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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转发中宣部、统战部、对台办《关于在文艺作品中反映和宣传国民党历史人物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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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转发中宣部、统战部、对台办《关于在文艺
作品中反映和宣传国民党历史人物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新出图〔1987〕729号
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台办
1987年9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
文件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宣佈廢止。

  现将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台办所发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关于在文艺作品中反映和宣传国民党历史人物问题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执行。今后出版此类作品,品种要适当控制,不可过多,并一定要列入出版社的选题计划与出书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署备案。书稿应按规定送审。此事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强。各地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出版社务必遵照中央指示,严肃对待,严格把关。

附:

关于在文艺作品中反映和宣传国民党历史人物问题的几点意见

  在文艺作品中反映和宣传国民党历史人物(包括现在台湾的国民党上层人士),涉及对中国革命史和国民党历史的评价,关系到当前党的对台宣传方针和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这是一个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强并为国内外人们所瞩目的重要问题,必须慎重对待。过去发表的这类题材的文艺作品,多数是好的。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文艺作品,出现了过多地写国民党历史人物,甚至美化他们的现象。还有一些作者捕风捉影地描写某些国民党历史人物的轶闻趣事。这种现象对内对外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应该加以纠正。今后,应该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反映历史发展的道路和方向。国民党领导过辛亥革命,但是并没有找到中国的出路。“五四”运动以来的中国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在宣传和文艺作品中,涉及国民党历史人物时,必须注意把握这个历史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二、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有利于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者,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三、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国民党历史人物放到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真实、准确、恰如其分地反映和评价他们的历史功过,既不要美化拔高,也不要丑化贬损。

   四、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治态度的国民党历史人物,更区别对待。对于辛亥革命时期的国民党人物和一贯坚持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国民党左派,着重反映他们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以及反帝爱国的历史功绩和革命精神;对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从国民党反动营垒中分化出来并逐步同我党合作的国民党历史人物,着重反映他们热爱祖国,逐步走向接受我党领导的过程;对于担任国民党要职,并追随蒋介石去台湾的国民党上层人物,除特殊需要并经过批准外,一般不宜公开发表介绍他们的传记文学和其他体裁的作品。

   五、在全国或者一个地区发表的反映现代历史人物的作品,应该主要是讴歌我党和革命阶级先进人物的作品,反映国民党历史人物的作品在数量上应该有所控制,不要一哄而起,以免在群众中引起误解,造成不好影响。

   六、对国民党历史人物的宣传要掌握内外有别的原则。有些主要对海外,有些可在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报刊上刊登。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刊刊登这方面的作品,应慎重。

   七、发表反映国民党历史人物的作品,要严格把关。涉及一些敏感人物和台湾在世的重要人物,特别是蒋氏父子,应报送省一级宣传、统战、对台工作部门审批,中央级报刊在发表此类稿件前,则应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审阅。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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