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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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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4年3月11日
2025年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乐际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深化人大对外交往,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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