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狐兔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禁捕狐兔詔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0

如聞比來京兆府每及臘日,府縣捕養狐兔,以充進獻。深乖道理,既違天性,又勞人力,自今已後宜並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