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解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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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
原戒嚴令範圍:臺灣省,因台北市、高雄市分別於1967、1979年升格為直轄市,因此解嚴令用詞改為「臺灣地區」;雖用詞不同但地域一樣。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五二六號令
准立法院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 (76) 臺院議字第一六四一號咨,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
   國防部部長 鄭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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