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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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
1995年12月11日
联合国
A

大 会
Distr.: General

A/RES/50/52 15 December 1995


第五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45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0/642)通过]
50/52.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回顾其1975年12月15日设立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第3499(XXX)号决议,及其后各届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又回顾其1993年8月17日关于振兴大会工作的第47/233号决议,

并回顾其1992年12月11日关于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的问题的第47/62号决议,

铭记其1995年12月11日第50/55号决议的各项规定,

认识到大会处理联合国工作的振兴、加强和改革各方面问题的各个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正在进行的讨论,

欢迎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1]

铭记秘书长向大会第三十七届、[2]第三十九届、[3]第四十届、[4]第四十一届、[5]第四十二届、[6]第四十三届、[7]第四十四届、[8]第四十五届、[9]第四十六届、[10]第四十七届、[11]第四十八届、[12]第四十九届[13]和第五十届会议[14]提交的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以及会员国对这些报告的意见和评论,

回顾其1993年9月20日第47/120 B号决议所载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的内容,

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应当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工作,

回顾其1994年12月9日第49/58号决议,

审议了特别委员会关于其在1995年举行的会议的工作报告,[15]

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对删除《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第七十七和第一百零七条中的“敌国”条款的问题方面应采取的最适当法律行动提出的建议,[16]

认识到世界已发生很大变化,因而《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第七十七和第一百零七条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

注意到这些条款所指的国家现为联合国会员国,而且是本组织的所有努力中的宝贵资产,

考虑到修改《宪章》所涉过程非常复杂,

  1.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2. 决定特别委员会于1996年2月21日至3月5日召开其下一届会议;
  3. 表示打算启用《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八条所述的程序,在今后尽可能早的一届适当的会议上对《 宪章》作出预期将来生效的修正,把第五十三、第七十七和第一百零七条中的“敌国”条款删除,
  4. 特别委员会在其1996年会议上依照下文第5段的规定:
    (a) 给予适当时间审议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有方面问题的所有提议,以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在这方面,审议已经或可能提交特别委员会1996年会议的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其他提议,包括关于加强联合国作用并增进其效能的提议和为了增进提高安全理事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效能而提出的订正提议,并考虑向大会建议适当的优先事项供其进一步审议;
    (b) 继续优先审议执行《宪章》中有关援助因实施《宪章》第七章的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规定问题,审议时应考虑到秘书长的报告、[17]就这个题目提出的各种提议、大会第五十届会议上第六委员会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辩论以及特别是大会1995年12月11日第50/51号决议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c) 继续其关于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问题的工作,并在这方面继续审议关于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各种提议,包括关于建立一个解决争端事务处,以便在争端初期提供服务或作出反应的提议,以及关于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各种提议;
    (d) 继续审议增进联合国与各种区域安排或机构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问题;
    (e) 审议关于托管理事会的各种提议;
    (f) 审议《联合国各机构惯例汇编》和《安全理事会惯例汇编》的现况;[18]
  5. 决定特别委员会今后应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开放,并且继续在协商一致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6. 又决定授权特别委员会接受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却是各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国家的观察员参加其会议,还决定在其认为政府间组织的参与有助于其工作时,邀请它们参加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关具体项目的辩论;
  7. 特别委员会在其1996年会议上确定在其今后工作中加以审议的新议题,以期对振兴联合国工作作出贡献,并讨论如何向大会在这个领域的各个工作组提供协助;
  8. 特别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关于其工作的报告;
  9. 决定将题为“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5年12月11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编辑]

  1.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届会议,补编第47号》(A/49/47)。
  2. 同上,《第三十七届会议,补编第1号》(A/37/1)。
  3. 同上,《第三十九届会议,补编第1号》(A/39/1)。
  4. 同上,《第四十届会议,补编第1号》(A/40/1)。
  5. 同上,《第四十一届会议,补编第1号》(A/41/1)。
  6. 同上,《第四十二届会议,补编第1号》(A/42/1)。
  7. 同上,《第四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号》(A/43/1)。
  8. 同上,《第四十四届会议,补编第1号》(A/44/1)。
  9. 同上,《第四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号》(A/45/1)。
  10. 同上,《第四十六届会议,补编第1号》(A/46/1)。
  11. 同上,《第四十七届会议,补编第1号》(A/47/1)。
  12. 同上,《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1号》(A/48/1)。
  13. 同上,《第四十九届会议,补编第1号》(A/49/1)。
  14. 同上,《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1号》(A/50/1)。
  15. 同上,《补编第33号》(A/50/33)。
  16. 同上,第65段。
  17. A/50/361。
  18.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届会议,第六委员会》,第44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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