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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博雞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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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博雞者事
作者:高啟 
本作品收錄於《鳧藻集/卷05

博雞者,袁人。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諸為里俠者皆下之。

元至正間,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將按郡至袁。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己賕。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眾知有為,因讓之曰:「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貲,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即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

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眾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鳩宗族僮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鬥,否則闔門善俟,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眾以去。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馳白府。府佐快其所為,陰縱之不問。

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若為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又投間蔑汙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臺臣弗為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臺臣慚,追受其牒,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余在史館,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賊盭之士哉!第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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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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