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晉演義/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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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東西晉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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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時朝野將士皆憚王敦,不肯向前去戰,各自相推。當時王導密謂帝曰:「今敦在,將士畏憚,不敢向前。今聞敦病甚,其性極急,陛下可作詔書,使人送去見敦,暴敦罪惡,彼心受氣,不死將次九分!臣歸家,率子弟,稱敦見詔氣死,代其發哀挂孝,然後下詔,只討錢鳳、王含,休書王敦,則將士認王敦已死,必然奮志向前,可討王敦,彼之將士,亦自散矣。」

  帝大喜,用其計,即使人持詔去,暴王敦之罪。敦得書,果慪氣病增,臥床不起,使人催王含進兵。王導歸家數日,率子弟挂孝發哀,稱說王敦死了。兵以為王敦已死,咸有奮志,於是尚書省謄詔,遣人送敦府下曰:

    敦輒立元息,以自承代,不由王命,頑凶相弊,志窺神器,天不長奸。敦已隕斃,鳳復煽運,今遣司徒導等討之,諸為敦所授用者,一無所問。敦之將士,從敦兩年,違離家室,朕甚憫之。其單丁遣還,終身不調;餘皆與假三年,休訖還台。當與宿衛,同例三番。

  使人持詔下敦府,敦見詔大怒,而病愈篤,欲即起兵,使郭璞筮之,璞曰:「無成!」敦疑璞助溫嶠,欲殺之,恐人議論。敦問曰:「吾壽幾何?」璞曰:「明公起事,禍必不久!若在武昌,壽不可測!」敦大怒曰:「卿壽幾何」?璞曰:「命盡今日日中。」敦怒甚,收璞殺之。乃即召兄王含及錢鳳人告曰:「吾疾篤,難以御眾,汝等可與鄧岳及周撫率眾五萬,先向京師,吾隨後接應。」鳳問曰:「事克之日,天子云何?」

  敦曰:「尚未南郊,何稱天子?便盡卿兵勢,但可保護東海王、裴妃而已。」

  七月,王含水陸五萬,奄至江寧南岸,人情恟懼。溫嶠恐其兵過,放火燒了朱雀橋,以挫其鋒。

  明帝欲盡將兵擊含,聞朱雀橋已焚,大怒於嶠。嶠曰:「今宿衛寡弱,後兵未至,若賊豕突,社稷且恐不保,何愛一橋乎?」明帝方息怒,命嶠等同屯橋岸矣。

  司徒王導遣使遺書王含曰:

  近承大將軍已不諱,兄此舉謂可如昔年之事乎?昔年佞臣亂朝,人懷不忿,如導之徒,心思外濟;今則不然,大將軍未屯於湖,漸失人心,臨終之日,委重安期,諸有耳者,皆知將為禪代,非人臣之事也。先帝中興,遺愛在民,聖主聰明,德洽朝野,兄乃欲妄萌逆行,凡在人臣,誰不慎難?導門戶大小,世受國厚恩,今日之事,明目張膽,為六軍之首,寧為忠臣而死,不為無賴而生也!

  含見書,怒而不答。明帝集諸將商議,諸將曰:「王含、錢鳳,眾力百倍,苑城小而不固,趁軍勢未成,大駕自出拒戰。」郗鑒曰:「群逆縱逸,勢不可當,可以謀屈,難以力競。且含等號令不一,抄盜相尋,曠延日久,必起義士之心。今決勝負於一朝,萬一蹉跎,雖有申胥之徒,何補既往哉!」明帝從之。明帝乃率諸軍出屯,而帝當夜募壯士,使將軍段秀等率千餘人渡水,掩其無備。

  秀等領計,率一千二百人夜渡河,平旦與含軍相遇於越城。

  兩下交鋒,未戰十合,王含敗逃,被秀大破之而還。段秀,乃匹磾弟也。

  王含既敗,領殘兵退屯於別所。王敦聞知大怒曰:「我兄老婢耳,門戶衰,世事去矣,我當力行!」因作勢而起,困乏復臥。乃謂兄子王應曰:「我死汝便即位,先立朝廷百官,然後塋葬。」應拜受其言。至夜,王敦憤惋而死。諸葛瑤謂王應曰:「今丞相歸天,不可發喪,若三軍聞知,則在外將士,不肯盡心出戰。不如秘之,將鋪席裹尸,埋於廳中,只管飲酒調將,去攻建康;待取得京師,然後發喪。」應曰:「其計甚妙。」於是使近侍將王敦尸以席蠟塗其外,埋於廳中。每日與諸葛瑤飲酒淫樂,不理軍事。

  明帝雖勝一陣,心中猶疑寡眾不敵,乃使人說沈充降,許以司空。

  沈不奉詔,遂起兵與王含合兵,來攻建康。當司馬顧揚說充曰:「舉大事而天子已扼其咽喉,鋒挫氣沮,持久必敗;若決破錢塘,因湖水以灌京邑,縱舟師以攻之,此上策也!藉初至之銳,並東西軍之力,十道俱進,眾寡過倍,理必摧陷,此中策也。轉禍為福,召錢鳳人議事,因斬之以降,此下策也。」

  沈充不能用。

  劉遐、蘇峻得詔,率精兵二萬人至。次日沈充戰,兩下交鋒,充、鳳大敗,被遐、峻大破之。

  時,潯陽太守周光,率千餘人赴敦營求見王敦,王應辭以疾重,不能出見。光料得敦已死,乃退謂兄周撫曰:「王公已死,兄何為與錢鳳作賊耶?」眾愕然,撫方以實告光。光遂出,佯以為發兵助鳳,因而入斬錢鳳,付撫詣闕,自請其罪。沈充為故將吳儒所殺,傳首建康。王含見事不成,與王應燒營夜遁。

  次日,明帝聞沈充、錢鳳之死,王含燒營而逃,方始收軍回宮。

  卻說王含欲奔荊州,其子王應曰:「不如投江州叔父彬處。」含曰:「大將軍素與江州不睦,何如欲歸之?」應曰:「此乃所以宜歸也!江州當人強盛時,能立同異,此非常人所能及;今觀困厄,必有愍側之心,荊州叔父舒守文,豈能意外行事乎?」含不從,遂與應奔荊州。

  荊州刺史王舒遣軍迎之。懼朝廷見罪,乃以酒款待王含父子,二人飲得大醉,王舒使人執縛,沉其父子於江死之,遣使奉表入朝。

  卻說江州刺史王彬,聞應大敗,當來奔己,密具舟待,不至,深以為恨而退。

  於是敦黨悉平,有司奏明帝,使人發敦尸,焚其衣冠,跽而斬之,與充、風之首,同懸於南郊,百姓觀者,莫不稱慶。

  郗鑒曰:「前朝誅楊駿等,皆先極官刑,後聽私殯;臣以為王誅加於上,私義行於下,宜聽敦家收葬。」明帝許之,敦家人收敦尸首,乃葬之。

  王導等皆以討敦功,受帝封賞。有司奏王彬等當誅,明帝下詔曰:

    司徒導以大義滅親,猶當百世稱之,況彬等皆其親近乎,悉無所問!

  帝詔敦綱紀除名,參佐禁錮,溫嶠上疏曰:

    敦剛愎不仁,忍行殺戮,處其朝者,恆懼危亡。原其私心,豈遑安處,其贊導凶悖,自當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奸黨,宜施之寬宥。

  明帝覽之,未及問,郗鑒曰:「先王立君臣之教,貴於仗節死義,王敦佐吏,雖多逼迫,然進不能正其逆叛,退不能脫身逃遁,准之前訓,宜加義貢。」明帝不從,乃聽嶠議而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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