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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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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
水保[2019]109号
2019年4月2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

水保[2019]109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特有的、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淤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淤地坝工程数量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泄洪设施不完善,安全度汛风险较大。通过去年我部组织的暗访督查发现,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管理经费不落实、运行管理薄弱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工程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或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明确岗位职责;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要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本辖区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的行政责任人,对全县淤地坝工程度汛安全负总责。

二、切实落实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

要把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作为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的关键措施。所有骨干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坝都要逐坝落实工程防汛行政、巡查、技术“三个责任人”。原则上,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工程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巡查责任人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村干部或村民担任,对下游有村庄、学校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淤地坝,以及库容大于100万方的骨干坝,必须做到“一坝一人”巡查;技术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行政责任人应熟悉淤地坝工程防汛岗位职责,掌握工程基本情况,熟悉单坝防汛预案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发生险情时及时指挥人员撤离避险和应急抢险等。

巡查责任人应熟知淤地坝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设施开启时间、数量、次序等操作规定。负责汛前巡查坝体、放水和泄洪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清理放水设施淤积物,放空坝内蓄水;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行政责任人,强降雨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随时关注雨情,密切监视水位变化和淤地坝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汛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行政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告知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技术责任人应掌握淤地坝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负责指导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做好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为避险、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每年5月20日前,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媒体公示,并逐级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5月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报水利部,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三个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应结合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巡查责任人进行全员培训,使防汛责任人熟知自己的职责与要求。

三、切实加强工程安全运用应急管理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是淤地坝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各地应认真落实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和应急避险措施,建立顺畅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用。

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程病险情况和影响范围,按照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原则,及时组织修编辖区内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险情分析、避险措施、应急响应等。骨干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淤地坝,要“一坝一预案”。下游有村庄、学校等重要设施的,要细化避险措施,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地点及组织方式等。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行政责任人应在汛前将应急避险措施告知受影响范围内群众,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让群众明白何时撤、怎么撤、往哪撤等情况,确保遇险情时及时有序撤离。

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和工程出险情况,及时上报值班信息。行政责任人或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超警戒水位或可能出现险情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布险情预警,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确保险情得到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切实加强和规范工程日常管理

加强和规范日常管理是工程安全运用的重要保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淤地坝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工程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淤地坝工程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而维修管护经费不落实是当前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突出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淤地坝水毁工程修复、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特别是要落实好巡查责任人的报酬,确保工程巡查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各地应根据淤地坝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运用的活动。汛期所有淤地坝工程必须空库运行,严禁蓄水运用,这是确保工程安全运用的一条红线。对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功能蓄水运用的淤地坝,必须进行工程改建设计,完善挡水、泄洪、放水和管理设施,提高工程建设与防洪标准,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程序,办理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对作为水库运用的淤地坝,完成改建后要及时办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并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法占用淤地坝工程,对已被占用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履行管理责任主体的变更移交手续和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移交后,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由占用单位负责。

五、严格工程安全运用督查问责强

化督查问责是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各项要求真正得到落实的必然要求。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逐级督查制度,强化逐级督查问责。水利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对各地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问责。督查工作重点是能否做到汛情雨情及时预报;骨干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坝是否做到一坝一预案;下游有重要设施的淤地坝是否有应急避险措施并演练;“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并认真履职;是否对行政和巡查责任人全员培训;省级监管履职是否到位等。

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主要采取暗访方式对县级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

各级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地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根本上消除淤地坝工程安全隐患。

六、扎实推进病险工程除险加固

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是保证工程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补齐安全短板。对中央资金安排的除险加固工程,严禁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新的安全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黄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对黄土高原地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除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外,其他病险淤地坝及新增的病险淤地坝由地方负责除险加固,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出除险加固建设方案,加快工程实施,消除安全隐患,为工程安全运用提供保障。

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重大,黄土高原地区七个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三个责任人”落实、应急管理、日常管理、督查问责和除险加固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用。

水利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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