創設良法,此在各國政治運動史上占最重要之部分者,我國殆無有。

(原因)一、已發之罪惡,已蒙之禍害,其事實章章在人耳目,予人以眼前的刺激。且利害一言而決,無待索。故群衆憬悟奮爭,易以集事。若夫將來建設的事業,懸揣其效果,既須委曲説明,規畫其方案,又難免意見雑出,多數人感覺其必要也既不甚切。而欲鍛煉羣衆意識使聚於一焦點以從事運動,其事又較難。二、國人法律觀念薄弱,彼歐美人心目中,確信非有法不能保障自由,既有法則自由當然得所保障。此種信仰,中國人幾不能索解。故對於建設的立法運動,自然不感興味。

(缺點)政治運動之所以可貴,以其經一次運動成功後,而當時國民所懸以爲鵠之政治理想,遂變成制度。質言之,則空漠之輿論,變爲實際之法律也。法律之既立,則違犯此法律之罪惡,自從無發生。一發即法律之制裁隨乎其後。為肅清政弊起見,此實拔本塞源之計。至法律效力之強弱,實以國民擁護法律力之強弱為衡。經運動而得之法律,其擁護之力必強,否則必弱。故立法的運動,在各種運動中,收效最豐而植基最固。歐美之政治運動,什九皆為此類。我國不然,不致力於曲突徒薪,專責效於焦頭爛額。以故過去之政治罪惡,什九無從矯正。呼號挽救,徒託空言。而未來之政治罪惡,遞迭效尤,更無術以施防制。質言之,人民不先求得自衛之武器,長此徒手與盜持大權之人搏戰,雖有勇夫何能久持。前此運動,罕收良果。實運動之不得要領使然也。


過去情形既如此,然則自今以往,中國究能有真政治運動出現否耶?我國民在今日,宜即從事於政治運動耶?抑仍有所得待耶?此實目前最切要之問題。就一方面觀之,凡言論集會不能自由之國,絕無政治運動之可言。今日而提倡此說,必復有人假託名義以營其私者。結果仍不脫從前黨派窠臼,徒招人民厭惡,窒將來真政治運動之機,其一弊也。社會對於政治問題,絕興味,既不感覺政治與己身利害關係之切密,又不自信自身之力之能左右政治,既厭事,又畏事,在此種社會之下而欲為政治運動,無論如何,必不能從社會根柢有所發動。其日日活動者,仍不過社會之游離分子,其弊二也。多數人智識幼稚,對於稍複雜之政治問題,便苦難理解,若欲運動普及,除非專訴諸感情的衝動——如對外問題對人問題之類。雖然,此等非政治運動之根本義,既如前述,若專從此等事著手,斷不能徹底,不能進步,且運動所起次數愈多,愈使國民厭倦,其弊三也。準此以談,則今日之中國實不宜輕言政治運動,須從文化運動生計運動社會改良運動上築一基礎,而次乃及於政治。

就他方面觀之,則政治運動,又有萬不容緩者存。其一:在黑闇政治之下,無論何種國民事業,皆不能進行。例如言論集會出版等既不獲自由,則不獨政治運動無可言,即文化運動亦受莫大之障礙,決不能順應時勢以發展。而欲求得此自由且確實擁護此自由,則非經一度或數度極壯烈極慘淡的奮闘運動不可。此種運動,即政治運動也。其二:無良社會則無良政治,此原則固為吾曹所篤信。然欲改良此社會,當何途之從,必使靜止的社會變爲動進的社會,然後他事乃有可言。欲使社會由靜而動、由止而進,則非常有所以刺激衝動之不可。政治運動者,乃向久病麻痹之國民,加以藥針注射的療治。其三:國民無政治常識無政治興味,則真政治運動不能實現固也。然又非經若干度之政治運動以後,則常識與興味末由增進。兩者因果相屬,若必待時機乃開始運動,恐所謂成熟者,永無其期。其四:欲共和基礎鞏固、欲國民事業發展,總以養成國民協同動作之習慣為第一義。次養此習慣,自然當多為其途。然大規模的協同動作,實以政治運動為最,故每經一度運動,不獨國民自覺心增進一度,即國民自治力亦增進一度。

是故今日之中國,是否當以政治運動為主要的國民運動,吾不敢言;是否能以政治運動為主要的國民運動,吾亦不敢言。雖然,吾以爲最少亦須以左列兩種目的,為過渡時代的政治運動。

第一、為排除文化運動社會運動種種障礙起見,以輔助的意味行政治運動。

第二、為將來有效的政治運動作預備工夫起見,以教育的意味行政治運動。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29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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