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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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令(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一二三號令 1991年5月1日 |
同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二一二四號令發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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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茲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郝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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